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82-1-/2019-0215004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重要事项公示 | 发布日期 | 2018-05-31 |
文号 | 施政发〔2018〕28号 | 浏览量 | 8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中共施甸县委办公室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县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县人民政府授权县国资委对施甸县黑龙泉水业有限公司1户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授权县国资委对施甸县粮油购销有限公司、施甸县源安洁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2户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由县国资委委托主管部门监管。
请县国资委会同上述3户企业主管部门做好企业国有产权、领导人管理等具体事项衔接工作。请相关部门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施甸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