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2-x/20240926-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及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发布日期 | 2024-09-26 |
文号 | 浏览量 | 0 |
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编号:施水保承〔2024〕5号
项目名称 | 姚关镇水镇安置点、朱市冲安置点冷库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姚关镇水镇安置点、朱市冲安置点冷库建设项目位于施甸县旧城乡新街村老坝娥组。项目建设区位于旧城乡新街村西南侧9.1km处,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99°18′23.56″、北纬24°27′1.55″;项目建设区东南侧紧邻省道228卡湾线,西南侧紧邻老坝娥至新街乡道053线,北侧均为耕地。 |
区域评估情况 | 开发区名称:无 |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和时间: 无 | |
水土保持方案公开情况 | 公示网站:http://yanshou100.com |
起止时间: 2024 年9月25日至 2024年10月16日 | |
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 无 | |
生产建设单位 | 名称:施甸县姚关镇人民政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33022015259461Q | |
地址:施甸县姚关镇姚关街 电子信箱: | |
法人代表: 郭 涛 | |
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 |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4.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5.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7.其他需承诺的事项: 法人代表(签字):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审批部门许可决定 |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其他审批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1.本表除编号、许可决定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和“审批部门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本表一式3份,生产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各执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