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201525883XU/20230226-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3-02-26 |
文号 | 浏览量 | 107 |
水长乡、由旺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施甸县开发区土地出让和利用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施甸县开发区土地出让和利用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开发区用地管理,全面提升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根据《云南省开发区土地出让和利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开发区土地出让和利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23〕3号)精神,对全县开发区范围内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违法违规出让土地、违法用地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节约集约用地为导向,以盘活存量、严控增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为抓手,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力攻坚,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促进全县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动施甸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开发区土地出让和利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函》(云自然资函〔2023〕23号),结合《保山市加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全面摸清施甸县开发区规划范围、批准范围和管辖范围,查清已批土地、已供土地、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违法违规出让土地和违法用地情况,建立问题台账清单,逐一整改销号。2023年2月底前,建立开发区批地、供地、批而未供、闲置土地、违法违规出让土地和违法用地问题台账清单及开发区范围矢量数据库;2023年11月底前,开发区违法违规出让土地问题应查尽查,应改尽改,批而未供土地处置率不低于25%,闲置土地处置率不低于30%,违法用地应查尽查,立案查处率达到60%,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县开发区土地出让和利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依法依规、平稳有序、高效运行。
组 长:许一斌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苏春满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王文洪 施甸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县发改局局长
杨 贵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罗绍平 县工信局局长
赵开智 县财政局局长
徐忠华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金玉 县投资促进局局长
李赓伟 县税务局局长
孙树赢 水长乡人民政府乡长
何广申 由旺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徐忠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报送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度情况。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
1.排查范围。云南施甸产业园区水长片区、华兴片区。
2.排查内容。全面核实摸清云南施甸产业园区水长片区、华兴片区规划面积及四至范围、批准面积及四至范围、管辖面积及四至范围,逐宗核查开发区批准范围和管辖范围内已批土地、已征土地、已供土地、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违法违规出让土地和违法用地情况。
