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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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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201525883XU/20230110-00022 发布机构 施甸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 2023-01-10
文号 浏览量 21
主题词 其他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实施施甸县矿产资源 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县直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批准《施甸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公开发布实施,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规划》的贯彻实施

《规划》实施要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认真落实省自然资源厅的批复要求,以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为主体,以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为主线,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为目标,以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不断优化勘查开发结构布局,持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稳定的矿产资源基础和保障。

四、加强矿区生态修复,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基金和土地复垦保证金制度,严格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落实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责任。坚持边开采、边恢复、边治理的原则,严格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组织生产,督促关停、关闭、过期矿山的矿权人进行环境恢复治理,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新机制,用好用活国家激励政策,充分调动政府平台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修复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资金,形成责任明确、措施得当、管理到位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体系。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要求,分类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确保“十四五”期间基本形成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矿业发展新模式。

五、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各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全面落实《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加强《规划》的宣传和舆论引导,接受社会各界对《规划》实施的监督。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考核,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和矿产资源规划的行为。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馈《规划》实施中的重大进展和有关改革发展成果,在矿产资源规划届满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送评估报告。《规划》由县自然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9

    (此件删减公开)




附件【2023施政办发。2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