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2-x/20241218-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及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发布日期 | 2024-12-18 |
文号 | 浏览量 | 2 |
华能新能源(施甸)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4年12月9日向本机关提出保山市共享储能电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依法受理。
2024年12月10日,本机关组织有关专家对《保山市共享储能电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进行了技术评审。并组织了专家对项目实地进行了现场勘查核实,你单位随后向本机关报送了按专家技术评审修改意见完成的《保山市共享储能电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经专家组复核,报告书编制基本符合有关技术规程规范的要求,基本达到了阶段技术深度,基本同意通过评审,同意上报审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保山市共享储能电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
施甸县水务局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