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4-6/20231013-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义务教育教育概况 | 发布日期 | 2021-02-26 |
文号 | 浏览量 | 9 |
各乡镇中心学校、卫生院、县直相关学校:
现将《保山市教育体育局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云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通知》(﹝2020﹞—393)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全面落实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督促从业人员按时进行健康检查,切实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对因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引导
要充分认识到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重要意义,向学生和家长做好宣传工作,使家长面全面了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内容、方式和宗旨,让家长知晓承担学生在校期间的伙食费是家长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向学生和家长宣传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培养学生良好的饮食习惯。
三、配备健康副校长
由县教体局与县卫健局相互配合,乡镇中心学校、县直校园积极协调配备1名兼职健康副校长,负责为学校提供营养知识、常见病、传染病防治的健康宣教,并指导学校开展营养膳食配餐等有关工作。
四、做好供餐管理
科学制定供餐食谱,实现供餐品种多样化,在保证学生膳食营养均衡的同时,避免产生浪费。加强对食品原料采购验收、索票索证、台账、运输、仓储、检测、加工、切配、烹饪、备餐、供餐、清洗消毒、留样、餐厨废弃物处置等环节全过程管理,确保学校供餐食品安全。
五、做好营养健康监测
营养健康监测学校,要按时完成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系统数据填报工作,中心学校要督促指导辖区学校系统填报。
六、严肃财经纪律
管好用好学校食堂各项资金,确保国家补助资金、学生自交伙食费等资金全额用于学生膳食。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一经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将严肃处理。
附件:保山市教育体育局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通知
施甸县教育体育局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施甸县财政局 施甸县卫生健康局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