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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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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201525883XU/20250220-00003 发布机构 施甸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 2025-02-20
文号 施政办发〔2025〕7号 浏览量 0
主题词 机关事务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施甸县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2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施甸县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

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保障广大城乡参保缴费居民合法权益,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和会议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乡镇组织、村组参与、强化考核”的征缴工作模式,明确各级主体责任,按照应保尽保、应收尽收的原则,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收目标任务,维护和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促进社会公平。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率达98%以上,实缴率达95%以上。实缴率为当年缴费人数(不包含财政代缴人数和补缴人数)除以当年应缴费人数。

(二)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错峰征收。因下半年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集中征缴期,城乡“两险”同时集中征缴会造成缴费人经济压力较大,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当年到龄人员需在到龄前足额缴纳保费后进行待遇核定,各乡镇应与城乡医保错峰征收,减轻缴费人员资金压力,保障参保人员养老待遇不受影响,确保在2025625日前城乡养保征缴进入收尾阶段。

(三)为进一步完善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机制,增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积累,优化养老金结构,提高养老缴费水平和待遇水平,选择最低档次(200元)缴费人数占实际缴费人数的80%以下;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缴费人数占实际缴费人数的8%以上。

(四)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残联等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员、残疾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代缴率达100%

(五)各乡镇手机缴费率不得低于98%

二、参保缴费范围和对象

凡年满16周岁,除在校生、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人员外,具有施甸户籍的城乡居民。因同一年度不能同时缴纳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在缴费人员发生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身份变更时,社保部门务必先推送人员停保险种信息至税务系统,后推送人员参保险种的新增信息,避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重复缴费。

三、缴费标准

2025年缴费档次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7000元、8000元、9000元共18个档次,包括中断补缴及一次性补缴档次。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进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款的缴纳。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员以200元缴费档次进行财政代缴;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员、三级残疾人员继续保留100元缴费档次进行财政代缴。

四、提档补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云南省社会保险局社保关系三处业务协调会议纪要》通知要求,针对征缴当年已缴费成功且有提高缴费档次需求的缴费人员,为充分保障缴费人权益,允许缴费人提档补差,当年累计缴费总额不超过最高档次。缴费人可以通过线上缴费渠道缴纳费款,缴费人选定新的缴费档次后,税务系统自动减除之前已缴费额,缴费人对差额部分进行补缴,社保部门根据缴费人最终缴费情况进行实收到账处理。对于财政代缴群体,在财政代缴的基础上,同样允许按规定缴费档次进行提档补差。

五、社会资助

根据《云南省开展社会资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指导意见》云人社发〔202416通知要求,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自愿选择符合其资助意愿的参保人进行缴费资助(以下简称“资助人”)。受资助人是符合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参保人。特别鼓励资助困难群体参保缴费并提高缴费档次。社会资助应在受资助人个人缴费的基础上开展,社会资助不替代个人缴费和政府对困难群体的代缴。资助人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自主确定对受资助人的资助标准,资助金额没有相应的政府补贴,且不能对以往年度进行资助。受资助人同时享受集体经济补助的,其集体经济补助和社会资助的合计金额不得超过云南省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高缴费档次标准。资助人按照资助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将核定后的资助资金直接存入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资助缴费凭证。

六、补贴标准

(一)正常缴费人员:对于选择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档次的,分别给予30元、35元、40元、60元、72元、84元、96元、108元、120元、180元的缴费补贴;对于选择2000元及以上档次的,定额给予240元的缴费补贴,政府缴费补贴所需资金,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30元缴费补贴,超出部分由省财政承担50%,州(市)、县级财政承担50%。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由市、县两级财政承担每月加发2元基础养老金。

(二)财政代缴人员:202411日起,税务系统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员、残疾人员等所有人员类别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只配置正常缴费档次(例:2023年为200-9000元共18个档次)。社保部门将个人缴费与财政代缴部分相加后按相应缴费档次配套政府缴费补贴。如果财政代缴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相加后没有相应缴费档次,按就近就低档次配套政府缴费补贴。

七、缴费时间和缴费方式

(一)缴费时间。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征期为每个月的125日;20251月至6月为集中征缴期;20257月至12月针对因特殊情况未缴费的人员进行补缺及提档补差征缴。

(二)缴费方式。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已参保人员可以通过“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农行云南分行微银行”微信公众号完成自主缴费,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办银行、村(社区)人员主动引导、辅导城乡居民通过主渠道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现缴费足不出乡(镇)、足不出村、足不出户即可轻松缴费。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严格按照《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构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五级网格管理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施政办发202346号)开展工作,研究制定具体的征缴办法,及时组织召开启动会,全面部署,责任到人,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任务落到实处,确保按各个时间节点完成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残联等部门要各尽其责、密切配合,认真核实补助对象身份和补助金额,并及时足额兑付补助资金,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加强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以乡镇长为组长的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召开各村(社区)工作会议、村(居)民小组长会议,层层压实责任,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开展“一对一”“面对面”政策宣传和参保动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广播电视、横幅标语、在人流密集场所开展政策咨询服务等方式,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增强广大居民“老有所养”的意识,引导广大城乡居民早参保、勤续保、多缴费,不断提高缴费档次,不断提高保障水平。

(三)加强督查,确保工作落实。县税务局、县人社局要加强对乡镇参保缴费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并将乡镇参保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各乡(镇)征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征缴服务费,经考核后由经办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施甸县支行)支付。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人员对村(社区)的参保缴费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整改。从20252月起,县税务局按月通过征收系统查询各乡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收进度,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全县征缴工作进度,并将征缴进度通过五级网格联络群进行通报。县政府督查室将在20256月底的进度通报后对征缴进度排名靠后的乡镇进行督查。

(四)加强监管,保障资金安全。县税务局、县人社局认真做好征缴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全面推广社保缴费“掌上办”,推动“自愿、自主、自我”向“自觉、自行、自己”的缴费机制转变。积极引导城乡居民选择“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农行云南分行微银行”微信公众号缴费。严禁村委会、村民小组长和代征人员私自收取现金,降低资金安全风险。要持续落实好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公示制度。征缴工作结束后县税务局、县人社局认真进行征收数据核对,及时将征收到账数据核对清楚,并将清册下发各乡(镇),各乡(镇)在征缴工作结束后2个月内按村(社区)民小组为单位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已征收、未征收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维护群众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