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95-2-/2020-0803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规划计划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
文号 | 浏览量 | 3 |
县局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施甸县民政局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施甸县民政局
2020年7月29日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20〕21号)、《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施政办发〔2020〕54号)和《保山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民政通〔2020〕23号)精神,围绕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运行,全面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政府效能,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确保我局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紧贴人民群众需求,大力推进民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促进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围绕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明确的重点领域范围,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依法依规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使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成果真正惠及人民群众。
二、工作任务
(一)编制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对照《民政部办公厅关 于印发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民办函〔2019〕52号),结合本级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制定《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由局办公室汇总形成《施甸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上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核。
完成时间:2020年7月30日
责任科室:办公室、社会救助股、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股
(二)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核通过的《施甸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下发至各股室。各股室对照市局目录,编制完成本县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报本级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初审。审核无误的,于9月25日前交局办公室汇总形成全县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由县局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并公开。
完成时间:2020年9月30日
责任科室(单位):办公室、社会救助股、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股
(三)编制其他领域标准指引。局办公室及时跟踪民政部、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工作进度,自民政部制定的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印发后1个月内,参照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做法,通知相关股室编制相关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完成时间:民政部制定的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印发后3个月内
责任科室(单位):办公室、社管区划地名和基层政权建设股、社会事务股、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股
(四)规范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县局各股室结合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按照权责清单,完成本股室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清单的编制工作,交局办公室汇总形成施甸县民政局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核。
完成时间:2020年9月30日前
责任科室(单位):办公室、社管区划地名和基层政权建设股、社会事务股、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做好工作推动和指导,分管领导具体抓,牵头股室主动抓,形成齐抓共管、协调推进的良好局面。
(二)明确专职人员。要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要配齐配强专职队伍,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专人负责。同时,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力度,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监督评价。各股室要紧盯时间节点,按时推进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将工作进展情况在本级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将对此项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按季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