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6-6-/2021-0902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重大决策听证 | 发布日期 | 2021-09-02 |
文号 | (1号公告) | 浏览量 | 34 |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关于
《施甸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结果(草案)》听证会的公告
(第1号)
按照《土地管理法》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制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1〕370号)文件要求,
为了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在施甸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重大事项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的要求,决定举行《施甸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结果(草案)》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听证事项
对《施甸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结果(草案)》是否合法、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拟定于2021年9月中旬在施甸县自然资源局会议室举行。具体会议时间,将在2号公告另行通知。
三、听证代表和旁听人
(1)听证代表资格拟选
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名额为15至21人。
1、本县年满18周岁,与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制定工作有关或者关注该项工作的公民5至10人,从不同职业、不同地区的申请人员中选择确定。
2、本县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施甸籍市人大代表或市政协委员、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10至11人。
3、第1项或第2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县人民政府推荐或邀请产生。
(2)听证旁听人资格拟选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5人以内,在作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或者由县人民政府推荐或邀请产生。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申请人报名时间:2021年9月3日上午8时-2021年9月9日下午17时止。申请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等。
受理联系人:朱 丹
受理联系电话:13987553314邮箱:3036285351@qq.com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将于2021年9月10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施甸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刊登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于听证会举行前10个工作日内将听证资料送达给确定的听证代表。
六、相关要求
被确定为听证代表的申请人应当亲自参加听证会,不得委托他人参加,在听证会前准备发言提纲。听证代表所在单位,应当支持听证代表按时参加听证会。
特此公告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