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201525883XU-/2020-0618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0-06-18 |
文号 | 浏览量 |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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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农业农村局文件
施农字〔2020〕16号
赵齐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自然村村内道路补助标准的建议已收悉,经我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提的建议很好。我县部分山区农户居住较为分散,村内道路较长,按目前50元/㎡助标准,农户自筹资金压力大。并建议:从现在的50元/㎡补助标准提高到70元/㎡补助标准,减轻农户筹资负担,让农民有更好人居环境,增强农户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施甸县农业农村局作为提案的主办单位提出以下意见:
根据农业农村部部等十部委《关于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意见》精神,结合全县山多坝少、人农户居住较为分散、村内道路较长等实际,我县制定了《施甸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村庄规划、长效管护机制建立完善等重点任务,由于施甸县级、各乡镇财政困难,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在当前融资环境极为困难的情况下,按50元/㎡进行补助,补助范围原则上在20户以上,人口居住相对集中的自然村,2020年重点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村内道路建设。用仅有的财政统筹涉农整合资金按50元/㎡进行补助确实不易。根据《施甸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于项目建设资金建议:采取五个一点进行筹措,一是县级补助一部分,二是乡镇政府补助一部分,三是村(社区)拿出一部分,四是群众自筹一部分,五是社会力量捐助一部分。各方形成合力,加快推进自然村村内道路建设。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支持我们的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将一如既往的为各位委员做好服务工作。
施甸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6月18日
抄送部门:人大提案委,县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