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201525883XU/20231118-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3-11-18 |
文号 | 施政发〔2023〕75号 | 浏览量 | 118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保山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保政发〔2022〕12号)要求,切实做好全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全面查明查清全县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提升土壤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及内容
(一)普查对象。全县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实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
(二)普查内容。土壤性状、类型、立地条件、利用状况等。其中,性状普查包括野外土壤表层样品采集、理化和生物性状指标分析化验等;类型普查包括对主要土壤类型的剖面挖掘观测、采样化验等;立地条件普查包括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利用状况普查包括基础设施条件、植被类型等。
二、普查时间安排
2023年11月,成立领导小组,完成工作方案编制,开展宣传培训等工作。
2023年12月—2024年2月,开展采样服务采购。
2024年3月—6月,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普查工作,组织开展技术实训指导,完成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资料整理,外业调查采样时间截至2024年6月底。
2024年3月—12月,开展样品检测。
2025年1月—12月,完成普查成果总结,形成全县土壤现状图、土地利用现状图,耕地质量报告和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
三、普查组织实施
成立施甸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推进全省普查工作,研究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组 长:何兴龙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段从坤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徐忠华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树娟 县林草局局长
成 员:李国波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席银斌 县发改局副局长
张曦睿 县财政局副局长
何忠云 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副局长
王剑涛 县水务局副局长
李维强 县林草局副局长
杨 阳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 蓉 县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由段从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从成员单位抽调。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普查工作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县农业农村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跟踪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收集、整理和报告工作推进情况,分析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并研究提出工作建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加强技术指导、信息共享、质量控制等工作。各乡(镇)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安排专人负责,统筹抓好本乡(镇)土壤普查工作。
四、普查经费保障
普查经费由中央、省、市、县按照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县人民政府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将普查经费纳入相应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可按规定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普查工作,并加强监督审计。
五、普查工作要求
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专业技术指导、专业技术人员配置、普查队伍培训,充分利用全国统一的土壤普查工作平台等现代化技术手段,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确保普查工作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要建立普查工作质量管理体系和普查数据质量追溯机制,强化质量控制。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要求统计、报送普查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普查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要充分利用标语、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土壤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施甸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