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3302201525883XU/20251113-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人民政府 |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5-11-13 |
| 文号 | 施政办发〔2025〕34号 | 浏览量 | 0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5〕40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保山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保政办发〔2025〕34号)要求,按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机制,结合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机构改革等情况,对《施甸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进行调整更新,修订形成《施甸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现予公布,并将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新增实施许可事项
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保山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调整情况,新增“古树名木移植审批”许可事项,主管部门为县林业和草原局,实施机关为县林业和草原局。
二、取消实施许可事项
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保山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调整情况,依法取消“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许可事项,不再列入本清单。
三、规范许可事项名称
根据《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保山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调整情况,规范“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外)”事项名称。
四、明确许可事项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
根据《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保山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调整和施甸县机构改革情况,将“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许可事项,实施机关由“县卫生健康局”调整为“县卫生健康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许可事项主管部门由“县新闻出版(版权)局”明确为“县电影局”,实施机关相应明确;将“地名命名、更名审批”许可事项,实施机关由“县级有关部门”明确为“县民政局”;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许可事项主管部门由“县消防救援大队”修改为“县消防救援局”,实施机关相应修改;“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许可事项,主管部门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整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实施机关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修改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五、调整许可事项实施层级
根据《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保山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调整情况,“燃气经营许可”事项的实施层级已调整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不再列入本清单;“银行账户开户许可”“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事项的实施层级已调整为“中国人民银行保山市分行”,不再列入本清单。
六、调整许可事项设定和实施依据
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保山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调整情况,调整了23项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认真对照《施甸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及时调整完善并公布本乡镇、本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严格按照“照单审批”原则实施行政许可,做好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全面抓好贯彻落实。并在上级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公布后1个月内承接许可事项子项、业务办理项、编制公布本乡镇、本单位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此前施甸县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附件:施甸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