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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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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201525883XU/20231023-00003 发布机构 施甸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县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23-10-23
文号 施政发〔2023〕60号 浏览量 68
主题词 其他
施甸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精神和省、市有关改革工作部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公布《施甸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协调,各乡(镇)作为权责清单的实施主体,要规范行使各项行政职权,不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

二、精准编制权责清单

各乡(镇)依据《云南省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2023年版)》和《施甸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县直各有关部门指导配合1110日前编制完成乡(镇)权责清单,实行“一乡(镇)一清单”,由县人民政府审定后,依法向社会公布实施。其中,《云南省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2023年版)》中70737475项暂不列入权责清单。

三、加强履职能力建设

各乡要加强履职能力建设推动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要建立健全乡行政职权运行的有关制度措施和工作流程要加强乡行使行政职权的人才、技术、资金、装备等方面的保障要加强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实体化组建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配备与执法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

按照先培训再下放的原则在乡权责清单公布前县司法局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做好赋权事项的业务培训成熟一批、下放一批

四、强化监督评估和动态调整

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政务服务局负责对《云南省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2023年版)》和《施甸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落实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两个《目录》的动态调整由省级统一组织原则上每2年调整1。两个《目录》调整后,各乡(镇)权责清单及时进行动态调整。有关法律法规等立改废释,各乡(镇)权责清单尚未完成动态调整前,乡(镇)应严格按照新的法律法规等的规定执行。


附件:施甸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




施甸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附件:施甸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2023 年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