已批土地指历年来依法已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征收或农用地转用的土地。已供土地指历年来依法已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批而未供土地指根据自然资源部考核要求(统计口径暂为:2019年12月31日前,具体以自然资源部要求为准),依法已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征收或农用地转用,而未供应出去的土地。闲置土地指已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中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认定为闲置或者涉嫌闲置的土地。违法违规出让土地问题包括违反《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等土地出让法规政策,未严格落实“净地”出让,出让过程中违法违规设置排他性条件,违规返还、减免土地出让金,欠缴土地出让金等涉及土地出让违法违规问题。违法用地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未经合法有效的批准而占用、使用、供应土地及其他违法用地的行为。
3.排查方式。县人民政府组织辖区内纳入整治范围的开发区,借助专业技术力量开展排查,确保在2023年2月底前全面摸清底数,建立问题台账清单。
(二)分类整治
1.批而未供土地。县自然资源局要逐宗分析土地未供应的原因,如未实施征地、建设项目未落实、规划用途调整、招商引资不到位等,针对具体原因研究清理处置意见,制定“一地一策”处置方案,落实责任人并限期处置,采取以供为主,加快土地供应、完善用地手续、撤销或调整批文、据实核销等措施,加快推动处置工作。
2.闲置土地。县自然资源局要逐宗分析土地未开工建设的原因,制定“一地一策”处置方案,落实责任人并限期处置,采取以用为先,消除动工障碍、依法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措施进行处置。
3.违法违规出让土地。县自然资源局要逐宗分析未按土地出让法规政策规定开展土地出让的原因,制定处置方案,落实责任人并限期处置,通过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法规政策,严格落实“净地”出让,严禁违规返还、减免土地出让金,依法依规追缴土地出让金,加强土地出让管理。
4.违法用地。县自然资源局要结合土地批、征、供、用情况,对属地园区管委会和企业2类主体分类立案查处,重点查处违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和违法占地建设行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于2023年4月25日前完成立案工作。2023年6月25日前下达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并将案件有关情况移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到位后责令限期整改,以复耕复垦和补办完善建设用地手续消除违法状态。
5.低效用地方面。园区管委会要结合《云南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评价办法》,探索建立以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产值、单位排放、容积率等关键指标制定本园区低效用地标准,并组织有关单位对项目用地进行综合评价认定。结合实际采取分类施策,对有转型升级意愿的项目,通过落实过渡期政策、工业用地容积率增加不增收土地价款等政策鼓励引导使用权人自行再开发或通过合作经营方式进行转型升级;对计划退出、不能或不愿转型升级的低产出项目,通过协商收回、鼓励流转等措施进行处置;对不符合政府产业布局规划和安全规范的采取协议置换等措施,科学合理进行调整;切实提升全县工业用地利用效能。
(三)建立长效机制
县自然资源局、园区管委会要从体制机制和批后监管等方面全面分析造成开发区土地批而未供、土地闲置、违法违规出让土地和违法用地的原因,完善土地“规、批、供、用、登、查”全生命周期监管机制,针对薄弱环节,利用信息化监管监测手段,建立长效机制,完善程序、规范行为、堵塞漏洞,从源头上规范土地出让,防范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产生和坚决遏制违法用地发生,切实维护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2月25日前)
切实增强整改工作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及时召开工作动员部署会,组织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工信、财政、投资促进、税务等部门,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任务时间节点,细化责任分工,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于2023年2月25日前将领导小组名单、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报送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并明确一名工作联络员。
(二)清理排查阶段(2023年2月27日前)
1.县自然资源局、园区管委会要根据批准面积及四至范围、管辖面积及四至范围,叠加套合历年土地审批供应信息,对照相关土地出让法规政策,全面自查自检,建立批地、供地、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违法违规出让土地和违法用地问题台账清单(附件1—7),并建立开发区范围矢量数据库(附件8),按“一地一策”逐个项目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整改方案、整改任务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
