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201525883XU-/2020-1023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审批目录 | 发布日期 | 2020-10-23 |
文号 | 浏览量 | 1 |
施政发〔2018〕56号
施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施甸县
县级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施甸县县级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目录》的形成
为深入推进全县“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云审改办发〔2017〕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7〕64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目录的通知》(保政办发〔2017〕125号)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保政发〔2017〕53号)要求,结合各部门政策法律法规变动情况,对“僵尸条款”、中间环节、权责不等、依据缺失等事项进行了调整改革,编制形成了本《目录》。
二、《目录》的运用
《目录》范围之外的其他行政职权事项,各部门不得再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行为实施事前审批,也不得以其他名义变相实施审批。《目录》印发后,全县各级政府部门权力类别均统一分为3大类,即:行政职权事项(含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奖励、行政给付及其他权力)、公共服务事项和内部审批事项,不再使用管理服务事项、内部管理事项等不规范称谓。各部门务必要对进驻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包含网上和网下)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其他职责职权事项一并执行落实和规范管理。
三、《目录》的管理
《目录》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7〕64号)要求进行管理,县委编办、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委、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对《目录》的运行运用进行监督管理,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及时落实,全力推进行政许可事项“三个标准”建设,按照统一的标准编制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清单、标准编码、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并向社会公布。因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或“放管服”改革等因素,各部门涉及《目录》行政许可事项调整的,由各部门按程序报县委编办统一调整。
四、其他事项
以往印发涉及行政许可事项及相关要素内容的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文件为准。
附件:施甸县县级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目录(211项)
施甸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人民团体,
省市驻施单位。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