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201525883XU/20230509-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3-05-09 |
文号 | 施政办发 〔2023〕 27 | 浏览量 | 110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施甸县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施甸县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扎实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云政办规〔2022〕5号)要求,切实解决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问题,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结合全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及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完善联控联保长效机制,切实加强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二、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关于控辍保学工作的工作要求,推动控辍保学工作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控辍保学工作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成效巩固,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三、责任体系
(一)成立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芒生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陈蕴德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成 员:王文洪 县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发改局局长
吴凤勇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杨 贵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罗绍平 县工信局局长
李 东 县教体局局长
杨 波 县民宗局局长
陈加庆 县公安局副局长
胡广楼 县民政局局长
袁 锐 县司法局局长
赵开智 县财政局局长
王爱辉 县人社局局长
徐忠华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治平 县住建局局长
赵 佼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段从坤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开洪 县文旅局局长
陈勇建 县卫健局局长
冯春明 县审计局局长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竞文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张兴达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戴娜娜 县法院副院长
赵伟国 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李春仙 团县委书记
杨超华 县妇联主席
赵加益 县残联理事长
13个乡(镇)长
领导小组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主体责任,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统筹协调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联席会议相关工作,部署、指导、检查、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履行职责,做好全县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研究、解决控辍保学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突出重点对象,采取综合措施,保障残疾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少年,家庭经济困难户子女、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子女等特殊群体接受完义务教育,做到零失学、零辍学;将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列入乡镇人民政府年终考核内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体育局,由李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段体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如果领导小组人员变动,自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二)职责分工
1.乡(镇)人民政府职责。承担控辍保学主体责任,组织和督促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
2.村(居)民委员会职责。将控辍保学工作纳入村规民约管理,配合政府、督促家长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
3.县教体局职责。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落实义务教育入学复学、控辍保学基本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和指导;牵头制定入学、控辍保学工作目标,并指导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将控辍保学作为重要任务,列入义务教育学校年终考核内容,并作为考核校长的重要指标。严格校点撤并程序,科学制定农村学校布局规划,避免因学校布局不合理、交通不便等因素导致学生上学困难甚至辍学。
4.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职责。积极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对入寺入教失学、辍学儿童少年进行核查,如实统计适龄儿童少年入寺入教数据,并依法依规协助做好劝返复学工作。
5.县发改局职责。联合县教体局,优化城乡学校规划布局,重视农村学校规划建设,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满足办学需求。
6.县公安局职责。联合县教体局,建立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公安人口基础信息管理系统比对核查机制,及时发现未入学适龄儿童少年。
7.县民政局职责。负责留守儿童、流浪儿童的登记及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救助;与教体行政部门共同做好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义务教育工作;持续推进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专项行动,坚决防止未成年人早婚早育的现象。
8.县司法局职责。统筹、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控辍保学法治宣传教育,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支持县教体局和学校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9.县财政局职责。依法落实义务教育经费投入责任,保障义务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10.县人社局职责。开展集中整治未成年人非法务工专项行动,依法调查处理未成年人务工情况和介绍、使用童工违法行为;涉及省外务工的,上报并由省级劳动保障监察局通报务工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查处;查处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要求及时移送同级公安部门;自查本部门组织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严禁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引导已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但未进入高中的未成年人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11.县卫健局职责。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控辍保学工作,坚决防止因疫情影响造成辍学。做好儿童、青少年的健康体检,指导学校做好疫情防控、近视预防等工作。配合残联对残疾失能儿童、少年进行医学鉴定。
1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等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依法查处非法招用童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13.县乡村振兴局职责。负责政府救助平台建设、运行和管理。推动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及时调整完善有关政策,实现各乡镇、各部门管理员自主维护账号信息,确保工作高效运转。涉及控辍保学事项,严格按照《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运行管理办法》执行。
