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0-3/20220214-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法治政府建设 | 发布日期 | 2022-0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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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施甸县农业农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保山市农业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保农便签〔2021〕522号)精神,大力推进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农业农村产业升级、高标准农田建设,持续深化农业农村领域改革,加强机制制度建设,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有效破解了发展质量不高、发展速度不快等诸多难题,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施甸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度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工作会议精神。
1.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要学习内容,与全面系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转化为推进法治农业建设的生动实践。
2.党员干部群众全员学。采取干部职工大会、党支部主题党日、专题培训等活动集中学,利用“学习强国”“法宣在线”等平台分散学等方式组织开展学习,引导党员干部职工群众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凝神聚力,激发工作激情,推动工作落实,推进农业农村工作稳步发展。
(二)积极配合市县两级做好立法工作。
1.坚持人大常委会任命国家工作人员任前考法制度。我局坚持人大常委会任命国家工作人员任前考法制度,县人大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均由县级组织了任前考试。
2.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全覆盖。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所任命工作人员按要求进行了公开宪法宣誓。
3.紧扣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检查,加强种子、农药、化肥、兽药、饲料等农资安全使用监督检查,营造良好农业发展环境。
(1)加大种子、农药、化肥监管力度,认真开展春季农药农资打假、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农药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和春秋两季种子市场专项治理行动。全年出动执法人员319人次,出动执法车辆64车次,开展种子市场检查64次(专项检查16次),种子市场专项执法检查4次,检查种子经营门店154家次,检查种子标签标注174个品种次,检查经营证书及经营进销档案96批(次)、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检查154个次,发出责令限期整改经营行为通知46份,完成春季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样品32个,完成秋季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样品3个品种,检查农药经营单位192家次,检查农药使用单位(果蔬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种植大户)146家次,抽检农药187个,完成农药标签抽查117个。共查处问题118起,暂扣证照2起,没收农药150公斤,罚款金额2260元。依托“双随机、一公开”,开展农药抽查3次,农药质量监督抽查1次,送检样品5个,其中1个为农药标称企业不认可,涉嫌经营假农药,已立案查处完毕。
(2)组织开展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抽调执法人员104人次,出动执法车辆41车次,对13个乡镇的50户兽药经户、99户畜禽规模养殖场、2个蛋鸡养殖场、2个肉牛养殖场开展监督检查,同时发放和签订了《依法依规经营兽药告知书》50份、《依法依规经营兽药承诺书》50份、《依法依规使用兽药告知书》99多份、《依法依规使用兽药承诺书》99份,集中整治阶段立案查处无证经营兽药案1件、经营劣兽药案2件,目前3起案件均已办结。
4.按要求配合开展立法工作,及时报送有关材料。根据县司法局《关于开展〈保山市乡村清洁条例〉立法调研的通知》要求,施甸县农业农村局领导班子认真研究,结合实际对《保山市乡村清洁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如下修改意见,积极派人参加市、县两级的调研,听取市、县两级专家的意见。我局提出了三条修改意见并积极向市、县两级调研组建言献策,为《保山市清洁条例》的出台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三)深入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按规定撰写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并向县司法局报送,按规定在施甸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2)配合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工作并抓好整改落实。根据中共施甸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保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的通知〉的通知》精神,施甸县农业农村局积极配合市、县两级为做好督察迎检工作,制定并印发了《施甸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迎接市级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的通知》《施甸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督察要点责任分解清单》,将任务进行分解,认真做好自检自查工作,整理好有关痕迹材料,形成自检自查工作情况报告报送中共施甸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3)重大行政决策依法实施。我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依法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重大行政决策遵循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原则,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推进依法行政,适应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要求。
(4)大力推进“放管服”,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提高服务群众水平。我局认真落实市、县“放管服”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对保留的证明事项进行清理,无法律法规要求的证明事项全部取消。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简政便民,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建立了施甸县农业农村局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协调机制,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股室、二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施甸县农业农村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法规与行政审批股,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全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推进实施。制定了《施甸县农业农村局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明确了我局实行第一批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和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适用对象,按要求制定了施甸县农业农村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文本和《农业农村部门行政许可办事流程图》,进一步推动了简政放权和减证便民的实施步伐。
