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201525883XU/20230602-00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3-06-02 |
文号 | 施政办发 〔2023〕 37 | 浏览量 | 73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施甸县“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施甸县“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为顺应我国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发展阶段,构建施甸民政事业新发展格局,推动施甸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保政办发〔2022〕70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三五”时期民政工作回顾
“十三五”期间,施甸县民政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精神为引领,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载体,用“专、精、细、实”统筹做好各项工作,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防灾救灾应急体系建设、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殡葬改革、地名普查、优抚安置工作、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登记和管理、婚姻和收养登记等民政业务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实现民政事业创新科学发展,形成整个队伍真抓实干、务实进取的良好局面。
(一)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更加牢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减震器”“稳压器”职能,织牢织密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十三五”期间,全县共发放各类民政救助资金48681.17万元,所有资金均通过社会化及时、足额发放到群众手中,确保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出问题,保障施甸经济社会和谐稳定。
1.救助对象应保尽保,救助标准逐年提高。2020年底,全县共有城市低保对象845户975人,占城镇常住人口的比例为1.55%;农村低保对象6232户16512人,占农村常住人口的比例为7.18%,特困供养救助对象1386户1494人。城市低保对象保障标准由2016年的每人每月470元提高到2020年的660元,增幅为40.43%,达到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51%,月人均补助水平由2016年的325.69元提高到2020年的377.88元。全县农村低保对象保障标准由2016年的每人每年2800元提高到2020年的4800元,增幅为71.43%,达到全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9.17%,月人均补助水平由2016年的159.48元提高到2020年的249.32元,补助标准A类从2016年的220元/人·月提高到2020年的375元/人·月、B类从2016年的160元/人·月提高到2020年的300元/人·月、C类从2016年的135元/人·月提高到2020年的180元/人·月。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从2016年的500元/人·月提高到2020年的1000元/人·月、城市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从2016年的500元/人·月提高到2020年的838元/人·月、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从2016年的410元/人·月提高到2020年的838元/人·月;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从2016年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按照70元/人·月、40元/人·月的标准执行,提高到2020年的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3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1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51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51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50元/人·月。“十三五”期间,累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8025.63万元、农村低保资金23094.35万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7304.66万元。
2.围绕脱贫目标,履行社会保障兜底职责。2020年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农村低保的有12996人,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14.25%,将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三类”对象纳入农村低保1532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64人,实现了对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全覆盖。
3.临时救助成效显著。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全县13个乡镇均建立了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十三五”期间,发放城乡临时救助资金5629.07万元,帮助35540户次138714人次城乡低保边缘群体、因灾因病因突发事故致贫返贫群体、已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但仍较为困难的群体等解决基本生活问题。
4.启动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落实困难群体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十三五”期间,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34.28万人次1022.24万元。
5.医疗救助有效实施,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缓解。2016年—2019年5月,共支付城乡大病医疗救助资金3206.88万元,累计救助166877人(次);共支付健康扶贫医疗救助资金2084.93万元,累计救助26761人(次)。机构改革后,医疗救助于2019年6月起划归县医疗保障局。
