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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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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12-x/20250416-00002 发布机构 施甸县水务局
公开目录 行政许可及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发布日期 2025-04-16
文号 浏览量 0
主题词 水利、水务
施甸县水务局关于准予万兴乡后箐水库、浪坝水库取水许可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施水许可〔2025〕3号)

施甸县万兴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于2025411日向本机关提出万兴乡后箐水库、浪坝水库取水许可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5414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万兴乡后箐水库、浪坝水库的取水申请。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后箐水库位于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地理坐标为东经99°08′45″,北纬24°35′50″,总库容14万m3, 正常库容11.6万m3,正常蓄水位2055m。浪坝水库位于施甸县万兴乡东安村,地理坐标为东经99°06′59″,北纬24°35′13″,总库容10.6万m3, 正常库容8.9万m3,正常蓄水位2024.6m。

二、基本同意后箐水库从万兴乡长浪坝村长浪坝组取用地表水,年取水量15.6万m³,主要用于长浪坝村生活供水和农业灌溉。同意浪坝水库从万兴乡东安村小箐沟组取用地表水,年取水量11.9万m³,主要用于东安村、大水村、牛汪塘村生活供水和农业灌溉。

三、你单位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本机关报送本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并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

四、本次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时,你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五、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取水单位需要变更其名称的或者因取水权转让需要办理取水权变更手续的,应提出变更申请;若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应重新申请取水。



施甸县水务局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