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4-x/20240830-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住建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 发布日期 | 2024-08-30 |
文号 | 浏览量 | 46 |
行政处罚撤销决定书
施住建撤决〔2024〕1号
当事人:保山市百江气体有限公司施甸县第二供应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521MA6K82NF47
负责人:林招文
地址:施甸县甸阳镇城北扩建区交通路东侧
我局于2023年12月1日向你企业送达了《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施住建当罚决字〔2023〕8号),对你企业当场作出了处罚款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4年8月26日我局对该案进行审查,认为该案法律适用不当、证据采集不充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之规定,经我局集体研究,决定撤销已作出并送达的《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施住建当罚决字〔2023〕8号)。
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