6.灾民基本生活得到保障。2016年—2019年3月,共下拨救灾资金742.4万元,发放救灾粮73.23万公斤,解决了16447户68005名灾民的基本生活;缴纳农村民房灾害保险305.62万元。机构改革后,该项工作于2019年4月份划归县应急管理局。
7.低保专项整治成效明显。建立群众诉求解答办理长效机制,持续开展“政策保”“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问题整治,全面开展“一部手机办低保”工作。
8.孤儿救助政策得到落实。2020年底,全县共有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65人,保障标准众2016年每人每月1057元提高到2020年的1280元,增幅为21%,“十三五”期间,累计发放孤儿救助资金4074人次465万元(其中包含2019年—2020年期间发放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补助资金7.8万元)。
9.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妥善救助安置。“十三五”期间,救助流浪乞讨人员614人次、发放救助资金7.27万元。
10.加强了基层民政社会救助力量建设。配备了163名县、乡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和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县、乡、村三级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全面加强,困难群众对社会救助服务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社会事务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1.殡葬改革成效卓著,施甸经验在全国推广应用。通过县委一把手亲自抓殡葬改革工作,全县从2017年1月起以乡镇为单位分步实施,高位推进,2017年9月份全面实现了三个百分之百的殡葬改革目标任务(火葬区划定100%,火化率100%,立体生态葬100%),走出了一条节地、生态、立体安葬的殡葬改革新路子。施甸县也再次进入国人视野,被列入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施甸经验作为可借鉴可复制的成功经验在全国推广应用。一是以殡葬改革“八大好”为题向全国范围内征集殡改剧本,编演成了小品、歌舞、相声等文艺作品,让殡葬改革走进田间地头、进广场、进校园、进村入户,做到家喻户晓、妇儒皆知,形成了强大的舆论宣传攻势。二是部门联动堵源头,狠刹乱埋乱葬、大操大办、奢侈浪费之风。2016年6月,县委、县政府制定下发了《施甸县非法圈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墓地治理、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绿化造林、坟石加工厂(点)和土葬用品经营商铺(点)清理整顿、宣传工作、信访维稳、殡葬行为规范治理、督查工作等8个配套子方案以及举报奖励、工作考核、信息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等7项配套措施,顶层设计完善、目标明确、思路清晰,形成全县一盘棋的工作大格局。三是夯实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全县已建成投入使用殡仪馆1个、经营性公墓1个、公益性公墓3个,融资贷款1.15亿元以村(社区)为单位建设116个骨灰堂,做到殡葬基础设施全覆盖。目前已建成投入使用34个、完成主体封顶40个、完成基础建设12个、完成三通一平4个、未开工26个,甸阳镇公益性公墓骨灰塔楼主体建设已完工,正在开展室内装修装潢。四是推出“两免一补”(免火化、免接运、补300元骨灰盒)的惠民政策,助推殡葬改革。
2.收养、婚姻登记工作更加规范。一是推进收养能力评估工作,规范收养登记管理,停征收养登记费,“十三五”期间,共办理收养登记39例。二是建设婚姻登记大厅,优化婚姻登记环境,全面推进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十三五”期间,结婚登记11014对,离婚登记2806对,合格率100%。
3.残疾人福利得到保障。建立了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以按月补助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给予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给予护理补贴。“十三五”期间,共发放生活补贴116989人(次)826.56万元;发放护理补贴265716人(次)1571.74万元。
(三)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已完成3814条词目表的编制任务,将地名文字和图形信息及多媒体数据录入国家地名数据库,根据普查成果和工作图,修改矢量地图上的地名注记和变化的地物。据统计全县共收集地名普查信息11个大类102个子类3814条地名目录,3814条地名成果表,12幅地名成果图,44条地名标志登记表,75条地名标准化处理统计表,实现地名信息化管理。
(四)养老服务发展成效明显,养老服务产业稳步推进
1.高龄补助管理规范。2020年底,全县共有8108名高龄老人,“十三五”期间,累计发放高龄补助2402.18万元,高龄老人(80周岁及以上)、长寿老人(100周岁及以上)补助标准分别按50元/人/月、350元/人/月执行。
2.补短板,创新养老服务产业。积极争取中央、省市关于敬老院、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活动场所等建设项目资金扶持,扩大就近集中供养的覆盖面,补齐养老服务设施短板,努力实现“六个老有”的工作目标。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稳步实施。一是农村敬老院建成投入使用3所,分别为施甸县中心敬老院、仁和镇敬老院、由旺镇敬老院。在建的甸阳镇敬老院、姚关镇敬老院、太平镇敬老院主体工程已完工,正在开展内饰装潢;水长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正在开展基础建设。二是全县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20个,设置床位数210张,已建成投入使用15个、建成未投入使用1个、在建4个;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4个,设置床位数20张,已全部建成投入使用;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2个,设置床位数40张,已建成投入使用1个,建成未投入使用1个。三是推动县养老服务中心项目。项目位于甸阳镇文武社区,该项目占地51.216亩,估算投资19967.35万元,共涉及9幢楼,总建筑面积5.3695万平方米,其中:施甸县社会福利中心4225.17平方米(已完成竣工验收结算审计)、施甸县老年公寓4225.17平方米(主体工程已建成)、施甸县荣军康复院4225.17平方米(主体工程已建成)、施甸县儿童福利院4225.17平方米(已完成竣工验收结算审计)、施甸县中心敬老院2号楼4225.17平方米(主体工程已建成)、施甸县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8805.63平方米(完成基础承台浇筑)、施甸县老年人综合服务楼8371.3平方米(完成基础钢筋编扎)、施甸县老年大学4225.17平方米(完成3层主体浇灌)、餐厅1167.24平方米(未开工)。
