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201525883XU/20231023-00003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3-10-23 |
文号 | 施政发〔2023〕60号 | 浏览量 | 68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精神和省、市有关改革工作部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公布《施甸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协调,各乡(镇)作为权责清单的实施主体,要规范行使各项行政职权,不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
二、精准编制权责清单
各乡(镇)依据《云南省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2023年版)》和《施甸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在县直各有关部门指导配合下,于11月10日前编制完成乡(镇)权责清单,实行“一乡(镇)一清单”,由县人民政府审定后,依法向社会公布实施。其中,《云南省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2023年版)》中第70、73、74、75项暂不列入权责清单。
三、加强履职能力建设
各乡(镇)要加强履职能力建设,推动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要建立健全乡(镇)行政职权运行的有关制度措施和工作流程;要加强乡(镇)行使行政职权的人才、技术、资金、装备等方面的保障;要加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实体化组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配备与执法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
按照“先培训再下放”的原则,在乡(镇)权责清单公布前,由县司法局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做好赋权事项的业务培训,成熟一批、下放一批。
四、强化监督评估和动态调整
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政务服务局负责对《云南省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2023年版)》和《施甸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落实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两个《目录》的动态调整由省级统一组织,原则上每2年调整1次。两个《目录》调整后,各乡(镇)权责清单及时进行动态调整。有关法律法规等立改废释,各乡(镇)权责清单尚未完成动态调整前,乡(镇)应严格按照新的法律法规等的规定执行。
附件:施甸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
施甸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