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2-x/20250925-00005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及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发布日期 | 2025-09-25 |
文号 | 浏览量 | 0 |
编号:施水保承〔2025〕27号
项目 名称 | 甸阳镇菖蒲塘村黑水井片区产业发展灌溉建设项目 |
建设 地点 | 施甸县甸阳镇菖蒲塘村 |
区域 评估 情况 | 开发区名称:/ |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和时间:/ | |
水土 保持 方案 公开 情况 | 公示网站:www.yanshou100.com |
起止时间:2025年9月4曰至2025年9月18曰 | |
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无 | |
生产 建设 单位 | 名称:施甸县甸阳镇人民政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33022015259349R | |
地址: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甸阳镇甸阳西路72号 电子信箱:sdxdyz@163.com | |
法人代表:赵铭涛 联系电话:0875-8121009 | |
授权经办人姓名:苏应军 |
生产 建设 单位 承诺 内容 |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 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 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 报备。 4、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5、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 和失信责任。 7、其他需承的事项: 法人代表(签字):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审批 部门 许可 决定 |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 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其他审批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1、本表除编号、许可决定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和“审批部门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本表一式3份,生产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监督检查
部门各执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