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201525883XU-/2021-0312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重大决策听证 | 发布日期 | 2021-03-12 |
文号 | 浏览量 | 21 |
施甸县人民政府关于
《施甸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
范围及计税标准》听证会的公告
(第1号)
为了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在施甸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及计税标准制定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重大事项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要求,决定举行《施甸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及计税标准》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听证事项
对《施甸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及计税标准》是否合法、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拟定于2021年3月底在施甸县税务局会议室举行。具体会议时间,将在2号公告另行通知。
三、听证代表和旁听人
(一)听证代表资格拟选
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名额为15至23人。
1.本县年满18周岁,与涉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事项有关或者关注该项工作的纳税人4人,从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申请人员中选择确定。
2.本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人。
3.甸阳镇代表1人,街道社区、文武社区、张家村委会、沙坝村委会、团树村委会、大竹棚村委会和乌邑村委会代表各1人。
4.太平镇、姚关镇、由旺镇、仁和镇乡镇代表各1人,以及镇政府所在地街道或村委会代表各1人。
5.法律工作者1人。
(二)听证旁听人资格拟选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10人以内,在作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或者由县人民政府推荐或邀请产生。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申请人报名时间:2021年3月12日上午8时—2021年3月22日下午5时止。申请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等。
受理联系人:杨晗
受理联系电话:0875-8121357
邮箱:505063045@qq.com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施甸县人民政府将于2021年3月23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施甸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刊登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于听证会举行前10个工作日内将听证资料送达给确定的听证代表。
六、相关要求
被确定为听证代表的申请人应当亲自参加听证会,不得委托他人参加,在听证会前准备发言提纲。听证代表所在单位,应当支持听证代表按时参加听证会。
特此公告
施甸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