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82-1-04_A/2016-1229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重要事项公示 | 发布日期 | 2016-12-29 |
文号 | 浏览量 | 21 |
前 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云南考察和贵州召开部份省市区党委主要负责人座谈会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农〔2016〕151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6〕20号)、《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省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保财农〔2016〕215号)要求,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在对县情深入摸底调查,认真查找存在问题和困难的基础上,分析发展优势和潜力后,围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关于“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贫困县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目标,结合施甸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整合年限:2017年度。
施甸县位于云南省西部边陲、保山市南部,怒江东岸。东连昌宁县,南邻临沧市永德县,西与龙陵县隔江相望,北与隆阳区毗邻,总面积2009平方公里。境内地势北高南低,海拔在560米—2895.4米之间,属中亚热带为主体的低纬高原季风气候。施甸是一块神奇的土地,8000多年前的“姚关人”就在这里繁衍生息,元初契丹人南下至此定居,历经滇西抗战的洗礼,21个民族水乳交融,谱写着灿烂的历史文化。施甸乃永昌古郡南通缅甸的重要驿站,著名的“永乡驿道”穿境而过,滇缅公路从北部过境65公里,历史上是“南方丝绸之路”的必经通道。施甸是一块具有广阔开发前景的宝地,2015年末,全县辖13个乡(镇),总人口344418人,其中:农业人口282150人,占总人口比重81.9%,农村扶贫对象60666人占农业人口比重25.8%,贫困发生率22.27%。由于基础设施滞后、经济欠发达、社会发展程度低等原因被国务院确定为国家级贫困县、滇西边境片区县,是集民族、山区、贫困“三位一体”的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
2016年前三季度,全县完成生产总值33亿元,同比增长11.5%。其中:第一产业6.4亿元,同比增长5.6%;第二产业9.8亿元,同比增长13.3%;第三产业16.8亿元,同比增长12.8%。完成财政总收入4.95亿元,同比增长12.7%,较一季度回升13.69个百分点;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37亿元,同比增长12.1%,较一季度回升13.05个百分点;城乡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预计分别达17717元和6431元,同比分别增11.7%和11.7%。完成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74.4亿元,同比增长52.9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11.1亿元,同比增长11.9%。全县新签约招商引资项目11个,协议总投资69.3亿元,引进市外国内实际到位资金60.1亿元,增长46.12%,分别完成市、县年度目标任务的105.44%、80.14%。包装融资项目5个,融资金额7.78亿元;实现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90.6亿元、47.1亿元,分别增长45.5%和32.26%。
实施脱贫发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项目,对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和考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开发的总体部署,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为引领、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确保全县贫困人口2018年实现脱贫,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将施甸县奋力打造为率先脱贫摘帽先进县。
二、目标任务
通过统筹整合使用全县财政涉农资金,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围绕突出问题,以摘帽销号为目标,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脱贫攻坚,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脱贫攻坚投入新格局,提高财政涉农扶贫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2018年全县实现脱贫摘帽的目标,全县13个乡(镇)(含水长乡)共计48697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期分批全部实现脱贫。
三、基本原则
(一)渠道不变,充分授权。对纳入全县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在中央和省、市级相关部门按照原渠道下达县级相关部门后,报县人民政府对项目资金进行审核、审批。
(二)乡镇落实,权责匹配。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财政涉农扶贫资金项目的实施主体,根据施甸县脱贫攻坚规划,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并承担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主体责任。
(三)精准发力,注重实效。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统筹整合使用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资金使用要精确瞄准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突出精准扶持贫困人口产业发展增收,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提高贫困人口收入水平,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
(四)加强协调,强化责任。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摒弃部门利益,站在全县发展大局的高度,强化责任,精准扶持、精准指导,全力推动资金整合工作。
(五)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各乡镇区域特点、贫困状况、致贫原因等因素,逐村逐户分析致贫原因,列出扶贫清单,明确脱贫目标,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一乡一案,因村施策、因户施法,差异化解决群众脱贫致富问题,实现精准脱贫。
一、资金整合内容
