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4-x/20240528-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住建局 |
公开目录 | 人事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4-05-28 |
文号 | 浏览量 | 79 |
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
2024年度建筑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4年度建筑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地址及方式
(一)材料报送时间
报送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材料时间:2024年8月3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材料受理时间:上述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送地址
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边二楼办公室。
(三)报送方式
申报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职称(人事)工作的同志统一报送(不受理邮寄材料)。
二、申报评审范围及对象
施甸县企事业单位从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国家、云南省和我市关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有关规定的,均可申报。
建筑工程系列评审专业:建筑设计、建筑结构、建设专项规划、风景园林、工程勘察、燃气工程、暖通工程、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施工、建筑装饰、建筑机械、给排水、市政工程、市政道路、市政桥隧、工程管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概预算)、防护防化等专业。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均不属申报评审范围。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三、申报条件
申报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称,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正派,严格遵守行业职业操守和从业规范;
3.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崇尚科学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并达到本行 业要求;
5.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职业资格的,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
(一)申报技术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建筑工程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建筑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
(二)申报助理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建筑工程技术工程。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建筑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筑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筑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4.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建筑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1)一式2份。统一采用A3纸正反面打印中缝装订,单位盖章处一页为封底。表一中须有申报人彩色照片;表三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必须如实反映本人履现职以来专业学识水平、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表十中个人承诺书须本人签字摁手印(打印无效);表十二中单位意见须明确审核意见、推荐人选产生方式。各级职改(人事)部门必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日期(必须在推荐公示期结束后,遇周末或节假日顺延)、经办人手写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表十七中单位推荐意见落款时间必须在推荐公示期结束后(遇周末或节假日顺延),经办人手写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未尽事宜请按填表说明要求认真填写,不得擅自修改表格样式及增减内容。提交纸质材料的同时U盘报送PDF扫描件(未签字加盖公章扫描无效),文件命名为:“单位+姓名+评审表”,例如“云南省熊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三评审表”。
(二)相关证明、证书材料
1.申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A4纸,正反面打印在一页);
2.毕业证、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学籍验证报告各1份〔2002届以后国内高等教育毕业的申报人员,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国(境)外高校毕业的申报人员,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属于2002届以前毕业,无法通过网上查询核查其毕业证、学位证信息的,由用人单位对本人档案进行审查后,出具书面说明,审核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逐级提交审核。〕;
3.相同工程系列上一级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4.企业申报人员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劳动执法部门鉴证过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存证明复印件各1份;
5.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聘用合同或聘书复印件1份;
6.其他相关材料,如申报人员在履现职期间获得的主要学术、工作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参加继续教育等材料的复印件1份。申报初级职称的不作论文要求。
以上材料按1-6顺序装订成册,《相关证明、证书材料》(附件2)贴在成册的材料封面上(单位审核加盖公章)。
(三)《委托评审函》(附件3)1份,附委托评审人员名单。
(四)《评审材料一览表》(附件4)1份,贴在个人材料袋(牛皮纸档案袋)封面上
(五)《2024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附件5)1份,同时U盘报送电子版。(此数据是评审及最终打印证书的重要数据,请认真核对后报送)
(六)《综合情况表》(附件6)1份。同时U盘报送PDF扫描件(未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扫描无效),文件命名为:“姓名+综合情况表”,例如“张三综合情况表”。
(七)《承诺书》(附件7)1份,由申报人、材料审核人和单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打印无效),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U盘报送PDF扫描件(未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扫描无效),文件命名为:“姓名+承诺书”,例如“张三承诺书”。
(八)《公示情况说明》(附件8)1份,附公示照片等相关材料。
(九)申报初级职称提交本人电子照片1张,照片为蓝底免冠1寸证件照,宽高比例大小为4:5,图片分辨率大小范围最低480*600,最高960*1200;清晰度300DPI,文件大小200KB—1M;证件照的格式为jpg格式;证件照的命名必须为“姓名+证件号码”,例如“张三532545654458454125”(中间不要添加任何字符)。
五、其他要求
(一)规范申报评审行为
(二)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同级评审委员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
六、评审材料清退及证书办理
(一)评审材料清退。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只返还《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两份,其余附件不予返还;评审未通过人员申报材料不予返还,请申报人员做好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清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各单位和个人应科学、合理安排时间,在规定时限内报送评审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未尽事宜,由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杨英团
联系电话:8121325
附件: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2.相关证明、证书材料
3.委托评审函(供参考)
4.评审材料一览表
5.2023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6.综合情况表
7.承诺书(供参考)
8.公示情况说明(供参考)
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