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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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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d_jyj-11_B/2021-1224003 发布机构 施甸县教育体育局
公开目录 义务教育教育概况 发布日期 2021-12-24
文号 浏览量 13
主题词 教育
施甸县第三完全中学2021年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施甸县第三完全中学2021年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了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云教发〔202114号)和《施甸县教育体育局关于转发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1年中学招生入学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障招生入学能够依法依规、平稳有序进行,成立施甸县第三完全中学2021年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

 长:李坤林(姚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分管教育)

副组长:杨晶闪(施甸县第三完全中学校长)

          斌(施甸县姚关镇中心学校校长)

下设2021年招生入学办公室:施甸县第三完全中学

办公室主任:董自敢(施甸县第三完全中学副校长)

各中心小学校长

 员:姚关中心学校业务人员

李天禄(施甸县第三完全中学学籍管理员

樊继才施甸县第三完全中学教导主任

赵映交(施甸县第三完全中学教导副主任

二、工作目标

统筹制定招生入学方案,积极推进全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让每一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进一步规范招生入学秩序,全面解决建档立卡搬迁户子女就学等问题,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建立和完善本学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

三、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市、县关于普通中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统筹做好七年级新生入学工作、并包括随迁子女、建档立卡搬迁户子女招生入学工作。统筹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流动和留守适龄儿童少年、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入学工作。按照自愿就近入学的原则,无条件接收自愿就近入学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特别是本镇搬迁到朱市冲或者姚关村小高层的建档立卡户的子女就学根据《中共施甸县委办公室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施办发〔2018〕54 号)》文件规定片区就近入学。

四、全面实行均衡编班

全面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制度。在新学年开学前,学校要统一举行义务教育中小学新生均衡编班仪式,防止产生50人及以上大班额问题,公开实行电脑随机编班,保证编班工作的公开与透明。严禁举办快慢班、强化班、特优班及其它变相的重点班,不得根据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和编排学生座位。

五、加强学生学籍管理,严格落实招生计划人数

将严格根据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学生学籍管理,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严格落实“一生一籍”、“籍随人走”政策,严禁买卖学籍、空挂学籍。加强学籍信息保密工作,严禁泄露学生学籍信息。

施甸县第三完全中学计划招生七年级460人,实际招录336人;高一年级计划招生200人,实际招录172人。

六、加强控辍保学工作

严格落实联防联控责任,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27 号)规定,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双线四级”工作责任。形成定期报告工作机制,实时掌握失学辍学底数,精准建立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对失学辍学的适龄儿童少年,要认真执行依法控辍保学“四步法”进行劝返。对劝返学生,按照“集中管理、提供食宿、因材施教”的原则,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劝返复学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云教发〔2019〕104 号),落实好“一校一方案”“一人一方案”, 因地因校因人科学分类施策,扎实做好安置保学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做严依法控辍“四步法”,按照省教育厅、省司法厅联合印发的《依法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试行办法》(云教规〔2018〕2 号)中规定的宣传教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或提起诉讼“四步法”,组织实施 劝返工作。对拒不送子女入学的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招用未满16周岁儿童少年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导致适龄少年早婚的有关责任人,要加大申请强制执行或提起诉讼的力度,通过典型案例推动依法治教工作。

七、严守纪律,全面强化监督检查

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招收的学生;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小学、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进一步完善监督问责机制,各级纪检部门将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同时对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进行全程监控,监督并指导学校依法履行规范办学的责任,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校园,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八、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招生宣传工作,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具体政策和相关信息,包括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咨询方式等,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理解和社会支持。加大义务教育“权力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引导家长充分正确认识就近入学对孩子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减少盲目择校现象。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