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2-x/20250731-00019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及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发布日期 | 2025-07-31 |
文号 | 浏览量 | 3 |
施甸县甸阳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于2025年7月29日向本机关提出甸阳镇袁家水库取水许可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5年7月29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甸阳镇袁家水库的取水申请。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袁家水库位于施甸县甸阳镇大寨村,地理坐标为东经99°15′24″,北纬24°44′02″,总库容11.68万m3, 正常库容7.06万m3,正常蓄水位2288.1m。
基本同意袁家水库从甸阳镇大寨村王家山取用地表水,年取水量10.5万m³,其中:生活供水3.7万m3、农业灌溉 6.8 万m3,供水范围为甸阳镇大寨自然村、大庙自然村、大寨小学、白邑寨。
三、你单位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本机关报送本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并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
四、本次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时,你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五、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取水单位需要变更其名称的或者因取水权转让需要办理取水权变更手续的,应提出变更申请;若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应重新申请取水。
施甸县水务局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