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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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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12-x/20250925-00003 发布机构 施甸县水务局
公开目录 行政许可及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发布日期 2025-09-25
文号 浏览量 0
主题词 水利、水务
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施水保承〔2025〕25 号)

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编号:施水保承202525

项目名称

甸阳镇张家社区长龙自然村人居环境提升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施甸县甸阳镇张家社区长龙自然村

区域评估情况

开发区名称:/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和时间:/

水土保持方案公开情况

公示网站:www.yanshou100.com

起止时间:2025年9月4日~9月18日

公众意见接受和处理情况:

生产建设单位

名称:施甸县甸阳镇人民政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33022015259349R

地址: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甸阳西路72号

电子邮箱:sdxdyz@163.com

法人代表:赵铭涛               联系电话:0875-8121009

授权经办人姓名:张俊磊       

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

1、已经知晓并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4、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5、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7、其他需要承诺的事项:

法定代表(签字):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

                                            

审批部门许可决定

上述承诺和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齐全、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其他审批部门(盖章)

                          

备注:1.本表除编号、行政许可决定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和“审批部门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本表一式三份,生产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