3.探索创新“关怀山村留守老人”引入社会力量解决留守老人这一社会问题。2016年4月起,施甸县民政局与上海长益公益基金会合作,引入社会组织填补政府管理和社会管理空白,借社会之力弥补政府投入不足,充实资金壮大队伍,探索创新“关怀山村留守老人”惠及全县13个乡镇57个村(社区)1698户2516名留守老人。争取社会资金600余万元,累计为1881户2813人提供公益服务超过20万人次,开展各类型公益活动100余次。
4.全力做好养老服务中心解除协议事宜,维护社会稳定。成立了解决施甸县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有关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一是依法按程序进行解除协议。经领导小组多次会议研究,并委托律师专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解除协议事宜正按照法律程序依法依规推进。目前已完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3F)、老年人综合服务楼(9F)、道路工程、消防水电工程、施工用电变压器安装工程的回购,泸州七建三幢楼、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工程、挡土墙、场地平整工程已审计结束正在办理回购相关手续。二是积极做好农民工的思想稳控工作,依法依规处理好农民工信访问题,保障项目解除有序开展,维护好社会稳定。
(五)落实双拥优抚安置政策,服务好国防建设和军队建设
因机构改革,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已于2019年4月全部划归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6年—2018年,共发放优抚资金4247.33万元;接收安置退役士兵163名,按照政策规定,以安排工作、自谋职业、自主就业等方式圆满完成安置任务;每年春节、“八一”慰问走访驻施部队、军休干部、部分伤残军人及重点优抚对象;适时组织各类文体活动,2016年11月圆满举办了保山市第二届军队离退休干部运动会,丰富涉军群体精神文化生活;千方百计筹措资金1001万元帮助困难重点优抚对象3315人解决生活难、为2560人解决医疗难、为229户解决住房难。
(六)基层社会治理成效初现
1.基层政权建设不断完善。一是圆满完成了村级换届选举工作。2016年依法选举换届第六届村民委员会和第五届城市居民委员会,首次统一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换届年度,落实任期从每届3年延展至5年,与各级政府届期和五年计划实现同步。二是全县村务公开面达100%,公开规范化达90%以上,做到了清了集体“家底”,亮了干部“箱底”,明了群众“心底”,取得了明显成效。三是村(社区)干部待遇得到提高。首先是建立了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正常增长机制,从2019年1月起,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基本报酬,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标准高于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时,基本报酬在每月2100元标准的基础上,按每年月增资50元定额增长,每年调整一次;村(社区)主任基本报酬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保持一致,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一肩挑”的,基本报酬上浮20%;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副主任(文书)、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等村干部的基本报酬,在每月2000元的基础上,按月增资30元定额增长,每年调整一次。完善村(社区)干部绩效补贴制度。村(社区)干部(村党组织书记、主任、村党组织副书记、副主任(文书)、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等)个人绩效补贴按照每年人均12000元标准核定,分为每月发放(200元)和年终考核(9600元)两个部分。其次是加大对村(社区)干部的关心关爱力度,帮助解决其后顾之忧。加大在职村干部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村干部参加较高档次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继续按每人每年补助400元标准进行补助;每年为在职村(社区)干部购买160元标准的意外伤害保险;每年安排村(社区)干部进行一次体检,并承担每人250元的体检费用。四是认真落实农村离职大队干部生活补助政策。2020年底全县共有离职大队干部127人,“十三五”期间,累计发放离职大队干部享受定期生活补助139.99万元。
2.社会组织管理规范有序。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组织年检制度,强化社会组织外部监督机制。指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加大对社会组织的行政执法力度,确保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截止2020年底,在施甸县民政局依法成立登记的有29家社会组织,其中各类社会团体28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家。
“十三五”期间,在推动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过程中,积累了不少好经验好做法。我们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密结合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去部署、去推进、去落实民政工作;我们始终坚持竭诚为民、求真务实,把党的根本宗旨真正贯彻到民政各项业务、各项环节上,把功夫真正用在出实招、办实事上;我们始终坚持改革创新、开拓进取,更加注重理论创新,着力推进政策创制,借鉴发达地区先进经验,积极探索新的途径,努力破解民政事业发展难题;我们始终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部门协作配合,组织调动各方资源,引导社会广泛参与,不断壮大民政事业发展力量;我们始终坚持统筹协调、重点突破,着力解决社会高度关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鼓励先行先试,实现民政工作全面推进。
