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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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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10-3/20230216-00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发布日期 2023-02-16
文号 浏览量 14
主题词 农业、畜牧业、渔业
2023年2年8日-2月16日行政执法案件公开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政相对人类别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处罚日期

处罚决定机关

救济渠道

1

施农(防疫)罚﹝2022﹞6号

杨某某经营、运输未经检疫动物案

杨某某

自然人

2022年8月26日,施甸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保施高速由旺收费站设卡检查时查获由旺镇大庄村杨某某从保山市隆阳区西邑乡收购的23头生猪运往施甸县,未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需立案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

罚款

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大写叁万捌仟零捌拾元整(38080元)

2023/2/8

施甸县农业农村局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2

施农(防疫)罚﹝2022﹞6号附1号

杨某某运输未经检疫动物案

杨某某

自然人

2022年8月26日,施甸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保施高速由旺收费站设卡检查时查获1辆无动物检疫合格证运输生猪的货车(车牌号码为:皖CC33**),经核实司机杨某某为货主杨某某将23头生猪从保山市隆阳区西邑乡运往施甸。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予以立案查处,需立案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

罚款

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大写壹仟贰佰元整(1200元)

2023/2/8

施甸县农业农村局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3

施农(防疫)罚﹝2022﹞7号

段某某经营、运输未经检疫动物案

段某某

自然人

2022年8月26日,施甸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到保施高速由旺收费站设卡检查时查获甸阳镇袁家村段某某将收购的51头生猪从施甸始发运输到保山市隆阳区,未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需立案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

罚款

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大写叁万捌仟叁佰贰拾叁元陆角(38323.6元)

2023/2/8

施甸县农业农村局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4

施农(防疫)罚﹝2022﹞7号附1号

崔某、胡某某运输未经检疫动物案

崔某、胡某

自然人

2022年8月26日,施甸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到保施高速由旺收费站设卡检查时查获1辆无动物检疫合格证运输生猪的货车(车牌号码为:豫L8A8**),经核实司机崔某、胡某某2人为货主段某某将51头生猪从施甸始发运输到保山市隆阳区。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需立案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

罚款

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大写壹仟捌佰元整(1800元)

2023/2/8

施甸县农业农村局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5

施农(防疫)罚﹝2022﹞8号

字某某经营、运输未经检疫动物案

字某某

自然人

2023年6月29日,施甸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到太平镇等子街开展执法检查,检查至当事人郤某某经营的鲜猪肉销售摊点时,当事人无法提供销售鲜猪肉产品有效的检疫合格证明。其行为违反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需立案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

罚款

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大写陆佰伍拾贰元整(652元)

2023/2/8

施甸县农业农村局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附件【2023年2年8日-2月16日行政执法案件公开.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