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2-x/20250925-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及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发布日期 | 2025-09-25 |
文号 | 浏览量 | 0 |
施甸县杨善洲干部学院提水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编号:施水保承〔2025〕23号
项目名称 | 施甸县杨善洲干部学院提水工程 |
建设 地点 | 杨善洲干部学院提水工程位于云南西部施甸县南端旧城乡芭蕉林村,行政隶属于施甸县旧城乡管辖。工程区地处东经99°18′28″~99°18′13″,北纬24°48′88″~29°49′43″的范围内。 |
区域 评估 情况 | 开发区名称:无 |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和时间:无 | |
水土 保持 方案 公开 情况 | 公示网站:水土保持公示网(www.yanshou100.com) |
起止时间: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7月4日 | |
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无 | |
生产 建设 单位 | 名 称:施甸县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3302201525912XA | |
地 址: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文昌路 电子邮箱:sdswFhb@163.com | |
法人代表:蒋新智 | |
授权经办人姓名:杨智超 | |
生产 建设 单位 承诺 内容 |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4.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5.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6.其他需承诺的事项:无。 法人代表(签字):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审批 部门 许可 决定 | 经形式审查,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其他审批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1.本表除编号、许可决定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和“审批部门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本表一式3份,生产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审批股、水土保持监督站各执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