14.团县委职责。加强对特殊群体学生的亲情关爱帮扶,组织丰富多彩的团队活动,开展榜样教育,引导青少年儿童听党话、跟党走,热爱学习,追求上进。通过心理健康辅导室、留守儿童之家,开展预防性、支持性为主的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化解学生负面情绪,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质。
15.县妇联职责。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辅导和教育关爱,深入学校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宣传教育;帮扶困境儿童,确保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16.县残联职责。进一步完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有关信息,并按照规定纳入有关救助保障范围。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送教上门等工作。
17.义务教育学校职责。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政策。充分发挥教育、引导、帮扶作用,因人施策从学习、思想、行为等方面对学生进行帮扶。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健全疑似辍学、辍学学生报告制度。主动与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民委员对接疑似辍学、辍学学生信息。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和家访制度,加强家校联系,发现学生逃学旷课、辍学、存在监护缺失或不良行为等隐患的,及时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取得联系,提醒、督促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履行责任。
18.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职责。履行法定义务,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认真做好家庭教育;对已辍学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法送其复学。
19.社会组织和个人职责。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环境,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导致学生辍学的,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或通过政府救助平台予以举报。
20.县政府督查室职责。对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学校的控辍保学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导。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法治宣传,增强法治意识
各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民委员会、县教体局及县直相关部门要以普法强基补短板行动为契机,通过新闻媒体、法律讲座、家长会议、相关课堂教学等多种方式,加强法治宣传普及工作,积极向社会和家长宣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律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引导学生依法维护自身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高全社会对控辍保学的认识。
(二)抓实“四查三比对”,摸清学生底数
各乡镇、县公安局、县教体局要联合行动,定期开展“四查三比对”工作,摸清春季、秋季学期开学后辍学学生底数。要开展数据比对核实工作,及时精准锁定辍学学生,核减不需要劝返学生,更新学籍数据、辍学学生数据,比对过程中出现的人籍不符、人籍分离、人籍存疑等问题,要组织人员及时进行查验,确保数据动态精准。对部分重点数据深入挖掘,查清数据背后每一个辍学学生的真实情况,为精准劝返安置提供基础数据。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通过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期初注册、学期中日常考勤、学期末成绩管理机制,精准掌握学生在校动态轨迹,确保学籍数据动态精准。
(三)压实工作责任,实施依法控辍
1.压实“双线四级”责任。严格落实党委政府一条线、教体系统一条线,县、乡镇、村(社区)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四级责任体系,层层压实责任,签订控辍保学目标责任书,逐级分解控辍保学目标任务,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2.全面推行依法控辍保学“四步法”。各学校在每学期开学一周内要对未报到学生情况进行统计,掌握未报到原因和去向,向乡镇和县教体局书面报告。在学校正常上课期间,无正当理由未到校的学生,班主任要及时家访或与家长联系核实情况,动员返校。各学校要配合乡镇、村(社区)民委员会共同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各乡镇要全面推进依法控辍保学“四步法”执行力度,对拒不送子女入学的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由学校报乡镇,乡镇向其下达《限期复学通知书》;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接到《限期复学通知书》一周内仍不送学生复学的,由乡镇向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对屡教不改的典型个案报乡镇,由乡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通过法律手段实施处罚,为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3.科学精准抓好分类安置。落实“一县一方案”、“一校一方案”、“一人一方案”要求,采取普职融合、集中教育、单独教学、随班就读等方式,因人施策进行精准安置,为劝返复学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统筹优化教育资源,为劝返复学学生提供经费、师资、学习生活条件和教学资源等安置保障,有针对性地加强安置后的管理工作。
(四)强化学籍管理,实行动态监测
各学校应按照“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原则规范学生学籍管理。班主任应每天及时在云南省义务教育在校生动态管理系统中完成本班学生日常考勤与抽样考勤工作;对未到校学生要及时联系、查明原因、核实去向、跟踪记录;对3天及以上无正当理由未到校的学生及时向学校报告,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登记录入政府救助平台控辍保学服务事项端口。学校校长要及时掌握学生每天考勤及疑似辍学、辍学情况,通过政府救助平台核证疑似辍学、辍学学生信息并查清去向,提交至县教体局和乡镇人民政府。非本地户籍的学生由县教体局向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函告知辍学情况。
(五)关爱残疾学生,实施情感控辍
健全残疾儿童少年招生入学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依据有关标准对残疾儿童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进行全面评估,采取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逐一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经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不具备学习条件的,可办理延缓入学或休学手续,并按照规定纳入有关救助保障范围。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扎实推进
按照省市控辍保学工作要求和相关精神,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认真梳理各自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中的职责,积极发挥部门作用,扎实做好相关工作。各乡镇、各学校要结合职能职责,认真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把控辍保学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各乡镇每年秋季开学前全面做好入户调查工作,高效率、高质量完成相关数据的统计汇总工作,确保达到法定入学年龄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对拒不送子女入学的要采取强制措施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完善机制,严肃纪律
完善控辍保学督导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纳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的考核体系,作为对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领导考核的重要指标;凡在控辍保学工作中出现推诿扯皮、敷衍散漫、工作不力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并按相关规定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