重点整合中央、省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涉农资金;市、县资金根据具体涉农项目规定,对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纳入统筹整合范围。
(一)整合年度计划:2017年度。
(二)资金整合部门:县委政研室、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县民宗局、县环保局、县文广局、县卫计局、县民政局等。
(三)整合资金项目实施单位:施甸县13个乡(镇)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
(四)牵头部门:县扶贫办。
二、整合资金范围
(一)中央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范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节能减排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山洪灾害防治经费、旅游发展基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资金(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资金、其他未列入上述范围但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可在不改变资金使用方向的情况下,纳入全县统筹整合使用范围。
(二)省级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范围。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含示范工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发展类资金)、水利专项资金、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专项资金、新农村建设及城乡统筹专项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节能减排)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与抗震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山洪灾害防治经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管护资金、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补助资金、旅游发展基金、供销综合改革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部分)、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资金、其他对未列入上述范围但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纳入全县统筹整合使用范围。
(三)市、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范围。根据具体涉农项目资金整合规定,对市、县两级安排的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专项资金纳入全县统筹整合使用范围。
三、全县整合资金规模
2017年共整合财政涉农资金68803.7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6466.25万元,省级资金14711.31万元,市级资金150万元,其他资金(含融资及县乡自筹)27476.20万元。
(一)中央、省财政涉农项目资金整合规模。全县共计划整合各类中央、省财政涉农重点项目资金规模41177.56万元,其中整合中央财政资金26466.25万元,整合省级财政资金14711.31万元。
(二)市、县财政项目资金整合年度计划及规模。全县共计划整合各类市财政涉农重点项目资金规模27626.20万元。
四、整合资金效益
全县整合各类中央、省财政涉农重点项目资金规模68803.76万元。通过资金整合,一是按照全县脱贫攻坚目标责任,有序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等十三个项目,全面完成6个贫困乡镇、47个贫困村及全县12232户48697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准扶持及项目建设任务,到2018年实现全部脱贫退出,确保如期进入小康的目标任务;二是进一步加快主导产业的发展。从贫困乡、贫困村现有产业基础等实际出发,进一步打造优势特色产业,打牢贫困乡、贫困村、贫困人口产业发展基础,巩固和增加贫困人口收入;三是能有效加强贫困乡、村、社、户道路、饮水等基础设施建设,从而改善贫困乡、村(社区)、户村容村貌及住房条件等;四是明确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范围,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脱贫攻坚投入机制,有效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脱贫攻坚,进一步强化涉农财政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为确保项目的实施,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分管扶贫和财政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直相关涉农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施甸县脱贫发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扶贫办,由县扶贫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项目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健全组织保障机构。施甸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为主抓机构,负责脱贫发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项目的组织实施,把脱贫发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项目列为县级重点工作,实行县级领导挂钩负责制。
二、责任分工
各部门根据项目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加强配合,密切协作,集中投入,形成合力,提高扶贫效果,实施精准扶贫,把面上扶贫,变成精准扶贫,为争取上级对项目区更好的支持、更大的帮助、更多的投入创造条件。
(一)各部门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县直相关部门整合项目并督促实施。做好项目的督查指导工作,及时研究和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2.部门职责
1.县政府办负责项目资金整合的综合协调工作。
2.县扶贫办负责对项目立项、申报、管理验收、资料收集整理、扶贫成效及经验总结等工作,为今后项目的实施提供借鉴。
3.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的协调、拨付、财会业务指导、资金管理的监督检查。
4.县卫计局负责加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5.县发改局负责项目立项、备案、报批等相关工作。
