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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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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201525883XU/20230309-00019 发布机构 施甸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 2023-03-09
文号 浏览量 248
主题词 其他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政策和机构调整,为切实加强对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充实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现将调整充实后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成员单位职责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长:李芒生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陈蕴德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县教体局局长

 员:王文洪  施甸产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县发改局局长

张碧露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旭昕 县政府办主任

赵开智  县财政局局长

冯春明  县审计局局长

段从坤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勇建  县卫局局长

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国昌  县疾控中心主任

13个乡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局,由李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铁林博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今后领导小组成员若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领导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二、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要引导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全面客观反映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积极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县政府办:负责相关文件、制度、程序的审核把关,统筹协调相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依法依规开展。

县教牵头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会同财政、发等部门加强学校食堂(伙房)建设,持续改善学校供餐条。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开展食品安全检查,督促相关行为主体落实任;配合卫生健康、疾控部门开展营养健康教育、膳食指导和学生营养健康监测评估。落实部门职责,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和食品安全教育;统筹指导学校建立健全以全过程实时视频监控为基础的日常监管系统,逐步完善电子验货、公开公示、自动报账等功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指导学校将健康教育、劳动教育、感恩教育等融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全过程。

县财政局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制定和完善相关投入政策,会同教育部门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县发改局要加大力度支持农村学校改善供餐条件。加强农副产品价格监测和预警,推进降低农副产品流通环节费用工作。会同教育部门指导实施营养膳食费用分担机制的学校,合理确定伙食费收费标准,并纳入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

县审计局负责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开展定期审计,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公开、透明。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学校定点采购生产基地的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进行监管。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农村学校供应附带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鼓励实现可追溯。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以及供餐单位主体资格的登记管理。依职责加强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涉及学校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向教育部门通报学校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抽查考核,指导学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县卫健局和疾控中心: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指导食品安全事故的病人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学处置;对学生营养改善提出膳食指导意见,制定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营养健康监测评估方案;在教育部门配合下,开展营养知识宣传教育、膳食指导和营养健康监测评估。

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省、市、县的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各项措施。高度重视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结合本乡镇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加强对本乡镇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落实食堂建设项目用地,组织食堂建设项目的实施,承担食堂建设项目的债权债务

学校:负责落实营养改善计划各项具体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按照县级实施方案研究制定校级具体操作方案,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食材采购、资金管理等制度和工作要求。加强食堂管理,不断提高供餐质量。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36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