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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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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7984238-8/20230416-00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 2023-04-16
文号 施政办发 〔2023〕 22 浏览量 232
主题词 其他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自然资源督察发现问题和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整改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施甸县自然资源督察发现问题和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整改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412

 (此件公开发布)

施甸县自然资源督察发现问题和土地违法

违规问题整改攻坚行动方案


为抓实施甸县自然资源督察发现问题和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工作,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督察发现问题和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整改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函(云自然资函〔202352号)、《保山市自然资源督察发现问题和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整改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函(保自规发〔202321号)要求,结合施甸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攻坚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2019年以来耕地保护督察指出问题基本情况及整改目标

1.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指出问题

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指出施甸县存在问题2个。一是2018年土地卫片违法图斑卫片执法不严问题。2018年全县核实判定土地卫片违法图斑151个,面积3958.4亩,占耕2204.23亩。截至目前,已整改到位的图斑有66个,面积3559.1亩,占耕1892.44亩,完成整改率43.71%。整改不到位的图斑有85个,面积399.3亩,占耕311.79亩。其中,公共类用地(公用设施、教育、交通、水库、骨灰塔等用地)83个,商服用地2个。从20233月份开始,在未完成整改的问题中,各乡(镇)、各相关部门按照每月完成辖区内违法占耕地面积15%的目标推进整改,所有问题力争于202311月前完成整改并通过省级核查验收。二是需要加强监管并逐步规范的问题。督察指出:我县存在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不到位和2018年退耕还林与土地变更调查数据重叠。所有问题力争于202311月前完成整改并通过省级核查验收。

2.2020年耕地保护督察指出问题

在云南省2020年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中未指出我县具体问题。

3.2021年耕地保护督察指出问题

2021年耕地保护督察指出施甸县存在八个方面共涉及335个土地违法问题,面积3099.20亩,占耕2424.46亩。截至目前,全县已完成整改281个违法问题,面积2899.74亩,占耕2262.91亩,整改完成率83.88%,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应尽快组织逐级验收。未完成整改54个违法问题,面积199.46亩,占耕161.55亩。其中,工矿仓储用地6个,公共类用地(公用设施、教育、交通、水库、骨灰塔等用地)5个,临时堆场8个,商服用地1个,设施农用地34个。未完成整改的违法问题,按照整改方案于20236月底前完成整改并通过省级核查验收。

4.2022年自然资源督察发现问题

2022年自然资源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待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成都局督察意见书下发后,按照督察意见要求组织开展整改攻坚。

(二)2017年以来土地卫片违法图斑基本情况及整改目标

1.20172021年施甸县土地卫片违法图斑整改存在问题及整改目标

2017年至2021年施甸县判定为违法图斑的共766个(2018年土地卫片图斑151个已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指出问题中指出),面积10524.73亩,占耕6090.33亩。截至目前,已整改到位的图斑有440个,面积9333.98亩,占耕5335.6亩,完成整改率57.44%。整改不到位的图斑有326个,面积1190.75亩,占耕754.73亩。其中,工矿仓储用地7个,公共类用地(公用设施、教育、交通、水库、骨灰塔等用地)120,其他用地2个,商服用地17个,设施农用地147个,住宅用地3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每月完成辖区内违法占耕地面积10%的目标推进整改,力争于202311月前完成整改并通过省级核查验收。

2.2022年土地卫片违法图斑整改情况及目标

2022年自然资源部下发施甸县土地卫片疑似违法图斑共634个,面积3850.74亩,占耕920.94亩。已完成外业核查和系统填报,截至2023226日,系统填报违法图斑有183个,面积303.99亩,占耕196.11亩。对2022年下发的土地卫片图斑系统填报工作要再核实再审查,务必保证系统填报的“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对可通过拆除复垦等方式消除违法状态图斑,要及时推进整改,确保在2023320日省级系统核查关闭前,违法占用耕地比例降至10%以下。对需采取完善用地手续方式消除违法状态图斑,要按照每月完成辖区内违法占耕地面积10%的目标推进整改,力争于202311月前完成整改并通过省级核查验收。

在自然资源督察发现问题和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工作中,对确因政策因素或整改客观条件发生改变等需调整整改时限的,由相关乡(镇)、相关部门针对问题逐一说明原因,明确新的整改时限,报县自然资源局审查后统一报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同意后实施。

二、整改要求

自然资源督察发现问题和土地卫片违法图斑整改要严格落实以下整改要求。

(一)案件查处到位。按照《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试行)程序规定,县自然资源局执法机构对违法违规案件进行立案查处,做到应查尽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作出处罚(处理)决定。涉嫌犯罪或需责任追究的,及时移送公安或纪检监察等有关机关,并将接收机关签字、盖章的送达回证作为案件卷宗材料存档。