2.县自然资源局、园区管委会要对开发区批地、供地、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违法违规出让土地和违法用地问题台账清单及矢量数据库(附件1—8,首次报送不包含附件4—2、附件5—2、附件6—2、附件7—2)整改方案及整改任务清单进行审核把关,于2023年2月27日前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3年11月25日前)
1.县自然资源局、园区管委会要根据专项整治方案,对照问题台账清单和整改任务清单,认真做好批而未供、闲置土地、违法违规出让土地和违法用地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确保2023年11月底前,全县开发区违法违规出让土地问题应查尽查,应改尽改,实现2个片区批而未供土地处置率不低于25%,闲置土地处置率不低于30%,违法用地应查尽查,立案查处率达到60%。
2.自2023年3月起,于每月23日前将每月处置或整改完成情况表(附件4—2、附件5—2、附件6—2、附件7—2)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2月5日前)
县自然资源局、园区管委会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从机制制度上查找薄弱环节,强化依法依规用地意识,把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处置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长期抓好抓实。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推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的长效机制。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报告须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于2023年12月5日(星期二)前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县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把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全面有序、扎实推进各阶段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出实效,全力推进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明确人员、经费保障,统筹协调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并与工业用地红线划定工作做好衔接。要锚定整改目标任务,实行台账管理、倒排时间、挂账督办,定期调度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推动立行立改、销号整改,确保整治整改取得实效。
(三)压实各级责任。县人民政府对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统筹协调园区、“园中园”管理机构等单位一体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园区管委会是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实施推进,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制定的专项整治方案,依法依规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县自然资源部门是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责部门,积极主动、担当作为,加强业务指导,协助园区管委会做好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违法违规出让土地、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工作。水长乡、由旺镇要充分扛实属地责任,积极参与专项整治,重点做好群众工作。
(四)强化监督指导。政府督查室要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开展督导,强化调研指导,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取得实效。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中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将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依纪依法查处。
附件:1.开发区(园区)基本情况表
2.开发区(园区)已批土地情况统计表
3.开发区(园区)已供土地情况统计表
4—1.开发区(园区)批而未供土地基本情况表
4—2.开发区(园区)批而未供土地XX月处置
完成情况表
5—1.开发区(园区)闲置土地基本情况表
5—2.开发区(园区)闲置土地XX月处置完成
