索引号 | 01525904-x/20230816-00001 | 发布机构 | |
公开目录 | 其它 | 发布日期 | 2023-08-16 |
文号 | 浏览量 | 195 |
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投诉方式及受理事项的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坚决遏制室内装饰装修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就投诉方式及受理事项公示如下:
一、投诉举报方式
(一)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举报电话:0875-8121325
投诉举报邮箱:sdxjsj8121325@163.com
投诉举报邮寄地址: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甸阳路94号
(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投诉举报电话:0875-8124547
投诉举报邮箱:s8124547@163.com
投诉举报邮寄地址: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甸阳路120号
二、投诉举报范围
(一)影响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行为。一是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是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 三是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四是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五是其他影响建筑结构承载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二)设计单位承揽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设计业务时,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进行设计的。
(三)装饰装修企业承揽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业务时,未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未按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和房屋建筑安全,确保装饰装修质量的行为。涉及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等情形的,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继续施工的行为。对于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有资质要求的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的行为。
(四)管理单位在为装修人办理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登记手续时,未告知装饰装修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未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加强装饰装修活动现场的巡查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未采取合理措施制止,未及时报告属地街道办事处、城管执法平台、有关部门或 12345 热线依法处理的行为。
三、投诉举报须知
(一)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二)需要反馈处理结果的应当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地址、电话。
(三)对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涉嫌犯罪的,将视情节轻重,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 年 8 月 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