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82-1-02_H/2016-1109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人事任免 | 发布日期 | 2016-11-01 |
文号 | 浏览量 | 57 |
施甸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10月31日审议通过:
任命郭志伦为施甸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免去其施甸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职务;
任命李西典为施甸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太平法庭庭长,免去其施甸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任命李国伟为施甸县人民法院姚关法庭庭长,免去其施甸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职务;
任命李 树为施甸县人民法院旧城法庭庭长,免去其施甸县人民法院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张菲菲为施甸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二庭庭长。
现予公告
施甸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