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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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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201525883XU/20241213-00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县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24-11-29
文号 浏览量 60
主题词 林业
施甸县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度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通告

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现就我县2025年度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森林草原防火期:2024121日至2025615日。

二、森林草原防火区:林区、草原及其边缘200米范围内的区域。

三、森林草原防火期内,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禁止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否则,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2024121日起至2025126日为全县集中生产性用火期。确需在森林草原防火区进行生产性用火的,必须向所在地村(社区)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社区)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获取《施甸县森林草原防火区生产性用火许可证》后,且已采取定时、定点、定人、定责的监管方式,才准用火。否则,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监护人要切实加强对痴、呆、聋、哑、精神病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上述人员引起的森林草原火灾由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侵占森林草原防灭火通道、宣传标语、标牌、瞭望台等森林草原防灭火设施,不得干扰森林草原防灭火专用电台频率的正常使用,违者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七、严禁动员残疾人、老年人、孕妇、中小学生、儿童及未培训过的人员参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上述人员自发参加的,应当加以劝阻。

八、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当地村民小组、村(社区)委会、乡(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指挥。

九、发现森林草原火情,要迅速拨打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报警,对蓄意破坏森林草原防灭火设施、违规野外用火、人为纵火的行为要积极举报。

特此通告



                               施甸县人民政府

                   2024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