(5)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施甸县在农业农村领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根据《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保山市农业农村领域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农通〔2019〕81号)文件精神,结合施甸县农业农村领域实际,施甸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并印发了《施甸县农业农村领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实施方案》,努力做到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追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不断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使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6)依法治农全面加强。有害生物预警检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不断加强。完成蔬菜农残快速检测84个,合格率100%;完成例行监测384批次、专项监测121批次农产品采样。在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系统进行网上备案的委托代销备案有37户,经营不分装备案70户,完成大春共计完成审核备案网点107个,审核备案品种301 个,审核备案种子数量36.6万公斤;完成小春备案47单、备案网点43个点、备案作物7类、备案数量41145.52公斤。开展产地检疫生猪63.84万头、牛9658头、羊1206只、禽51299羽;屠宰检疫3.54万头,生猪贩运主体登记271户,共进行畜禽运输车辆备案504辆,签订《动物贩运承诺书》504份。
(7)按要求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2021年我局按要求组织了2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① 对党的十九大以来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评查。施甸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执法人员于2021年8月下旬对党的十九大以来的89起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评查。通过案卷评查,发现我局依法依规办案,秉公执法,不存在执法不到位情况。
② 对2021年度结案案卷进行评查。
根据《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1年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保农便签〔2021〕689号)文件要求,于2021年9月下旬对2021年度已结案的8起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并选出《杨加和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案》、《杨汉西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案》、《杨国才随意弃置病死动物案》三卷优秀案卷报送保山市农业农村局进行评查,三卷均被评为市级优秀案卷,其中《杨国才随意弃置病死动物案》被评为省级优秀案卷。
(8)推广应用云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按要求上报年度执法数据统计表等材料。
(9)依法积极支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公益诉讼。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需要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查收集证据材料时,我局积极支持并予以配合;确需提供证据、线索的,依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2.深入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成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交叉互评工作。施甸县农业农村局拟定了《施甸县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机构设置相关编制文件于2021年1月4日经中共施甸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印发《中共施甸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施甸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批复》(施编委〔2021〕1号),对施甸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机构性质、职责职能、人员编制及其他事项做了明确,完成了施甸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组建、挂牌、部分人员就位并集中办公、办案等改革任务,目前集中办公、办案8人。2021年 5月,根据《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赴玉溪市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交叉互评工作的通知》(保农便签〔2021〕291号)文件精神,安排分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副局长罗绍平参加了为期5天的玉溪交叉检查互评活动,为我县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带回了宝贵的实践借鉴经验。
3.按要求配合开展工作,及时报送有关材料。
我局积极开展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施甸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上半年反恐工作总结》《施甸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1年上半年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总结》《2021年施甸县农药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报告》《施甸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开展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大练兵活动总结》等材料。
(四)积极配合做好司法工作。
1.依法按时按质完成中央巡视组、中央信联办、中央第十二督导组、云南涉法涉诉协同应用系统、“12337”举报平台交办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2021年11月11日,我局收到12345政务热线转来的酒房乡坪子地村委会李先生反映的玉米种发杈不结籽的问题,2021年11月16日,施甸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反映人所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据经销商叙述,在2021年10月2日就曾到过现场查看过情况,也对反映人做了相应的赔偿承诺,反映人也认可经销商的说法。经协商后经销商承诺赔付反映人40斤玉米种,反映人也同意赔付条件。处理结果达到了反映人满意。
2.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不得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相关制度,局领导及家人和近亲属不干预司法活动,不插手具体案件。没有发生不如实登记的司法案件。
(五)落实普法工作责任制,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和农业法治宣传。
1.组织开展农业行政执法大练兵活动,并组织开展好相关培训。
(1)2021年5月31日,组织开展基层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线上大培训,聚焦基层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遇到的困难与问题,解读合格证制度实施要点与管理实践,进一步推动合格证制度在基层实施中的巩固、达标与提升,切实提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水平。
(2)2021年7月2日在县畜牧兽医中心三楼会议室组织全局与行政执法有关72名干部职工,邀请云南旦阳律师事务所杨宏豪律师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学习和解读等法治思想和法律法规专题培训。通过集中培训学习、线上网络执法培训学习、自学等多种形式开展“业务大培训、技能大提升”的行政执法人员大练兵活动,营造了“争学业务技能、争当岗位标兵”的浓厚氛围,有效提升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
(3)2021年 6月至9月,我局积极响应云南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的号召,组织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杨忠刚、范素梅二位同志参加《2021年全省农业网络执法培训》,并组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锁定人员开展集体进网学习,强化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业务学习。
(4)2021年 11月9日至11日,我局安排张声昌同志参加了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在昆举办的2021年全省农业执法培训,此次培训紧密结合行政处罚法、土地管理法、种子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重点围绕农业执法疑难问题、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宅基地执法等开展专题讲座、案例分析、交流研讨。通过此次培训进一步提升了我局执法人员的能力素质和技能。
2.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日、“12·4”宪法宣传周、民法典主题宣传、党内法规学习宣传、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等主题普法活动。