在取得成绩经验的同时,全县民政工作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民政基础设施不足。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欠账仍然较大,养老中心、农村敬老院、殡葬基础设施(骨灰堂)等民政设施中一部分因缺乏资金和政策支持导致设施简陋或是难以建成投入使用,一部分因无专项资金支持导致运转困难,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二是社会救助发展不平衡。全县困难群众面大,困难人员文化水平偏低,年龄偏大,主动申请意识不强,救助政策宣传不到位,走访不深入,主动发现问题的能力不强,导致社会救助发展不平衡,分散化、碎片化救助局面仍然存在。三是基层民政工作薄弱。随着民政领域业务的不断延伸扩展,工作量越来越大,而民政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岗位调整频繁,加之工作点多面广,基层民政资金监管不到位。四是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机制不完善。社会工作发展不快,全县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和人才数量不足,引导支持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参与社会治理、社会建设和社会服务的机制不健全,协调联动能力不强。
二、“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突出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特点,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以“放管服”改革和政府数字化转型为引领,以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三个聚焦”为出发点和着力点,以落实兜底保障助乡村振兴、全力推进殡葬改革以及打造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三大重点工作为主线,紧紧抓住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基层社区治理等群众关切的热点焦点,创新体制机制,激发社会参与活力,契合人民需求、反映时代特征、体现施甸特色,全力推动我县民政各项事业跨越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落实落细落到位,确保民政事业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现实问题作为发展民政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激发人民群众内生动力的同时,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办好民生实事,促进社会公平,增进民生福祉,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作用,统筹政府、社会、市场等多方资源支持参与民政事业,全面提升城乡社区组织服务能力,增加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编密织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层防线。
坚持改革促发展。坚持补短板、强弱项、破壁垒,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全面深化社会救助、基层治理、儿童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等领域改革,探索开展原创性、差异化改革,不断为民政事业发展探索新方式、注入新动能。
坚持统筹协同推进。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着眼于实现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强化对民政各业务领域的统筹协调,加强各级民政部门的上下联动及与有关部门的横向协作,形成推动民政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三)主要目标
坚持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定位,紧紧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线,坚持以不断满足民政对象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需求为目标,推动民政相关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民政领域治理更加科学,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基层社会治理更加健全,基本社会服务更加有效,社会救助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志愿者队伍的规模、效能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基层综合服务设施覆盖大部分城乡社区,养老育幼扶弱等服务走上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道路,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管理科学有效,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提高。
三、“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主要任务
(一)夯实基本民生保障基础,筑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1.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健全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保持农村社会救助政策持续稳定,完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调整优化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保“单人户”政策,将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的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2.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参与社会救助,扩大社会救助服务供给。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动“物质+服务”救助方式发展。深化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由乡(镇)经办机构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并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办理或转请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加快服务管理转型升级,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社会救助领域的运用,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
