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201525883XU-30/2022-1227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利企政策 | 发布日期 | 2022-07-20 |
文号 | 浏览量 | 34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施甸县肉鹅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8日
施甸县肉鹅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发挥畜牧业优势助力乡村振兴,切实贯彻落实省、市两级领导抓实产业振兴指示精神,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有效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步伐,经研究,决定实施肉鹅产业发展项目。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省、市决策部署,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转变发展方式,强化科技创新、政策支持和法治保障,加快构建现代畜禽养殖、动物防疫和加工流通体系,不断增强畜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形成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调控有效的高质量发展新格局,以提升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为核心,以发展现代畜牧业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积极推进布局科学化、养殖规范化、加工精深化、产品品牌化进程。结合施甸县畜牧业发展格局,把地方特色产业做优,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全面提高畜牧业的整体水平,实现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的高质量方向发展。
二、项目实施原则
(一)坚持突出示范,分步推进的原则。
(二)坚持养殖、加工自愿的原则。
(三)坚持自力更生与政策扶持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项目开发与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扶持引导、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带动群众增收”的思路,探索建立“龙头企业(加工)+合作社+基地(适度规模养殖户)”的利益联结机制,采取试点先行、逐步发展壮大的发展模式,用2—3年时间实现全县肉鹅养殖规模3万只以上。2022年,计划培育1个肉鹅产品加工企业(板鹅),在太平、水长、由旺1个乡(镇)试点养殖肉鹅3000只左右(1000只/乡镇)。首批2022年7月份水长乡小官市村开始启动。
四、项目实施计划情况
(一)项目实施范围。2022年,计划在项目辖区扶持培育1户肉鹅产品加工企业(生产加工板鹅),在太平、水长、由旺3个乡(镇)发展肉鹅养殖基地。
(二)项目扶持对象及条件。一是在项目辖区扶持1户加工企业、3个试点乡(镇)3个相关农民专业合作社。二是扶持加工企业建设加工产品规模年加工量0.5万只以上,养殖基地示范户养殖肉鹅50只/户以上。
(三)养殖品种及标准。养殖品种以中小体型普通白鹅或狮头鹅为主,引进种苗日龄20日龄以上、体重0.75公斤/只左右。
(四)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该项目计划投入扶持总资金100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由县乡村振兴局分年度进行安排,不足部分由项目业主自筹。
(五)项目资金支持环节及扶持标准。一是肉鹅加工企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部分基础设施建设和加工设备购置,计划扶持项目建设资金10万元。二是肉鹅养殖主体扶持资金主要用于种苗引进、肉鹅养殖技术培训及养殖技术资料发放。具体扶持标准按照批复方案执行。
(六)项目实施期限。2022年—2024年。2022年项目实施计划:2022年7月—12月,其中:7月开展项目实施方案编报工作;8月—10月开展种苗引进、加工厂建设、技术培训等工作;11月—12月开展项目总结验收等工作。2023、2024年按照批复方案执行。
五、运作机制
(一)建立联结机制
为推进肉鹅养殖产业化发展,按照“政府扶持引导、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带动群众增收,壮大村集体经济”的思路,探索建立“龙头企业(加工)+合作社+基地(适度规模养殖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建立健全风险防范体系等措施,采取“党组织+合作社+养殖户”的模式,党组织牵头成立肉鹅产业发展养殖专业合作社,专业合作社确定有意愿、有发展基础的养殖户,并签订相应的养殖协议,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同时,与加工企业签订相应的供货合同,实现利益双赢目标。
(二)利益分配方式
合作运作模式采用“党组织+合作社+养殖户+加工企业”运作模式。村集体经济收益实行年度核算,具体分配方案由合作社具体制定执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全面加强对项目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顺利推进项目的实施,组建以县委、县政府领导任组长、县直相关部门及13个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施甸县肉鹅产业发展项目工作专班,全面负责项目组织、协调,督促项目实施等工作,明确部门职责,各负其责。同时,各项目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二)加强技术指导
为有效实施好施甸县肉鹅产业发展项目,县农业农村牵头,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抽调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为成员(县乡畜牧兽医力量)的技术小组,全面负责项目建设技术指导、培训工作。
(三)加强项目管理
1.项目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的步骤及时间进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建设,定期上报项目实施的进度和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固定专人认真做好项目材料和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保证有关文件、报告、方案、图片及有关建设项目资料的保存整理,及时归档备查,确保项目验收。
2.为切实确保项目建设质量,项目的建设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批复》规定及相关技术、质量标准要求组织实施,项目技术实施小组与各合作社签订项目建设责任书,明确项目的投资额度、技术标准、完成的数量、质量和工期等。
3.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规定执行。一是项目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现象发生。二是项目资金使用实行乡(镇)级报账制。三是实行项目资金使用公开公示制,项目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公开、透明的要求,对项目扶持的内容、建设标准和扶持资金等进行张榜公示7天,以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使人民群众全面了解项目资金扶持政策,并对项目的实施和管理进行监督。四是实行项目资金使用监督制。项目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做到源头控制、制度规范、组织把关,确保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