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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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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8462715-0/20231110-00001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公开目录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3-11-10
文号 浏览量 5
主题词 经济建设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对施甸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007号提案的答复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对施甸县政协

次会议第007号提案的答复


李朝震等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的建议007号提案已交我局承办经与相关部门沟通对接,并报请县政府和县政协审查,现将答复如下:

一、施甸县畜禽养殖产业发展情况

畜禽养殖产业是一项关乎现代农业提质增效,关乎人民群众增收的一项农业支柱产业。2022年,施甸县生猪存栏68.12万头,出栏106.9794万头;牛存栏11.638万头,出栏5.259万头;羊存栏4.6772万头,出栏4.743万头;禽存栏133.12万羽,出栏239.3万羽;实现畜牧业产值29.2617亿元,占农业总产值52.6亿元的55%。

二、当前全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现状分析

(一)现状分析。据统计,2022年,全县生猪饲养总量达175万头,按照国家控制生猪死亡率3%计算,每年有5.25万头生猪死亡。我县目前未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在现行条件下,主要采取3种方式处理病死畜禽尸体。一是规模养殖场建有配套的化尸池进行无害化处理;二是散养户采用深埋的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三是在仁和镇建有2个焚烧炉,周边养殖场(户)及屠宰场的病死畜禽运到该处采用焚烧的方式处理。

(二)对养殖环节病死畜无害化处理给予补助。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方案》《云南省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对象和标准》的规定,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补助对象以规模化养殖场和无害化处理企业为主,兼顾散养农户,对病死畜无害化处理的实施者予以补助。每头病死猪补助80元,其中,1月龄及以上的按1头计算,1月龄以下的按0.5头折算;其它病死畜的无害化处理可折算成猪单位实施补助:30只鸡(鸭、鹅)或3只羊折算成1个猪单位,1头牛折算成5个猪单位。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申报补助的规模化养殖场和散户逐年减少,导致少部分养殖户处理方式粗放。二未确定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的选址。三是全县正处于传统养殖向标准化、规模化养殖转型时期,散养比重大,给监管带来较大压力。

三、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规划引领。为全面推进施甸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云环通〔2022〕66号),《云南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施甸县人民政府研究制定了《施甸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

(二)科学选址。施甸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项目建设,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林草等部门先后在水长乡兵斗村田房小组、仁和镇保场村李家松林头两处进行选址。目前,正在推进最终的选址工作落实。

(三)积极谋划实施项目施甸县根据《云南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纳入重要支持范围,特别是按照已列入中央生猪调出大县的县(区)必须建成统一的无害化处理场要求,目前,我县已完成初步选址、招商引资框架协议等前期工作,正在向上申报施甸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1个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150个收集点。项目规划建设用地30亩,计划投资5000万元。

(四)明确部门职责。为全力抓好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治理,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建设工作,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

1.县发改局负责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项目的审核、立项和备案工作。2.各乡镇政府、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依法加大对随意抛弃病死畜禽及加工制售病死畜禽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3.县财政局负责做好上级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的落实和拨付,并全面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管工作。4.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厂项目用地保障工作。5.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负责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厂、收集暂存点的环境影响评估和监测,并依法开展监管,确保无害化处理设施正常运行。6.县林草局负责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厂项目林地保障工作。7.县水务局负责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厂项目水土保持工作。8.县住建局负责监督工程质量及日常安全巡查工作。9.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质量和安全使用的监管工作。

(五)提高收集转运处理能力。采取“场户交送、统一收集、集中处理、部门监管”的处理模式,建设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应组建专业收集队伍,配备专用收集运输工具,建立收集制度,完善收集措施,统一收集各乡(镇)饲养、屠宰、加工、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采取专车专人、流动收集,全面消杀的办法,确保对病死畜禽及时、安全收集。目前,全县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或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以及未通过环评的养殖场(户)均应委托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对病死畜禽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

(六)建立健全运行机制按照“统筹规划、属地负责,政府监管、市场运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的原则,健全完善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构建科学完备、运转高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鼓励大型养殖场、屠宰场建设达标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对自身产生的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加快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完善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运行机制,确保施甸县辖区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全覆盖,强化病死畜禽收集、运输、处理各环节监督。畜禽饲养户须及时报告畜禽死亡情况,实行病死畜禽集中处理。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快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一是尽快确定项目最终选址建设地点。二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签订项目招商引资框架协议。三是加大项目申报力度,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四是做好项目前期用地保障,全力抓好土地、林地、环评、水保等审批手续办理,保障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尽快落地。

(二)明确职责抓监管。各职能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既要明确职责,又要紧密协作,全过程加大病死畜禽收集、运输、处理各环节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随意掩埋、随意抛弃病死畜禽及加工制售病死畜禽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健全制度抓运维管理。农业农村部门、各乡(镇)要加快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完善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运行机制,确保辖区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全覆盖。各乡镇在养殖密集区建设病死畜禽回收中心,结合生猪政策性保险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督促畜禽饲养户及时报告畜禽死亡情况,实行病死畜禽集中处理。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开展病死畜禽处理无害化处理宣传,引导群众自觉爱护环境,参与环境保护,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的良好氛围。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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