(二)拆除复垦到位。通过拆除复垦方式消除违法状态的违法违规图斑要按时完成拆除复垦,并达到拆除复垦要求。拆除完毕基本要求:一是地上建筑构筑物设施全部拆除;二是硬化地面及地下埋设的基础设施清除;三是拆除物料及建筑垃圾清运完毕;四是坚决杜绝虚假拆除。复垦质量基本控制标准:一是地块平缓平整,无明显高洼起伏;二是换填砂质壤土或壤质粘土,也可翻耕土壤,土壤厚度不得低于40㎝;三是耕作层土壤不得夹杂影响耕种的大块砖石块、垃圾等,具备条件的可播种对应农作物。

拆除复垦完成后,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要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乡(镇)复垦验收,验收结果经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复垦验收申请;县自然资源局要在收到复垦验收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县级复垦验收,验收结果经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请市级验收,同时,对符合复垦地类变更的,适时将复垦地块纳入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

(三)完善手续到位。通过完善用地手续方式消除违法状态的违法违规图斑,在县自然资源局案件查处到位后,违法主体需依法依规取得用地审批手续。因为政策尚未明确,暂时无法取得审批手续的,按中央、省、市相关要求办理。

(四)卫片执法问题核销到位。20233月起,县自然资源局对自然资源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到位图斑,及时在云南省督察发现问题整改管理系统录入;对2017年以来土地卫片发现问题整改到位图斑,及时在自然资源执法综合监管平台录入;并加强对省级审核情况的跟踪,确保核销到位。

整改措施为其他类型的,按照国家、省级有关规定或有权机关审定的整改方案实施到位,通过核查认可后视为完成。

三、加强组织领导,严肃整改工作纪律,明确部门职责职能,分类处置推进整改,建章立制形成长效机制

(一)成立整改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为加强自然资源督察发现问题和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整改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施甸县自然资源督察发现问题和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整改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组成成员名单如下:

长:李芒生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苏春满  副县长

员:徐忠华 自然资源局局长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县交通局局长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段从坤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永茂 县水务局局长

陈勇建 县卫健局局长

胡广楼 县民政局局长

杨治平 县住建局局长

刘树娟 县林草局局长

赵开智  县财政局局长

罗绍平 县工信局局长

张竞文 乡村振兴局局长

王开洪 县文旅局局长

李友赛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金玉 县投资促进局局长

席银斌  县发改局副局长

段绍康  县公安局副局长

13个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徐忠华同志兼任,组织工作专班负责处理日常事务。13个乡(镇)人民政府、涉及违法图斑整改的县直单位要明确1名副乡(镇)长或分管领导具体主抓,并成立各乡(镇)、相关单位的工作专班,按质按量推进整改工作。

(二)严肃整改工作纪律

一是县人民政府将采取整改进度每月报告、整改进展及验收情况每月通报的方式,实时跟踪全县问题整改核销情况;并通过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不定期听取全县整改情况报告。二是攻坚期间,由县政府督查室、县自然资源局联合开展实地督查,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对整改中存在的问题予以指导,确保整改工作顺利推进,直至完成整改。三是在月通报中,连续两期排名整改末尾的乡(镇)人民政府和涉及违法图斑整改任务的县直部门,需向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讨,说明整改工作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已采取的措施和下一步打算等;同时,对在整改中不严不实、虚假整改的移交有关部门严肃追责问责。

(三)明确部门职责分类处置推进整改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涉及违法图斑整改任务的县直部门职责:对违法图斑整改工作负主体责任。一是通过拆除复垦方式消除违法状态图斑整改,属于乡(镇)人民政府或部门作为违法主体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部门负责组织按时拆除复垦,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还要承担乡级复垦验收职;属于社会组织、个人等作为违法主体的,由违法主体负责组织按时拆除复垦,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跟踪督促和复垦验收。二是通过完善用地手续方式消除违法状态图斑整改,属于乡(镇)人民政府或部门作为违法主体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部门负责用地报批勘测定界、资金筹措等前期准备工作,并积极与县自然资源局对接用地报批审批手续;属于社会组织、个人等作为违法主体的,由违法主体负责用地报批勘测定界、资金筹措等前期准备工作,并积极与县自然资源局对接用地报批审批手续,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跟踪督促。

县自然资源局职责:负责土地卫片疑似违法图斑核实调查和系统填报;负责判定违法图斑整改任务分解工作(起草任务分解文件,印发至各乡镇、各部门);负责违法图斑整改中分类提出处置措施负责违法图斑整改中的立案查处(农村宅基地除外),负责违法图斑完善用地手续整改中的用地指标保障和用地报批服务工作,负责违法图斑整改中的县级验收和系统核销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违法图斑查处、整改工作。