3.规范城乡低保救助工作。在坚持现有标准、确保低保制度持续平稳运行的基础上,适度扩大低保覆盖范围。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既不降低标准、又不吊高胃口”的原则,按照市级制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结合施甸县实际调整农村低保补助标准,完善基本生活救助标准调整机制。严格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加快推进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工作,有序推进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加强分类动态管理,健全社会救助对象定期核查机制。
4.健全特困救助供养制度。做好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和需求调查评估,督促照料服务人员认真履行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全面落实各项照料服务,照顾好特困人员日常生活。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设施改造,实现有意愿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建立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探访制度,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探访,重点跟踪关注高龄、重度残疾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5.高效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坚持凡有困必帮、有难必救,进一步落实急难型临时救助和支出型临时救助政策。优化审核审批程序,突出“急难先行”。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高救助额度。利用好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增强救助的时效性。加强临时救助与其他救助制度、慈善帮扶的衔接,形成救助合力。
6.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畅通临时救助申请和急难情况及时报告、主动发现渠道,健全快速响应、个案会商工作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和信息比对,实现主动发现、主动救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二)巩固提升殡葬改革成果
1.竭尽全力保证火化率100%。对拒不执行火化的丧属,通过县、乡(镇)、村、组四级联动层层施压,部门联动采取“四个不有”的战术,确保火化率巩固在100%。
2.加强督查指导。加快全县规划建设骨灰堂的选址、建设等工作,争取2024年已建成骨灰堂投入使用,完成甸阳镇公益性公墓骨灰塔(楼)建成使用,巩固殡葬改革取得重大成效,完成国家民政部殡葬综合改革的试点任务。
3.殡葬改革信息化同步推进。有序实施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和殡仪馆等殡葬服务机构信息化,开展数据共享服务于各行各业。
4.持续开展活人墓、大墓、豪华墓专项整治。通过墓地专项整治彻底杜绝乱埋乱葬、盲目攀比修建活人墓、大墓、豪华墓的陈规陋俗,节约土地、林地,保护生态环境,为建设文明、绿色、生态、低碳、美丽的施甸家园做出贡献。
5.强力维护殡葬秩序。各乡(镇)要按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守住底线,不发生无序安葬事件,整治全县乱埋乱葬行为,依法依规巩固殡葬改革成果。
6.加强已建成殡葬设施的管理。对全县已建成投入使用的3个公益性公墓、57个骨灰堂,各乡(镇)、各村(社区)可探索红白理事会等模式进行管理,无论何种管理方式都须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管理制度,管理制度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要切实做好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绿化美化和日常管护。
(三)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1.探索社会化的养老服务模式。一是根据省、市《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支持养老产业发展政策文件,结合我县温泉、旅游、生态等适宜发展养老产业的优势资源丰富,开发一批养生养老、旅游养老、康体养老、休闲养老为一体的新型养老服务产业。二是促普惠。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公建养老服务设施在保证资产性质不变、服务宗旨不变的原则下,优先采取民营方式,根据《关于养老设施公建民营的指导意见<试行>》(云民福〔2018〕29号),实施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支持开展规模化、连锁化运营,积极探索建立“区域养老联合体”。到2025年,各类普惠型和兜底性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占比达到80%。三是加快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在满足当地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推动敬老院剩余床位面向社会开放,满足困难、高龄、失能、留守老年人的养老需求,进一步提升全日制照料、日间照料、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同时指导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开展互助型养老服务,发展为延伸服务驿站。探索将供养人数较少、服务功能较弱的敬老院改建成农村互助养老设施。申报建设老麦乡、酒房乡、何元乡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实现60%的乡(镇)各建有至少一个乡(镇)层面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并在建有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的乡(镇)范围内建有若干个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实现辖区内老年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全覆盖。2024年,至少建成1个拥有100张以上床位的示范性综合养老机构,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以上。2025年,实现甸阳镇、姚关镇、仁和镇、由旺镇、水长乡农村敬老院职能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职能转变,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和社会福利中心、中心敬老院提质改造,引领带动全县养老机构健康快速发展。
