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6-6/20240318-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重大决策听证 | 发布日期 | 2024-03-18 |
文号 | 浏览量 | 176 |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公布《施甸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草案)》听证会报告的公告
(第3号)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为了进一步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经施甸县司法局审查、政府研究同意,施甸县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3月4日在施甸县自然资源局四楼会议室举行了《施甸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草案)》听证会,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需要了解听证会其他有关情况的,可以与本单位联系。
附:关于《施甸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草案)》听证报告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18日
《施甸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18日
一、听证事由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施甸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草案)》的意见和建议,施甸县自然资源局决定召开《施甸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草案)》听证会,听取社会各方面对该草案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参加人
(一)发布听证会第1号公告
2023年12月26日,按规定在施甸县人民政府网发布了《施甸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公布了听证举办单位、听证事项、听证代表、听证旁听人名额及报名的时间、方式和要求等相关内容。
(二)发布听证会第2号公告
2024年2月23日,在施甸县人民政府网发布了《施甸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了听证时间和地点、听证会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及听证代表人员名单等事宜。
(三)听证会举行情况
2024年3月4日(星期一)上午09时00分在施甸县自然资源局四楼会议室举行,参加听证会的有听证代表43人,听证监察人1人,听证会主持人1人,决策发言人1人,记录员2人,符合应到人数2/3以上的听证制度规定。
三、各个方面听证代表的主要意见及理由
整体上各听证代表对本次听证的《施甸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草案)》无异议,表示同意。同时也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建议提高价格,总体价格有点低
2:建议地类重复区明确一个基准价。
3:确定适用时限。
4:充分考虑参会人员意见建议,对成果进行完善修订。
5:合理确定定级因素相关定级指标权重。
6:建议方案中加入云南省或保山市五市县区地价的纵横向对比内容。
7:农作物收益价格基准应参考3-5年。
8:文字表述逻辑要严谨,如第四页,以上范围共涉及施甸县范围内的9个乡镇137个村民(居民)委员会修改为13个乡镇139个村民(居民)村委会。
9:报告(草案)散乱。
10:定级方式(原则)采用因素法值得商榷。
11:估价期日应改为估价基准日。
12:园林草地分析不全。
四、决策发言人的主要意见及理由
各位代表就《施甸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草案)》的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发表了意见、建议。本次根据自然资源部、省厅、市级对2022年、2023年自然资源评价评估的工作部署,施甸县开展了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工作,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对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进行调整完善,使本次成果更加合理,能确实满足施甸县的具体需要,为政府管理提供较全面合理的依据,同时为园地、林地、草地使用权承包、出租、抵押等价值评估提供参考依据。
五、听证会评议情况和听证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听证会结束后,我局于2024年3月4日下午14:30在施甸县自然资源局四楼会议室及时召开了评议会。针对听证代表的提出的12条意见和建议,经过评议,我局采纳了8条意见,未采纳的4条意见已在评议会现场作出说明。具体情况如下:
(一)已采纳的10条意见及理由
1:建议提高价格,总体价格有点低。
意见已采纳,已对价格进行上调。
2:充分考虑参会人员意见建议,对成果进行完善修订。
意见已采纳,文本内已进行完善修改。
3:合理确定定级因素相关定级指标权重。
意见已采纳,已结合现场打分权重进行修改完善。
4:建议方案中加入云南省或保山市五市县区地价的纵横向对比内容。
意见已采纳,已在技术报告中增加了地价的对比内容。
5:文字表述逻辑要严谨,如第四页,以上范围共涉及施甸县范围内的9个乡镇137个村民(居民)委员会修改为13个乡镇139个村民(居民)村委会。
意见已采纳,已在技术报告文本内修改完善。
6:报告(草案)散乱。
意见已采纳,报告(草案)只是一个简版,已在技术报告中梳理修改。
7:估价期日应改为估价基准日。
意见已采纳,已修改完善。
8:园林草地分析不全。
意见已采纳,报告(草案)只是一个简版,已在技术报告中细致分析。
(二)未采纳的4条意见及理由
1:建议地类重复区明确一个基准价。
意见未采纳,实际操作过程中以实地地类为准,不存在地类重复问题。
2:确定适用时限。
意见未采纳,已在报告中明确了适用时限。
3:农作物收益价格基准应参考3-5年。
意见未采纳,前期编制方案采集的收益价格数据已是近三年的。
4:定级方式(原则)采用因素法值得商榷。
意见未采纳,采用因素法符合相关要求。
六、其他有关情况
听证会后,我局认真研究了听证代表及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兼顾各方面的利益,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进行了修改形成本次成果,但最终施甸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需以省级验收后公布的最终成果为准。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