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201525883XU/20230528-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3-05-28 |
文号 | 施政办发 〔2023〕 33 | 浏览量 | 20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施甸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施甸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
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云南省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保财农〔2023〕30号)和《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通知》(保财农〔2023〕40号)要求,为充分调动种粮农民(主体)的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确保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实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种粮农民,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要充分认识补贴政策的重要意义,从讲政治、重民生、保稳定的高度,认清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明确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上下联动、协同推进,不折不扣地执行好党和政府的惠农政策。
二、补贴原则
(一)直补种粮户的原则。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通过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直接发放,对到人到户的,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对到企业、组织或机构的,发放至补贴对象指定并提供“一卡通”管理平台的对公账户。
(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及补贴资金兑付实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高效精准的原则。补贴要精准、及时、安全,具有可操作性,提高补贴资金效能。
三、补贴对象、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资金发放对象为在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补贴资金应补给承担农资成本的生产者。各乡(镇)要进一步结合实际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确保补贴资金安全、精准兑付。
(二)补贴范围。补贴范围为稻谷、小麦、玉米、大豆和马铃薯五种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三)补贴标准。根据乡(镇)核实的种植粮食面积,按照省市下达我县补贴资金总量核定单位面积资金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4.38元/亩。具体核定分配见附表(附件1)。
四、补贴资金的兑付
(一)2023年5月25日前,各乡(镇)开展补贴面积申报、核实工作,并进行公示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审核无异议后,制定《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开展补贴实施工作。
(二)2023年5月31日前,各乡(镇)根据补贴面积、补贴标准测算补贴资金到户,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经公示农户无异议,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要求,于5月31前完成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兑付结束认真清算资金兑付情况,总结做法经验,做出绩效评价。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各乡(镇)及县级各部门要在市、县人民政府领导和统筹协调下,加强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部门分工责任的工作机制。密切部门合作,细化责任措施,落实专人负责,完善流程环节,倒排发放时间,确保补贴政策有效落实,补贴资金准确、及时、安全、足额发放到位。
(二)强化资金监管。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兑付,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补贴资金的现象发生。要组织人员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兑付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凡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补贴资金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收回补贴资金。
(三)严格公示制度。各乡(镇)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核实通过的补贴信息,要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互联网信息平台等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除按相关规定不予公开的补贴信息外),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形成公示证明材料。对于群众反馈的问题,要及时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修正并再次进行公示。(公示图片报县农业农村局)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要加大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让农民了解国家的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清楚补贴对象、补贴范围等,有效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农民对惠农政策的知晓率。
(五)规范档案管理。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档案管理制度,对涉及补贴的各种文件、资料、表格、公示图片,流转合同(协议)等分别整理成册,统一归档,规范管理,妥善保管,并将有关资料扫描后输入计算机管理,确保补贴实施有据可查。
附件:1.施甸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分配表
2.施甸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汇总表
3.2023年施甸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