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82-1-/2018-042901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05-04 |
文号 | 施政发〔2018〕55号 | 浏览量 | 19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全县“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云审改办发〔2017〕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7〕64号)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保政发〔2017〕53号)要求,结合施甸实际,制定了《施甸县人民政府决定暂不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乡(镇)、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改革政策的贯彻落实。一是对暂不实施的事项要及时停止事前审批,并根据工作实际,依法依规按照本单位权责清单11类事项中除行政许可、内部审批外符合对应条件的职权类别分别提出“调整职权管理类别方式”的意见建议,经县委编办审核后纳入《权责清单》管理运用,转变监管方式,及时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制度和措施;二是对以往印发涉及行政许可事项改革调整的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各乡(镇)、各单位要行政许可事项调整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行为,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为民服务水平,加快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激发市场活力与社会创造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减少权力寻租空间、消除滋生腐败土壤,切实有效促进降低体制性办事成本和优化营商环境,确保行政审批在法治轨道运行,为“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提供制度保障。
施甸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