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82-1-14_B/2017-1018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重要事项公示 | 发布日期 | 2017-03-23 |
文号 | 施政办发〔2017〕27号 | 浏览量 | 13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施甸县创建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1日
施甸县创建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以下简称《决定》)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精神,全面提升计划生育工作水平,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国卫指导发〔2016〕17号)和《云南省开展新一轮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方案》(云卫指导发〔2016〕2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评选是唯一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的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活动,是我国计划生育领域的最高政府奖项。组织开展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是实施好全面两孩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有力保障,是改革完善服务管理、提高计划生育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的有效载体,是增进家庭幸福、促进社会和谐、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的重要举措,为创建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打下基础。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决定》和省委省政府《意见》精神,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以实施好全面两孩政策为重点,以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为动力,健全管理体制,完善服务机制,强化基层基础,创建求真务实、成效明显、群众满意的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推动实现计划生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一是主动改革,创新发展。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发展,积极探索建立以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为核心、人口动态监测为辅助、行政管理全覆盖为基础、生育全程服务为依托、查处政策外生育为制约、信息化支撑为保障,积极主动引导群众接受服务管理有序生育、优生优育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新机制。
二是以人为本,强化服务。尊重群众主体地位,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维护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不断提升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水平。
三是全面提高,综合评选。立足于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整体工作综合评价,按综合评价得分高低评选,引导基层不断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全面提高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
四是严格标准,分级负责。坚持创建标准的引导作用,统一标准,严格评选,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建立乡级主创、县级申报、市级推荐、省级评审的工作机制,落实领导和监督责任。
五是分类指导,协同发展。将国家要求与本地实际、省优评选紧密结合,着力解决薄弱环节和难点问题。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政策衔接,形成推进创建活动的合力。
二、优质服务主要内容
(一)落实党政责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把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作为重要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度,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着力研究解决制约基层计划生育发展的突出问题,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二)加强部门协作。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履职尽责,进一步健全齐抓共管计划生育的工作格局。完善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配套措施,重点解决好公共服务保障、执法协调、信息互通等问题。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建立完善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等家庭发展政策。
(三)做好宣传倡导。深入宣传人口国情和基本国策,宣传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加强政策解读,正确引导舆论。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普及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知识,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鼓励按政策生育,做好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
(四)依法规范管理。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改进执法方式,推进基层依法管理规范化建设。规范非婚处罚及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维护良好的生育秩序。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优化办事流程,全面推行网上办事。加强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深入推进诚信计生和群众自治。加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推进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依法查处两非案件,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深入开展阳光计生行动,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完善宣传倡导、依法管理、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
(五)提升服务水平。开展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服务,推进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引导群众选择安全、适宜、长效为主的避孕措施。严格禁止非医学需要的大月份引产。落实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加强孕产期保健服务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推进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强孕产妇与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落实国家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项目,严格服务规程,确保服务质量。
(六)完善扶助保障。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力度,落实各项奖励和扶助政策。相关民生政策对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予以倾斜。关怀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实行家庭医生签约制。妥善解决他们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问题。
(七)强化信息支撑。健全县乡村三级人口动态监测网络,实现生育登记、孕产期保健、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等信息共享。运用信息化手段,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八)巩固基层网络。优化整合卫生计生资源,稳定和加强县、乡级计划生育工作力量,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合理设置计划生育主体业务必要科室。健全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按照常住人口比例配备工作人员,承担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落实奖励优待政策、统计婚育和出生信息、指导开展技术服务、查处违法生育等任务,督促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落实计划生育责任,指导村、社区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履行基层公共卫生、卫生监督等职能。妥善解决好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的报酬待遇、养老保障等问题。建立健全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体系。加强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生力军作用。
三、创建工作步骤
创建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宣传动员(2017年3月)
组织学习《决定》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国卫指导发〔2016〕17号)及《云南省开展新一轮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方案》,结合施甸实际制定实施方案,下发通知部署落实,并指导各乡镇认真开展创建活动。
(二)乡级主创(2017年4月——8月)
1.开展综合自评。各乡镇按照《施甸县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评估指标》(详见附件)开展自查自评,通过全面自查自评,分析优势劣势,重点查找与省优标准差距较大的薄弱环节和亟需解决的难点问题。
2.制定乡级实施方案。各乡镇在综合自评、明确差距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创建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实施方案,明确创建目标,突出重点,针对薄弱环节和难点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统筹安排创建、巩固、提高全周期工作,细化目标任务,加强部门协作,明确职责分工,强化保障措施,合理规划分年度达标进度。
4.组织实施。各乡镇按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针对薄弱环节和难点问题进行整改,力争早日达标。
5.迎接县级初评。结合半年工作考核,县卫计局将按照《施甸县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评估指标》对各乡镇的完成情况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纳入年终考核。
(三)县级申报(2017年9月)
县乡两级整理完善相关资料痕迹,上报评审申请。
(四)迎接市、省两级评审(2017年10月——12月)
迎接市级评审,通过市级评审后,根据市级的推荐迎接省级评审。
四、组织保障
(一)县级成立省优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卫计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计生局计划生育指导股,负责省优创建活动日常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
(二)各乡镇要把创建活动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的重要抓手,作为稳定和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契机,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相关单位责任,统筹协调,强力推进。以乡镇为重点,上下联动,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活动。
(三)各乡镇和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评审工作。按要求提供与评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确保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
(四)各乡镇要加强村级指导。按照省优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及指标体系,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狠抓薄弱环节,解决难点问题,改进服务,强化管理,提升水平。重点培育计划生育工作基础较好、工作质量较高、示范带头作用较强的乡镇,打造亮点,树立品牌。
附件:施甸县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评估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