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201525883XU-/2020-0815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0-08-15 |
文号 | 浏览量 | 21 |
解读《施甸县能繁母牛保险实施方案》
一、出台背景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肉牛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保发〔2020〕2号)、《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保山市财政局 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保山办事处关于印发保山市信贷支持基础母牛养殖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保农通〔2020〕9号)、《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保山市肉牛产业发展市级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保财农〔2020〕102号)、《施甸县肉牛产业发展实施方案》(施政办发〔2020〕30号)文件,结合施甸县实际,制定出台施甸县能繁母牛保险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2020年全县计划投保能繁母牛30000头,做到应保尽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一)保险金额及费率。投保每头能繁母牛收取保险费192元,其中市级财政承担保费100元/头,县财政承担60元/头,养殖户承担32元/头。每头能繁母牛保险金额为6400元。
(二)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为一年,具体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自投保之日次日零时起至次年投保之日二十四时止。期满后按相关要求办理续保手续。
(三)保险经办机构。经县农业农村局公开招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施甸支公司中标,承担施甸县能繁母牛保险工作。
(四)保费收缴。保险公司委托农业农村部门向能繁母牛养殖单位和农户收取保费,各乡镇农业农村部门收缴完成后及时缴到保险公司指定的账户。财政保费支付:施甸县农业农村局对承保的能繁母牛保险材料进行审核后,按《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保山市肉牛产业发展市级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保财农〔2020〕102号)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施甸县财政局按各级政府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人保财险保险施甸支公司指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