2.创新养老服务模式。一是加快构建“十五分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重点发展老年人急需的助餐服务,2025年前,探索建成2个老年人幸福食堂,持续提升老年人幸福指数。二是争取开展300户失能、残疾、高龄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切实帮助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消除了居家养老存在的安全隐患,提高了老年人居家养老的质量。三是落实新建住宅小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政策。新建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且单独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老旧小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改造配套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到2025年底,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改造逐步补齐城镇社区养老服务配套设施。四是促进医养结合。重点支持新建护理型养老服务设施和照护服务能力改造提升项目。到2025年,全县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鼓励养老机构与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协议、合作共建、服务外包等方式开展合作。分阶段完成太平中心卫生院等子分院与太平敬老院、由旺中心卫生院与由旺敬老院的医养结合并开展服务。
3.逐步完善“五社联动”机制。加快推进全县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努力把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打造成为落实党和政府爱民惠民政策的一线阵地。继续巩固“关怀山村留守老人”项目成果,让更多留守老人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爱,解决留守老人这一社会焦点、难点问题。
(四)强化基层社会治理,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1.加强行政区划管理,创新地名普查成果运用。完成地名普查扫尾工作,进一步延伸地名普查所取得的成绩,将地名转化为本地人的脸外地人的眼,充分挖掘、探索利用地名文化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结合当前棚改、城区扩建、易地搬迁等地名变更情况,进一步规范地名标准化和地名标志设置。完成施甸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档案整理归档、《施甸县行政区划图》《施甸县城区图》《施甸县13个乡(镇)行政区划图》成果资料转换,并增加地名轶趣的收集整理,完成《施甸县地名志》的出版发行。
2.巩固基层政权建设,提升社区治理水平。围绕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大背景下,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巩固基层政权,完善基层民主制度。一是依法开展第七届村民委员会和第六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选优配齐配强村(社区)干部队伍,调优村(社区)干部年龄结构、男女比例,让讲政治、年纪轻、能力强、威望高的同志充实到村(社区)干部队伍中。二是进一步强化村务政务公开,完善公开内容,规范公开形式,接受村民监督。三是切实推进基层重要公共事务决策的民主协商机制建设,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四是完成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工作。通过对村(社区)干部定岗、定责、定酬,规范岗位设置,明确岗位职责,实现村(社区)干部“一人多职,多岗多酬”。村干部岗位补贴原则上“正职”不低于4500元/月、“副职”不低于3800元/月、“委员”不低于3700元/月;村民小组干部误工补贴不低于500元/月,党支部书记和小组长“一肩挑”的不低于700元/月。五是尝试“政府+公益组织+企业”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通过引入企业、社会组织填补政府力量和投入的不足,吸取先进的管理、技术、经验,弥补基层治理服务中的匮乏,尝试开展“政府+公益组织+企业”的新型基层服务治理模式。
3.提升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服务水平,健全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服务制度体系。加快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和活动场所建设,积极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和社会服务,逐步形成服务到位、监管有效、多方参与的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格局,充分发挥社会组织重要作用。一是建立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制,建立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推动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健康发展,加强对新登记的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社会组织的事中事后监管。二是增强管理服务效能,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服务标准,充实工作力量,强化岗位责任,提高登记效率,提升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服务水平。充分利用信息平台,扩大社会组织影响,推动社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应用,逐步实现社会组织管理办公自动化、信息数据化、管理网络化。
(五)加强社会事务管理,政策落实到位
1.规范婚姻登记管理。按照婚姻登记机构规范化建设要求,优化服务,提高登记质量,加强婚姻登记培训,探索开展对离婚冷静期内当事人的婚姻危机干预,打造优质服务窗口。推动婚姻领域移风易俗及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行动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巩固六个专项行动成果,健全预防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形成文明乡风。全面推行预约制度、“跨省通办”,认真梳理办理事项清单,公开全县办理电话,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婚姻登记最多跑一次。
2.妥善救助安置流浪乞讨人员。严格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制,压实自愿求助、站内生活照料、寻亲服务、接护送返乡、落户安置等全链条责任。加强源头治理,减少反复流浪乞讨现象。加强救助管理站建设,完善站内男女分区救助保护等功能设施,继续加强查找不到原籍流浪乞讨人员的安置管理工作。
3.落实困难残疾人福利政策保障。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严格按照省、市制定的标准,及时足额发放“两项补贴”。同时,保障好残疾人福利待遇,落实康复器具配备等工作。