6.县文广局负责组织实施好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卫星直播工程,协调指导文化惠民示范村建设。
7.县农业局负责加强对农业产业进行技术指导和资金扶持,加快农业标准化建设,健全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病虫防控体系。
8.县林业局负责对核桃种植、抚育等给予重点扶持和技术指导。
9.县水务局负责在安排“五小”水利、人畜饮水项目方面给予倾斜,逐步解决饮水困难和饮水安全问题。
10.县畜牧局负责加快畜品种改良步伐和兽医防疫体系建设,大力发展以商品畜为主的畜牧业。
11.县交通局负责增加对乡村公路建设的投入,实施好通畅工程项目,提高乡村公路通行能力。
12.县国土局负责协调建设用地指标安排,落实建设用地。
13.县住建局负责合理布局,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乡规划建设,协调指导安居房项目建设。
14.县委政研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好社会主义新农村试点项目建设。
15.县教育局负责加快发展教育事业,重点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大力发展文化技术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现代远程教育。
16.县环保局负责指导加强项目建设的环评及采取措施减少环境影响。
17.其他成员单位按部门职责积极配合实施好脱贫发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项目。
18.各乡镇全面做好脱贫发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项目建设的协调领导和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做好与上级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项目整合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资源整合
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项目资金整合计划及存在的问题,向县直部门征求意见,县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县直部门资金整合协调会议,明确任务,提出要求,部门对整合项目及资金做出承诺,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
(三)群众参与
采取层层召开会议的方式,广泛宣传脱贫发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项目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组织群众参与项目的规划和方案编制,激发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动员广大群众积极投工投劳筹资参与项目建设。
三、整合措施
(一)明确整合权限。县直各相关项目资金整合部门要根据中央、省、市要求,及时修订完善各项制度,取消限制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相关规定,不能以任何理由干扰、阻碍全县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对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县扶贫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可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即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内,视脱贫攻坚工作需要,确定包括主要脱贫攻坚目标和具体项目建设任务在内的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确定后,及时报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备案。相关资金按上述办法调整用途后,各县直有关部门整合项目资金按调整后的方案下达事业计划,由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中央、省、市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和事业计划进行指导和监督问责。
(二)加强规划衔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资金整合部门在做好施甸县脱贫攻坚规划的基础上,配合县发改、财政、扶贫部门科学编制施甸县脱贫攻坚规划,按照脱贫攻坚的要求及时调整完善相关部门项目资金专项规划,实现全县脱贫攻坚规划与项目资金整合部门专项规划的有效衔接。各项目资金整合部门专项规划与施甸县脱贫攻坚规划不一致的,原则上以施甸县脱贫攻坚规划为准。
(三)重点倾斜支持。按照施甸县年度脱贫攻坚项目资金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目标相适应的要求,县财政将进一步加大对脱贫攻坚的倾斜力度,把全县脱贫攻坚任务目标作为资金分配的主要参考因素。确保用于贫困乡、贫困村、贫困人口的项目和资金扶持投入得到明显增长,确保优先保障脱贫攻坚精准扶持项目,确保完成“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任务。
(四)强化职责权限。县人民政府是整合资金统筹使用的责任主体,负责上级和本级资金的使用、管理和项目安排。各涉农部门必须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各记其功”的原则,加大统筹力度,做好项目资金整合工作,把专项扶贫资金、相关涉农资金、社会帮扶资金捆绑使用,解决扶贫资金“碎片化”问题,充分发挥资金整体效益。全县13个乡镇138个村委会(社区)是整合资金统筹使用的实施责任主体,负责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项目实施。中央、省、市各级部门采取“因素法”分配切块”下达到施甸县的资金,上级部门不再审批具体项目,不限定资金的具体用途,各相关项目资金部门要按新要求做好工作衔接,充分用好上级下放到县的资金项目审批权限,适当打破归口管理界限,对各渠道下达县级统筹整合范围内资金,根据具体项目的实施明确牵头管理部门。
(五)明确工作步骤。一是超前谋划扶贫项目规划。根据扶贫开发责任、权力、任务、资金“四到县”要求,每年年底以前,县扶贫、财政部门将下一年度拟对各乡镇的扶贫项目、资金额度印发至各乡镇和县直相关单位,便于乡镇编制扶贫项目规划、涉农部门围绕乡镇扶贫项目将切块到县(或向上申报项目)的资金纳入整合。各乡镇结合自身发展实际,拟出详细的扶贫项目规划,并与县直项目资金管理部门进行衔接,对扶贫规划的各个项目进行评审,建立项目库,确定阶段性和年度支持重点项目,作为项目资金整合使用的依据;二是县扶贫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根据乡镇扶贫项目规划,牵头研究提出当年脱贫攻坚项目资金扶持政策措施,整合项目和资金整合方案报施甸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成立施甸县涉农资金整合项目评审委员会,对整合项目和资金整合方案进行评审,各部门根据评审通过的项目资金整合方案,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落实项目资金,下达乡镇及时组织项目实施。
附表:施甸县2017年涉农资金整合项目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