情况表
6—1.开发区(园区)违法违规出让土地基本
情况表
6—2.开发区(园区)违法违规出让土地XX月
整改完成情况表
7—1.开发区(园区)违法用地基本情况表
7—2.开发区(园区)违法用地XX月整改完成
情况表
8.开发区范围矢量数据库主要技术指标和规格
附件1
_____________开发区(园区)基本情况表 | |||||||||||
填表单位:(公章) 管委会负责人签字: 报送日期: 年 月 日 面积单位:公顷 | |||||||||||
开发区名称 | 州(市) | 所在地 县(市、区) | 规划范围 | 批准范围 | 管辖范围 | ||||||
面积 | 片区 名称 | 面积及范围描述 | 面积 | 片区 名称 | 面积及范围描述 | 面积 | 片区 名称 | 面积及范围描述 | |||
XX片区 | XX公顷,四至范围为: | XX片区 | XX公顷,四至范围为: | XX片区 | XX公顷,四至范围为: | ||||||
XX片区 | XX公顷,四至范围为: | XX片区 | XX公顷,四至范围为: | XX片区 | XX公顷,四至范围为: | ||||||
…… | XX公顷,四至范围为: | …… | XX公顷,四至范围为: | …… | XX公顷,四至范围为: | ||||||
填表人: | 联系方式: | ||||||||||
填表说明:1、面积单位为公顷,保留4位小数点。 |
附件2
_____________开发区(园区)已批土地情况统计表 | ||||||||||||||||
填表单位:(公章) 管委会负责人签字: 报送日期: 年 月 日 面积单位:公顷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序号 | 州(市) | 县(市、区) | 批复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机关 | 批复时间 | 用地类型 | 总面积 | 农用地面积 | 耕地面积 | 建设用地面积 | 未利用地面积 | 是否全部位于园区范围 | 位于园区内面积 | 所属片区名称 | 备注 |
填表人: 联系方式: | ||||||||||||||||
填表说明:1、面积单位为公顷,保留4位小数点。 2、用地类型是指城镇批次、单独选址、区位调整、村庄批次、农村建房、保障性住房、移民安置、增减挂钩、低丘缓坡。 3、总面积等于农用地面积、建设用地用地和未利用面积之和,农用地面积包含耕地面积。 4、14项为填“否”时填写15项,否则不填。 |
附件3
_____________开发区(园区)已供土地情况统计表 | ||||||||||||||||||||
填表单位:(公章) 管委会负责人签字: 报送日期: 年 月 日 面积单位:公顷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序号 | 州(市) | 县(市、区) | 合同/划拨编号 | 电子监管号 | 投资项目名称 | 宗地编号 | 土地坐落 | 总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划拨价款 | 批准文号 | 批准日期 | 约定动工时间 | 约定竣工时间 | 实际动工时间 | 实际竣工时间 | 受让人 | 供地关联来源 | 所属片区名称 | 备注 |
填表人: 联系方式: | ||||||||||||||||||||
填表说明:1、面积单位为公顷,保留4位小数点。 | ||||||||||||||||||||
2、土地用途按照出让合同上的填写。 | ||||||||||||||||||||
3、价款单位人民币,万元。 | ||||||||||||||||||||
4、供地关联来源填写批文名称和批文号。 5、2009年前供应项目无电子监管号,可不填。 |
附件4-1
_____________开发区(园区)批而未供土地基本情况表 | |||||||||||||||||
填表单位:(公章) 管委会负责人签字: 报送日期: 年 月 日 面积单位:公顷 | |||||||||||||||||
序号 | 批复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项目名称 | 土地坐落 | 规划用途 | 批复面积 | 已供面积 | 批而未供面积 | 未供原因类型 | 未供具体原因 | 未供即用说明 | 初步处置措施 | 整改时限 | 责任人 | 联系方式 | 备注 |
合计 | |||||||||||||||||
填表人: 联系方式: | |||||||||||||||||
填表说明:1、公顷保留4位小数点。 | |||||||||||||||||
2、土地坐落填写到村或街道。 | |||||||||||||||||
3、未供原因类型填写:未实施征地拆迁、建设项目未落实、规划用途调整、招商引资不到位、其他。 | |||||||||||||||||
4、未供具体原因描述尽量详细。 | |||||||||||||||||
5、初步处置措施填写:供地、调整或撤销批文、调规、其他。具体处置措施填写时可细化到具体项目。 | |||||||||||||||||
6、暂定批地年限为2009年到2019年。 |
附件4-2
_____________开发区(园区)批而未供土地XX月处置完成情况表 | |||||||||
填表单位:(公章) 管委会负责人签字: 报送日期: 年 月 日 面积单位:公顷 | |||||||||
序号 | 州(市) | 县(市、区) | 园区名称 | 土地来源 | 处置方式 (划拨/出让/撤销批文) | 电子监管号 | 供应(撤销批文)面积 | 备注 | |
项目名称 | 批准文号 | ||||||||
填表人: | 联系方式: | ||||||||
填表说明:1、该表为每月动态更新后上报,只上报当月处置情况。 |
附件5-1
