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201525883XU-/2019-1231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
文号 | 浏览量 | 30 |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施甸县第十三
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5号建议的答复
徐荣华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快深化律师公证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已收悉,根据《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施政办发〔2019〕62号)要求,已移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8年,施甸县委、县政府印发了《中共施甸县委办公室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施办发〔2018〕127号),由县委编办、县司法局、人社局等部门协力推进此项工作,经征求部门及各单位意见,形成了云南单旭律师事务所和施甸县公证处的改制方案,报请县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将云南单旭律师事务所和施甸县公证处2个单位推向市场,不再设置为事业单位。
目前司法局、人社局已经完成了相关文件报批,正在稳步推进改革工作,预计2019年12月前可以完成云南单旭律师事务所改革。
因此,您提的问题将会尽快得到解决,同时衷心的感谢您对县人民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施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9日
(承办单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812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