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20152588/20240328-000023XU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03-28 |
文号 | 施政办发〔2024〕14号 | 浏览量 | 36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县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和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简称“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简称“提案”)180件,交由县人民政府承办的建议和提案有180件,其中:建议93件(含代交办1件)、提案87件(含代交办5件)。
为全面提高政府系统2024年建议和提案办理质量和实效,圆满完成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任务,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提质增效的通知》(云政发〔2022〕21号)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县人民政府承办的建议和提案分解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办理工作。
一、任务分解
2024年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分解表(附件1)。
二、工作要求
请各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明确具体办理责任人跟踪落实,切实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云南省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重要举措狠抓落实,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推动建议、提案优质高效办理。
(一)办复程序
1.各承办单位要主动召集协办单位对所承办的建议、提案认真分析研究,提出具体办复意见,并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凡属县级领导督办的建议或提案的,办复意见须由县级督办领导审定后,与代表或委员进行面商。
2.各承办单位在综合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实际办理情况后,按照规定格式(附件2、附件3)形成正式文件答复代表、委员,最终就办理情况征询代表、委员的意见。
3.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办复,不准未经县级领导审阅就面商,不准未面商就答复,不准未答复就征询意见,不准承办单位私自转办。涉及提案办理的,需要在施甸县政协提案办公系统同步办理。
(二)办理时限
建议和提案的办复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前,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调查研究,切实做好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工作。对少数难度较大,不能按时办复的,必须及时以正式文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说明原因、办复时间,但办理时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三)办复要求
1.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建立领导责任制,完善办理工作制度,层层把关。要采取“先面商、后答复、再征询意见”的办理方式,及时与代表、委员联系,全面掌握建议、提案的意图和实质,对比较复杂的问题,要本着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组织力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办理。
2.涉及多个单位联合办理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主动做好与协办单位的联系、沟通;协办单位要密切配合,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涉及本单位的相关情况及时提供给承办单位,由承办单位综合意见后,按程序答复代表和委员。
3.县政府督查室适时会同县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和县政协提案委,开展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协调指导和跟踪督查,确保工作安排、要求和举措落地见效。对未按要求落实办理责任,办理措施不实,工作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办理进度迟缓滞后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四)材料报送
建议和提案办复后,各承办单位要及时将答复文件(附件2、附件3)、办理面商表(附件4)、征询意见表(附件5)及办理工作情况报告纸质版1式2份及电子档材料(可编辑电子文档)报送至县人民政府督查室,联系人:蒋宏飞,联系电话:8121511。
附件:1.2024年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分解表
2.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答复格式
3.办理政协委员提案答复格式
4.施甸县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建议、政协施甸县十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面商表
5.施甸县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建议、政协施甸县十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