_____________开发区(园区)闲置土地基本情况表 | |||||||||||||||||||||
填表单位:(公章) 管委会负责人签字: 报送日期: 年 月 日 面积单位:公顷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电子监管号 | 合同编号 | 受让人 | 合同签订时间 | 土地坐落 | 规划用途 | 地块面积 | 供地合同价款 | 约定开工时间 | 约定竣工时间 | 实际开工时间 | 已使用土地面积 | 导致闲置主体 | 闲置原因类型 | 闲置详细原因 | 初步处置措施 | 整改时限 | 责任人 | 联系方式 | 备注 |
合计 | |||||||||||||||||||||
填表人: | 联系方式: | ||||||||||||||||||||
填表说明:1、公顷保留4位小数点;供地合同价款单位为:万元。 | |||||||||||||||||||||
2、土地坐落填写到村或街道。 | |||||||||||||||||||||
3、导致闲置主体填写:政府、企业、政府和企业。 | |||||||||||||||||||||
4、闲置原因类型填写:征迁未完成、三通一平未完成、实际未闲置、规划调整、债务保全、司法查封、军事管制、政策影响、企业资金问题、其他。 | |||||||||||||||||||||
5、闲置详细原因描述尽量详细。 | |||||||||||||||||||||
6、初步处置措施填写:动工建设、办理施工许可、收回、置换、司法查封。具体处置措施填写尽量详细。 |
附件5-2
_____________开发区(园区)闲置土地XX月处置完成情况表 | |||||||||||||||
填表单位:(公章) 管委会负责人签字: 报送日期: 年 月 日 面积单位:公顷 | |||||||||||||||
序号 | 州( 市) | 县(市、区) | 园区名称 | 项目名称 | 电子监管号 | 受让人 | 土地用途 | 土地面积 | 合同签订时间 | 约定开工时间 | 是否已处置 | 处置时间 | 处置方式 (动工/收回/置换) | 具体处置措施 | 备注 |
填表人: | 联系方式: | ||||||||||||||
填表说明:1、该表为每月动态更新后上报,只上报当月处置情况。 |
附件6-1
_____________开发区(园区)违法违规出让土地基本情况表 | |||||||||||||||||||||||
填表单位:(公章) 管委会负责人签字: 报送日期: 年 月 日 面积单位:公顷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电子监管号 | 合同编号 | 受让人 | 合同签订时间 | 出让价款 | 出让过程存在问题 | 详细原因 | 初步处置措施 | 整改时限 | 责任人 | 联系方式 | 备注 | ||||||||||
合计 | |||||||||||||||||||||||
| |||||||||||||||||||||||
填表说明:1、出让价款单位:万元。 2、出让过程存在问题填写:未严格落实“净地”出让、出让过程中违规设置排他性条件、违规返还或减免土地出让金、欠缴土地出让金、 其他。 | |||||||||||||||||||||||
3、详细原因描述尽量详细。 | |||||||||||||||||||||||
4、初步处置措施填写:对照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包括完善土地“净地”出让机制,严格规范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严格土地出让金收支 两条线,及时追缴欠缴土地出让金等。 | |||||||||||||||||||||||
附件6-2
_____________开发区(园区)违法违规出让土地XX月整改完成情况表 | ||||||||
填表单位:(公章) 管委会负责人签字: 报送日期: 年 月 日 面积单位:公顷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受让人 | 电子监管号 | 出让过程存在问题 | 是否整改到位并说明 | 责任人 | 联系方式 | 备注 |
填表人: 联系方式: | ||||||||
填表说明:1、该表为每月动态更新后上报,只上报当月处置情况。 |
附件7-1
_____________开发区(园区)违法用地基本情况表 | ||||||||||||||||
填表单位:(公章) 管委会负责人签字: 报送日期: 年 月 日 面积单位:公顷 | ||||||||||||||||
序号 | 州(市) | 县(市、区) | 项目名称 | 实际用途 | 违法主体 | 违法类型 | 项目开工时间 | 违法用地面积 | 耕地面积 | 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 初步处置措施 | 追责情况 | 整改时限 | 责任人 | 联系人 | 备注 |
填表人: 联系方式: | ||||||||||||||||
填表说明:1、公顷保留4位小数点。 | ||||||||||||||||
2、实际用途: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等。 | ||||||||||||||||
3、违法类型填写:违法批地、未供即用、未批先建。 | ||||||||||||||||
4、初步处置措施填写:是否立案查处,查处后是否拆除复耕还是完善用地手续消除违法状态等情况。 |
附件7-2
_____________开发区(园区)违法用地XX月整改完成情况表 | ||||||||
填表单位:(公章) 管委会负责人签字: 报送日期: 年 月 日 面积单位:公顷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违法主体 | 面积 | 违法类型 | 是否整改到位并说明 | 责任人 | 联系方式 | 备注 |