分类处置意见党员活动室、文化活动场所、停车场、骨灰堂塔等公用设施类违法用地:符合用地规划且202073日以前建成的完善用地手续整改,不符合用地规划的拆除复垦整改。教育类违法用地:应保尽保完善用地手续整改。交通类违法用地:纳入公路网规划建设的违法用地应保尽保完善用地手续整改,未纳入公路网规划建设的违法用地恢复原貌整改。水域及水利设施违法用地:项目批准内用地和设施应保尽保完善用地手续整改,项目批准外用地和设施拆除复垦整改。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符合相关搬迁政策且符合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要求应保尽保完善用地手续整改不符合相关搬迁政策新建、不符合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要求、不符合规划且初建时已采取制止措施仍建成的拆除复垦整改。设施农用地违法用地:未占用三区三线版划定基本农田、符合设施农用地备案审查条件完善备案用地手续整改,占用三区三线版划定基本农田的拆除复垦整改。商业服务违法用地:符合用地规划的完善用地手续整改,不符合用地规划的拆除复垦整改。工矿违法用地:依法获得采矿权矿区范围内按采矿权管理相关规定执行,未依法获得采矿权矿区范围或矿区范围外的拆除复垦整改。仓储类违法用地:符合用地规划的完善用地手续整改,不符合用地规划的拆除复垦整改。临时用地类违法用地:未依法获得用地手续的拆除复垦整改。

(四)建章立制形成长效机制

建立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行为的县、乡、村三级监督机制。县级土地主管部门(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要加强辖区内改变土地用途行为的日常巡查排查,发现存在改变土地用行为要第一时间调查是否获得相关用地手续,对未获得相关用地手续的要第一时间制止,坚决制止“非农化”“非粮化”违法违规行为。村委会是监管改变土地用途行为的第一责任人,乡(镇)人民政府是监管改变土地用途行为的第二责任人,县直土地管理部门(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是监管改变土地用途行为的第三责任人。

建立日常监管失职渎职问责追责机制。村委会区内违法违规改变土地用途行为长时间(建设开工3天内)未发现或是发现不制止,造成违法违规行为既成事实(土地卫片违法图斑反馈或是县乡巡查发现),在查处违法主体违法行为的同时,对村委村三委班子的失职渎职行为移交属地人民政府给予行政党纪处分。乡(镇)人民政府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辖区内违法违改变土地用途行为不制止或是接到村委、群众反映不处理,造成违法违规行为既成事实(土地卫片违法图斑反馈或是上级部门巡查发现),在查处违法主体违法行为的同时,对乡(镇)党政班子成员的失职渎职行为移交县纪委监委给予行政党纪处分。县直土地管理部门(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改变土地用途行为不制止或是接到乡、村、群众反映不处理,造成违法违规行为既成事实(土地卫片违法图斑反馈或是上级部门巡查发现),在查处违法主体违法行为的同时,对县直土地主管部门(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班子成员的失职渎职行为移交县纪委监委给予行政党纪处分。

建立违法用地违规审批责任追究机制。对违法用地、违规批准征收土地、违规审批规划建设许可、违规审批水保许可、违规审批环评许可、违规审批项目立项等违规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建立耕地保护长效宣传机制。县级土地部门(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编制和印制土地管理和土地用途管制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册,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法治宣传日、农村“大喇叭”、驻村帮扶宣讲等途径走上街头、走进群众中广泛宣传。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要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开展广泛宣传。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要积极参与宣传工作,通过推送短信等形式积极宣传土地管理和土地用途管制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聚焦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针对每个违法问题明确整改措施、时间表、路线图,建立整改台账,确保整改工作按时完成。

(二)压实整改责任。严格贯彻落实《中共施甸县委办公室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通报挂牌约谈冻结问责“五项机制”全面从严遏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的通知》(施办发〔202232号)相关要求,采取通报、挂牌、约谈、冻结和问责等“长牙齿”的硬措施,对整改推动不力的乡(镇)和部门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县自然资源局要进一步加强对各乡(镇)、各相关部门整改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解决整改中存在的问题,全力推进问题整改,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落实整改责任,倒排工期,精准施策,坚决落实攻坚任务。

(三)严格审核把关。县自然资源局要对照整改方案和整改标准,落实好逐级验收机制,逐项开展好问题整改的验收工作,及时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结论,确保证据充分,结论准确,对验收结论负责,确保整改质量,不得打折扣、搞变通,更不允许弄虚作假、应付整改。对未达到整改标准的问题,要敢于碰硬较真,退回乡(镇)、部门整改,同时加强整改的督促指导,确保问题按照整改方案要求整改到位。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以本次整改攻坚行动为契机,既要对具体问题压实整改责任,推进问题全面整改落实到位;又要坚持系统观念,对普遍性问题深刻反思,举一反三,由点及面推动问题全面解决。坚持惩防并举,紧盯严控新增违法行为,落实“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执法工作机制。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零容忍”态度,“长牙齿”硬措施,从严从快处理。同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自然资源管理和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构建常态化、立体化、制度化的长效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新的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