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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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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12-x/20250925-00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水务局
公开目录 行政许可及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发布日期 2025-09-25
文号 浏览量 0
主题词 水利、水务
施甸县杨善洲干部学院提水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施水保承〔2025〕23号)

施甸县杨善洲干部学院提水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编号:施水保承〔2025〕23号

项目名称

施甸县杨善洲干部学院提水工程

建设

地点

杨善洲干部学院提水工程位于云南西部施甸县南端旧城乡芭蕉林村,行政隶属于施甸县旧城乡管辖。工程区地处东经99°18′28″~99°18′13″,北纬24°48′88″~29°49′43″的范围内。


区域

评估

情况

开发区名称:无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和时间:无

水土

保持

方案

公开

情况

公示网站:水土保持公示网(www.yanshou100.com)

起止时间: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7月4日

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无

生产

建设

单位

  称:施甸县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3302201525912XA

  址: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文昌路

电子邮箱:sdswFhb@163.com

法人代表:蒋新智        

授权经办人姓名:杨智超  

生产

建设

单位

承诺

内容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4.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5.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6.其他需承诺的事项:无。


         法人代表(签字):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

                                


审批

部门

许可

决定

经形式审查,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其他审批部门(盖章)

                            

备注:1.本表除编号、许可决定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和“审批部门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本表一式3份,生产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审批股、水土保持监督站各执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