填表人: 联系方式: | ||||||||
填表说明:1、公顷保留4位小数点,只上报当月整改完成情况。 |
附件8
开发区范围矢量数据库主要技术指标和规格
1.基本要求。充分考虑统一数据标准,统一地理空间框架,统一管理服务等需求,以关键信息为主导,以应用服务为目的,建立全省开发区范围数据库。
2.数据基础。数据空间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按省级行政区组织数据时不分带,采用地理坐标,以经纬度为单位,采用双精度浮点数表示,保留6位小数(0.000001度)。按县级行政区组织数据时,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3°分带,平面坐标单位采用“米”,坐标值保留3位小数(0.001米)。
3.精度要求。开发区范围如根据影像采集,则采集精度为:影像上分界明显的地物要素的边界以及定位点的采集精度应控制在5个像素以内;特殊情况,如高层建筑物遮挡、阴影,采集精度原则上应控制在10个像素以内。
4.数据库要求。数据库命名为“XX州(市)开发区范围数据库”,包含3个图层分别命名为“开发区规划范围”“开发区批准范围”“开发区管辖范围”,由州(市)汇总后上报省自然资源厅。数据结构中的值域和字段见《云南省开发区范围数据库标准》。
云南省开发区范围数据库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云南省开发区范围数据库的内容、空间要素分层、要素属性结构等。
2.术语和定义
标识码:对某一要素个体进行唯一标识的代码。
3.数据库内容和要素分类编码
3.1数据库内容和格式
云南省开发区范围数据库包括开发区规划范围、开发区批准范围、开发区管辖范围。
数据库采用*.gdb格式。
3.2 标识码编码规则
按照每个要素的标识码应具有唯一代码的基本要求,要素标识码采用三层12位层次码结构,由县级行政区划代码、要素层代码、要素标识码顺序码构成。具体如下:
a)第一层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采用GB/T 2260中规定的数字代码6位数字码;
b)第二层为空间要素层代码,采用本标准表1规定的2位字符码;
c)第三层为要素标识码顺序码,采用4位数字码,码值:0001—9999。
要素标识码代码结构如下图所示:
图1 要素标识码代码结构图
4. 数据库结构定义
4.1 空间要素分层
空间要素采用分层的方法进行组织管理,层名称及层要素见表1。
表1 层名称及各层要素
序号 | 层要素 | 几何特征 | 属性表名 | 约束条件 | 要素层代码 |
1 | 开发区规划范围 | Ploygon | KFQGHFW | M | 01 |
2 | 开发区批准范围 | Ploygon | KFQPZFW | M | 02 |
3 | 开发区管辖范围 | Ploygon | KFQGXFW | M | 03 |
4.2空间要素属性结构
4.2.1开发区规划范围属性结构
表2开发区规划范围属性结构描述表(属性表名:KFQGHFW)
序号 | 字段名称 | 字段 代码 | 字段 类型 | 字段 长度 | 小数 位数 | 值域 | 约束 条件 | 备注 |
1 | 标识码 | BSM | Char | 12 | M | |||
2 | 开发区名称 | KFQMC | Char | 100 | M | |||
3 | 开发区类型 | KFQLX | Char | 2 | 见表 | M | ||
4 | 开发区面积 | KFQMJ | Float | 20 | 4 | >0,本表注1 | M | |
5 | 备注 | BZ | VarChar | O | ||||
注1:开发区规划面积,单位为公顷,保留4位小数。 |
4.2.2开发区批准范围属性结构
表3开发区批准范围属性结构描述表(属性表名:KFQPZFW)
序号 | 字段名称 | 字段 代码 | 字段 类型 | 字段 长度 | 小数 位数 | 值域 | 约束条件 | 备注 |
1 | 标识码 | BSM | Char | 12 | M | |||
2 | 开发区名称 | KFQMC | Char | 100 | M | |||
3 | 开发区类型 | KFQLX | Char | 2 | 见表4 | M | ||
4 | 开发区面积 | KFQMJ | Float | 20 | 4 | >0,本表注1 | M | |
5 | 备注 | BZ | VarChar | O | ||||
注1:开发区批准面积,单位为公顷,保留4位小数。 |
4.2.3开发区管辖范围属性结构
表4开发区管辖范围属性结构描述表(属性表名:KFQGXFW)
序号 | 字段名称 | 字段 代码 | 字段 类型 | 字段 长度 | 小数 位数 | 值域 | 约束条件 | 备注 |
1 | 标识码 | BSM | Char | 12 | M | |||
2 | 开发区名称 | KFQMC | Char | 100 | M | |||
3 | 开发区类型 | KFQLX | Char | 2 | 见表4 | M | ||
4 | 开发区面积 | KFQMJ | Float | 20 | 4 | >0,本表注1 | M | |
5 | 备注 | BZ | VarChar | O | ||||
注1:开发区实际管辖面积,单位为公顷,保留4位小数。 |
4.3属性值代码
4.3.1开发区类型代码
表5开发区类型代码表
代码 | 开发区类型 |
01 | 经开区 |
02 | 高新区 |
03 | 综合保税区 |
10 | 边合区 |
15 | 产业园区 |
24 | 其他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