4.深入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在万兴乡试点的基础上,发展培养具有精神障碍康复资质的本土社会组织,引入专业医护资源,年内在仁和镇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
(六)加快发展慈善事业和人才队伍建设
1.激发慈善事业发展活力。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切实发挥民政部门在推动慈善事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积极培育发展慈善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加强慈善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及时向社会公布慈善信息,不断创新运营管理方式,建成覆盖城乡的社会捐助接收网络,宣传慈善人物,弘扬慈善文化。
2.强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社会工作人才的培训力度,发展壮大全县社工队伍,逐步实现“社工+志愿者”联动服务模式常态化,形成社会工作人才引领志愿者、志愿者协助社会工作人才开展服务的良性互动机制,全面服务于社会工作各行各业。
(七)提高儿童福利保障水平,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妇女儿童关爱
1.规范收养登记工作。规范收养登记档案管理,优化收养登记服务,认真开展收养能力评估工作,切实保障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2.提升儿童福利保障能力。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落实孤儿生活养育标准,并建立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3.不断健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积极发挥牵头部门作用,推动各部门认真履行未成年人保护的职责。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关注、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加强未成年人监护体制机制建设,落实民政部门长期监护和临时监护措施。
4.不断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留守儿童、妇女关爱。精准确定困境儿童保障标准,建立信息台账,分类实施保障。完善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制度措施。建立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动态信息档案,指导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指导被委托照护人签订书面照护协议。建立“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响应机制。
5.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加强精神关爱、家庭教育、就业创业、法律援助等支持。有效发挥农村妇女主体作用,引导农村家庭妇女参与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
(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战略
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要求,充分发挥民政在实现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程中的兜底保障作用。统筹推进农村民政服务设施和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覆盖,推动农村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
四、“十四五”时期重点民政项目建设
(一)施甸县养老服务中心公建民营建设项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养老设施公建民营的指导意见》,结合该项目实际情况,引入社会力量盘活施甸县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内容:对原未完成项目进行完善,根据实际需求情况进行功能改造和装修,满足多元化养老需求;1.老年大学续建2115平方米;2.老年公寓、荣军康复院、社会福利中心、儿童福利院、中心敬老院、中心敬老院住寝楼改造(门、窗、内部布局改造)完善(木地板、生态漆),建筑面积26747平方米;3.基础设施建设、绿化亮化美化;4.按二级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建设中医综合性医院一座,并配备相应设施设备;5.购置家具、家电、冷暖设施设备、康复器材。计划总投资:9000万元,建设地点:甸阳镇玉湖巷,建设年限:2023年至2025年。
(二)施甸县公益性骨灰堂补短板建设项目(续建)
建设内容:完善建设骨灰堂85个,建筑面积26351平方米,配套建设公厕、院场硬化、焚烧炉、停车位、消防水池等,购置骨灰寄存架。总投资:15965万元,建设地点:施甸县13个乡(镇)139个村(社区),建设年限:2023年至2025年。
(三)施甸县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内容:解决部分村(社区)办公用房、租用(借用)办公用房等情况,新建11个村(社区)综合服务站,总建筑面积4400平方米(各400平方米),配套附属设施。计划总投资:1320万元,建设年限:2022年至2025年。
(四)施甸县儿童福利机构建设项目
建设内容:新建“儿童之家”119个,每个“儿童之家”室内面积一般不少于30平方米,配套购置供儿童活动及促进儿童身心发展的设备、儿童基本生活和基本卫生设施与用品、必要的办公设备等。计划总投资:357万元,建设地点:施甸县13个乡(镇)119个村(社区),建设年限:2021年至2025年。
(五)施甸县甸阳镇幸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3亩,分两期建设:一期新建服务用房1800平方米,服务床位60张,房屋主要功能为棋牌室、健身活动室、阅读室、茶室、科普活动宣传室、卧室、医务室、卫生间(无障碍卫生间)等。室外活动场地硬化1400平方米,安装体育活动器材1套,围墙、大门等附属设施。项目估算投资900万元。二期新建服务用房1200平方米,服务床位40张,房屋主要功能为“爱心食堂”、中医理疗、残疾障碍康复等,并配套购置相关服务设施设备。项目估算900万元。
建设年限:一期2023年至2024年,二期2024年至2025年。
(六)施甸县旧城乡新街村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内容:新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综合楼1幢,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估算总投资140万元。
建设年限:2023年至2024年。