(1)组织开展“世界野生动植物日”活动。为提高广大干部职工、人民群众对野生动植物保护的认识,根据《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主题宣传活动的函》(〔2022〕— 13)的有关要求,施甸县农业农村局以《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紧扣主题,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多形式、多角度、多渠道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有效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知晓度。通过微信将我县常见的国家保护动物图片、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保护野生动植物的部分宣传材料转发到工作群等微信群和朋友圈积极开展宣传,共转发微信群14个,覆盖人数1250人次。3月1日我局协同县公安局、县林草局等部门深入仁和镇集镇,走上街头联合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活动,共出动宣传车辆1台,人员4人,发放宣传手册80份、宣传单300份,悬挂宣传条幅1幅,接受群众现场或电话咨询20人次。
(2) 深入“放心农资进乡村、质量兴农保安全”为主题的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积极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涉农法律法规。在宣传周期间,利用赶集天和人员集中的农贸市场或广场进行新《种子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登记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兽药管理条例》等农业法律法规宣传;并进行广播宣传、悬挂张贴标语2 横幅,发放给宣传材料、购种须知、农药的选购与真伪鉴别、如何鉴别真假化肥等宣传资料11000多份。
(3)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
我局围绕宣传主题,收集、整理、细化了宣传内容,组织实施了有部门特色的“宪法宣传周”法治宣传主题活动。活动采用“主场活动+主题日”、“县级+乡镇”的方式进行。一是集中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利用甸阳镇赶集日在城南农贸市场集中开展法治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活动。共出动执法宣传车1辆,制作“宪法宣传周”宣传布标2条,出动法制宣传人员16人,接受法律法规咨询60人次,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各种涉农法律法规宣传资料1020份。通过发放宣传单、悬挂横幅标语等形式,增强农民群众对宪法和涉农法律法规的法治意识,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二是深入开展宪法进机关主题活动。我局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和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涉农的法律规定学习、学习《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新修订法律法规,推动了干部职工增强宪法法律意识,增强宪法法律意识和依宪依法依规履职的法治意识。通过“宪法宣传周”活动的开展,我局强化了广大干部职工的法治思想意识,提高了对涉农重点法律法规的认识,向广大农民普及了宪法和涉农法律法规,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营造了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社会氛围,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3.推动普法责任制落实。
(1)我局制定了“以案释法”制度、学法用法制度等有关制度,推动了我局普法责任制。
(2)按要求配合开展普法工作,及时报送有关材料。我局按照县普法办要求,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认真开展普法工作,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并向县司法局(普法办)等部门报送有关材料。
(六)强化组织保障,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我局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法治建设工作。积极推动述法与述职深度融合,局党组书记、局长认真撰写述法报告,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述法。其他二级单位主要领导也按要求开展了年度述法工作,上报了述法报告。
2.按要求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巡回宣讲,推动实现宣讲全覆盖。我局杨朝芳同志参加县上组织的“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县委宣讲团”,多次深入基层,深入各单位开展宣讲,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的贯彻落实奉献了农业农村人的力量。
3.我局深入开展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活动,利用集市发放宣传资料,利用电视、网络等方式播放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取得的成果和经验,让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深入千家万户。
4.加强法律顾问工作,实现律师法律顾问全覆盖。我局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制度,与云南旦阳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合同,云南旦阳律师事务所指派杨宏豪律师担任我局法律顾问,我局到施甸县司法局予以备案。局领导作出重大决策前或遇到立法、执法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难题,注重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防控法律风险、促进依法办事的重要作用;不存在法律顾问“聘而不用"的情形,公职律师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5.自觉接受执法司法监督。我局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司法、检察等监督,未发现存在重大问题。
6.按要求配合开展工作,及时报送法治工作信息等有关材料。我局认真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进程,并积极报送相关材料。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政策有待明确。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挂牌、队伍组建和人员锁定后,由于中央改革文件对执法机构性质、人员身份确定和转隶等改革政策没有明确,在推进过程中面临困难。
(二)行政执法队伍划转不到位。施甸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编制20名,已锁定人员18名,但未完成人员划转。目前临时在岗开展执法工作8人,执法力量薄弱,监管力量与监管职能不匹配,执法不到位。
(三)执法队伍素质有待提升。长期以来,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处于分散执法、兼业执法的状况,导致执法人员业务能力不强、执法不专业、法律知识储备不足,新组建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与新的行政执法要求存在差距,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有待提升。
(四)行政执法保障有待加强。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的组建有待完善,行政执法运行、行政执法装备配备建设、罚没有毒有害物品处置、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普法经费等经费保障已错过了年度财政预算上报的时间节点,加之地方财政支出压力巨大,行政执法经费无法保障。
(五)部分材料报送不及时
由于人少事多,加之法治队伍力量不足,业务不精,部分材料未能及时报送。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抓紧做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承接工作,尽快将分散在各二级单位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能剥离整合到新组建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统一行使,切实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加快制定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三定方案”,为积极争取编制和经费,为法治建设提供经费保障;进一步完善普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形成内外分工、相互协作的相关机制;抓好执法人员培训,切实提高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水平;坚定不移贯彻执行依法治国方略,坚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力推进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工作持续深入开展,促进施甸农业法治更上新台阶。
施甸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