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82-1-/2018-0727013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07-27 |
文号 | 施政发〔2018〕69号 | 浏览量 | 22 |
根据《保山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按照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验收意见进行整改的通知》(保林场改〔2018〕3号)精神,施甸县人民政府切实承担起改革主体责任,针对省验收组提出的存在问题,细化任务分解,统筹抓好各项整改工作。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问题落实情况
(一)关于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档案不够完善,存在新一轮二类调查数据与国有林场持证面积不符,林场管理的零星国有林持证面积与二类资源调查数据不符,二调数据与管理现状有偏差,不同程度存在林权纠纷等问题。
整改情况:施甸县将组织林业、国土、农业、司法、民政等部门以及与国有林场接壤的乡镇对国有林场的所有国有林进行重新标桩定界,对林场四至界线进行全面核实,做到四至界限权属清楚,没有争议,重新换核发林权证;在下轮二类资源调查时,安排林场专人负责实地踏查林场边界,使外业图界线与林场标桩定界的界线相统一保证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的准确性。
(二)关于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还不完善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逐渐建立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体、林权权利人管护为补充、社会广泛参与的公益林管护机制。二是公益林管护工作必须优先承包给有一定管林经验、爱林守林护林意识浓、具有责任担当的生产护林工作人员,并将相关承包服务人员的竞岗资格条件进行公开,然后按照自愿报名、组织筛选、公开投票和党委确定的流程,由林场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再由承包人聘用护林人员参加工作,同时明确各自职责。在此基础上,林场成立林场生产护林管护考核小组,制定细化生产护林承包管理内容和具体考核办法,对承包人进行考核,最终根据考核情况与承包人履行承包合同。三是创新森林资源管护机制,根据森林分布特点,采取行之有效的管护模式,通过购买服务方式面向社会购买。林场通过招标等方式,雇佣经营公司完成造林、管护、抚育、木材生产等生产任务。
(三)关于善洲林场非金融性债务尚未完全化解的问题
整改情况:善洲林场20万元非金融性债务属于公用经费,根据相关规定,该项债务纳入不了债权置换系统。经县林业局与县财政局对接,决定在2019年财政预算中安排此笔资金,待资金下达后及时归还。
(四)关于摩苍林场档案收集不够集全、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根据《云南省林业厅 云南省档案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国有林场改革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和《云南省国有林场改革试点验收办法》要求,县林业局及时要求林场安排专人在县档案局的指导下对林场改革档案进行整改完善,进一步规范了林场的档案管理工作。将改革档案分为文书档案、科技档案、照片档案三类。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施甸县将积极抓住国有林场改革的契机,加大工作力度,完善相关痕迹资料。一是国有林场改革后,将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的发展理念,加大森林资源培育力度,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不断提高森林资源总量和质量;二是在保持林场稳定前提下,做到林场确权到位、森林资源监管到位、森林资源增长、森林资源经管分离、职工增收、林场增效、活力增强、队伍稳定和林区和谐安定的改革目标;三是积极调处两个林场的历史遗留林权纠纷问题,将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四是积极争取资金项目支持,逐步改善林场基础设施条件,深入推动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持续开展。
施甸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