五、“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贯彻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要求,健全规划落实责任制,把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实践。充分发挥好协调机构牵头职责,统筹整合有关部门资源,凝聚推进殡葬改革、养老服务、城乡社区治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未成年人保护的合力。确保民政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确保规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保障民政资金有效供给。按照“零基预算”要求,结合施甸财力实际,积极争取中央、省、市对兜底性、基础性民政工作支持力度,县级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坚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事前绩效评估和资金使用督查检查,推动民政资使用安全高效、聚力增效。
(三)加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大力弘扬和丰富新时代“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精神,进一步增强干部队伍的为民服务意识,加强民政干部的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加强对行政管理、养老护理、儿童关爱保护、社会救助、殡葬服务、康复服务、社会工作等民政人才队伍的专业培训,促进监督管理能力和服务保障能力双提升。加大专业人才引进力度,提升民政人才队伍专业化整体水平。
(四)统筹民政领域发展和安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强化底线思维,构建民政大安全格局,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民政事业各领域和全过程。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健全民政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和预防防控体系,完善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及应急处置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压实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民政部门的属地责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处置到位。完善常态化监测预警措施,改善防控设施和条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机构内老年人、儿童、特困人员等健康监测。有效开展疫情防控督导检查,不断巩固民政领域疫情防控成果。
(五)加强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加强民政普法、用法、执法力度,建设法治民政,建立支撑民政事业持续发展的设施建设、服务流程、管理规范标准化体系。推动落实社会救助、慈善公益事业、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等法律法规,注重相关政策法规的统筹衔接,建设民政综合服务信息系统,全面提升民政公共服务效能”。
(六)严格监督评估。对“十四五”规划涉及的各项任务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分解细化工作任务,准确把握规划推进的进程,确保各时期改革任务目标明确清晰,举措具体务实。对规划事项的推进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按照任务分解在不同时段开展规划进展评估,确保“十四五”期间施甸民政事业各项规划任务顺利推进,圆满实现预期目标。
附件:“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附件
“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主要指标 | 2020年 实际值 | 2025年 目标值 | 年均 增速 | 指标 属性 |
农村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比率 | 61% | 75% | 22% | 预期性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比率 | 1.27倍 | ≥1.3 倍 | - | 预期性 |
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 100% | 100% | - | 预期性 |
村级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 100% | 100% | - | 预期性 |
殡仪馆县级行政区域覆盖率 | 100% | 100% | - | 约束性 |
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乡镇覆盖率 | 84.6% | 100 | 3.1% | 约束性 |
节地生态安葬率 | 60% | 77% | 3.4% | 预期性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群体覆盖率 | 100% | 100% | - | 预期性 |
救助管理机构覆盖率 | 100% | 100% | - | 预期性 |
查明身份信息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接送返回率 | - | 100% | - | 约束性 |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实施率 | - | 100% | - | 约束性 |
城市街道养老服务机构建成率 | - | 100% | - | 预期性 |
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 | 58.7 | 100% | - | 预期性 |
护理型床位养老机构占比 | 50.8 | ≥55% | - | 约束性 |
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 | 100% | - | 预期性 |
县级失能照护机构覆盖率 | - | 100% | - | 预期性 |
儿童福利机构服务能力等级评定比率 | - | 100% | - | 预期性 |
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开通率 | - | 100% | - | 预期性 |
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数量 | - | 0.17 万人 | 2.5% | 预期性 |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占全市人口比例 | - | 0.34% | - | 预期性 |
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 | - | 80% | - | 预期性 |
注册志愿者占居民人口比例 | - | 17.2% | - | 预期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