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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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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201525883XU/20230828-00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 2023-08-28
文号 施政办发 〔2023〕 50 浏览量 61
主题词 其他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2023年烟叶收购秩序维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打击涉烟违法犯罪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施甸县2023年烟叶收购秩序维护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825

(此件公开发布)

施甸县2023年烟叶收购秩序维护工作方案


为加强烟叶收购秩序维护工作,巩固劣杂品种专项整治工作成效,严厉打击擅自收购、囤积、运输、倒买倒卖烟叶等涉烟违法犯罪活动,坚持按合同组织生产和收购,确保2023年我县烤烟生产收购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切实维护国家、烟农及消费者利益,促进烟草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净化“两烟”市场,维护烟叶收购期间正常收购秩序为目标,始终保持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擅自收购、囤积、运输、倒买倒卖烟叶和卷烟非法经营等涉烟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国家、烟农及消费者利益,促进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烟叶收购秩序维护工作的领导,特成立施甸县烟叶收购秩序维护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兼任,成员由公安、交通、、交警、电视台、烟草、善云烤烟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烟草专卖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烟草专卖局副局长兼任,负责烟叶收购秩序维护日常工作。

(二)严厉打击烟叶非法经营活动

1.设置打击烟叶非法流通查验点

烟叶收购期间,施甸县人民政府在全县范围内邻近州市、县区交界路口设立15个打击非法烟叶流通固定查验点,1个流动打击组。固定检查点实行24小时值班,负责对出入施甸县的可疑运输车辆进行检查,排查烟叶非法运输流通行为。

1)旧城链子桥、芒牛水桥2个打击非法烟叶流通查验点。人员由施甸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旧城派出所负责,施甸县烟草专卖局姚关专卖管理所协助配合。

2)仁和镇施甸城北高速路口打击非法烟叶流通查验点。人员由仁和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施甸县公安局仁和派出所、施甸县烟草专卖局甸阳专卖管理所协助配合。

3)由旺镇四大庄高速路口打击非法烟叶流通查验点。人员由由旺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施甸县公安局由旺派出所、施甸县烟草专卖局水长专卖管理所协助配合。

4)水长乡七○七、小官市2个路口打击非法烟叶流通查验点。人员由水长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施甸县公安局水长派出所、水长交警中队、施甸县烟草专卖局水长专卖管理所协助配合。

5)太平镇东蚌青龙山、过羊桥及新寨3个路口打击非法烟叶流通查验点。人员由太平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施甸县公安局太平派出所、施甸县烟草专卖局水长专卖管理所协助配合。

6)老麦乡黄家寨村回头弯、太和村大平地、杨柳村分界塘子及清河村土地塘4个路口打击非法烟叶流通查验点。人员由老麦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施甸县公安局老麦乡派出所、施甸县烟草专卖局甸阳专卖管理所协助配合。

7)甸阳镇大寨村大庙路口打击非法烟叶流通查验点。人员由甸阳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施甸县公安局甸阳派出所、仁和派出所、施甸县烟草专卖局甸阳专卖管理所协助配合。

8)姚关镇杨美寨水库路口打击非法烟叶流通查验点。人员由姚关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施甸县公安局姚关派出所、施甸县烟草专卖局姚关专卖管理所协助配合。

打击非法烟叶流通查验点的执法车辆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辖区派出所、专卖管理所统筹协调安排,经费由施甸县烟草专卖局进行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旧城链子桥、芒牛水桥2个打击非法烟叶流通查验点于820日前进驻,其他查验点于825日前进驻。

2.成立烟叶收购秩序维护巡查组

烟叶收购期间,成立施甸县烟叶收购秩序维护巡查组,抽调公安、烟草、善云烤烟专业合作社、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全县烟叶收购秩序维护巡查工作。施甸县烟叶收购秩序维护巡查组执法车辆由县烟草专卖局安排。各专卖监督管理所辖区在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牵头协调辖区公安派出所、交警开展烟叶收购秩序维护巡查工作。辖区烟叶收购秩序维护巡查组执法车辆由县烟草专卖局各专卖监督管理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3.建立值班和烟叶收购秩序周报制度

烟叶收购期间,在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科、各专卖监督管理所统一受理烟叶收购举报、投诉等工作。建立烟叶收购周报制度,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科、各专卖监督管理所分别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对烟叶收购秩序维护情况进行收集、汇总、上报。

4.建立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制度

烟叶收购期间,各乡(镇)要结合辖区实际,按照烟叶收购期间专卖管理工作要求处置突发事件,定期、不定期派人进驻烟叶收购站点进行检查,及时对烟叶收购秩序、内部专卖监督管理、卷烟市场管理、涉烟案件处理等突发事件进行处置。

5.强化边界地区烟叶收购秩序维护

烟叶收购期间,各乡(镇)要与周边毗邻县区、乡(镇)协调好烟叶收购秩序工作,妥善处理、解决边界烟叶交售、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纠纷,打击烟叶违法犯罪,共同维护烟叶收购正常秩序。

(三)切实加大烟叶收购期间劣杂品种专项整治力度

1.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要持续开展对烟农的入户宣传,把“烟草种植应当因地制宜地培育和推广优良品种,优良品种由当地烟草公司组织供应”的法律硬性规定和烟叶种植“良种化、区域化、规范化”“劣杂品种不予签订种植合同、不予收购”的原则讲深讲透,把烟草种源和质量等管控政策措施宣传至烟农每家每户,争取社会的广泛支持和理解,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形成杜绝劣杂品种(合同约定外品种)种植、交售的良好氛围。

2.抓实收购验收,严格收购过程管控

巩固烟草劣杂品种(合同约定外品种)专项整治成果,对劣杂品种(合同约定外品种)烟叶坚决不予收购。加强收购过程管理,督促烟站做实基础工作。烟叶交售期间,发现劣杂品种(合同约定外品种)烟叶退还给烟农不予收购,并及时调整合同。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乡(镇)、各部门要深刻认识烤烟收购秩序维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提高执行力,全力做好烤烟收购秩序维护工作。

(二)明确重点,扎实工作。各打击烟叶非法流通查验点、烟叶收购秩序巡查组要认真分析今年我县的烟叶生产形势,扎实开展工作,严厉打击烟叶外流;要围绕非法运输烟叶可能经过的主要交通要道、毗邻乡村公路,切实加强路堵路查,加大宣传,加强巡查,加大对出境车辆的检查,防止烟叶流失;要坚决打击内外勾结,非法收购、囤积及运输等扰乱收购秩序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在县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公安、市监、交通及烟草等部门要协调配合,增强打击涉烟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整治措施,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切实维护烤烟收购秩序。

(四)注重宣传,营造氛围。烟叶收购期间,要广泛运用广播、电视、公告宣传栏等,切实加强国家烟叶收购政策及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宣传,及时报道烟叶收购秩序维护工作动态,做好舆论引导和管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