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201525883XU/20231107-00005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惠民政策 | 发布日期 | 2023-08-23 |
文号 | 浏览量 | 49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施甸县2023年甘蔗政策性种植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施甸县2023年甘蔗政策性种植业保险
工作实施方案
为实施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1〕130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实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云农财〔2020〕24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工作原则,构建农业支撑保护体系。以扶持甘蔗生产发展为目标,增强蔗农及企业抵御甘蔗种植风险的能力,确保灾后恢复生产,实现生态得保护、农民得实惠、保险得发展的目标,促进施甸县甘蔗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运用财政补贴保费手段充分发挥政府推动作用,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户、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加甘蔗种植保险,增强蔗农抗风险能力,保障甘蔗种植保险业务顺利开展。
(二)协同推进。县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对甘蔗种植保险经办机构的承保、查勘、定损、理赔、防灾防损等各项工作给予积极支持,财政保费补贴政策要同农业信贷、救助政策、其他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以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综合效益。
(三)市场运作。保险业务以保险经办机构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运用市场化手段发展甘蔗种植保险业务。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风险。
(四)自主自愿。广泛开展甘蔗种植保险宣传推广活动,发动和引导农户、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自愿参加投保,避免政府大包大揽和强迫种植户参保的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施甸康丰糖业有限责任公司旧城分公司、龙坪分公司于2023年8月20日前完成现有甘蔗种植面积和参保蔗农基本信息的登记造册工作,为保险机构实施甘蔗保险提供精准的基础数据和详实的信息。
(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施甸县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要在甘蔗保险工作启动前对县、乡、村三级业务人员、制糖企业农务员开展业务培训,并全程派员进行指导。要对参保蔗农基本信息进行调查核实,按规范程序和要求完成甘蔗保险投保业务工作(2023年8月25日前)。
四、保险内容
(一)保险范围
1.保险标的:符合种植规范标准和生产管理要求的施甸县2023年现有甘蔗面积,承保面积超出100亩的,需提供土地流转合同或相关资料证明。
2.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为1年,时间以出具保单开始起算。
3.保险责任:甘蔗种植保险的责任范围为火灾、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渍涝风灾、雹灾、冻灾、寒流、干旱;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害、草害、鼠害。对投保甘蔗因干旱、病虫害等损失率达到20%以上(含20%)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二)保险金额、费率、保费
1.保险金额:以甘蔗生长期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为依据,全省统一标准为:甘蔗保险金额为700元/亩。
2.保险费率:甘蔗保险金额的6%。
3.单位保费:甘蔗单位保费为42元/亩,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5%(18.9元/亩)、省级财政补助25%(10.5元/亩)、市级财政补助1%(0.42元/亩)、县财政配套9%(3.78元/亩)、种植户承担20%(8.4元/亩)。
(三)承保的保险公司
甘蔗种植保险统一由保险公司为承保人,承担保费收缴、保险出单、查勘定损、赔款理算、赔款支付、保费划转等日常保险业务工作。
(四)投保及签订保单
全县计划投保面积为30000亩,其中:旧城片区10000亩,龙坪片区20000亩,最终以实际落实的甘蔗名册面积出具保单进行投保。由施甸康丰糖业有限责任公司旧城分公司、龙坪分公司牵头受蔗农委托代表辖区所有参保户进行统一投保,并及时按保险公司的投保清单格式要求落实到户,投保清单内容包括:村委会名称、村民小组名称、投保人姓名及居民身份证号码(必须与交售甘蔗的户头相符)、投保面积、投保种植地点、投保人电话号码等,按清单格式内容造册登记后分别以纸质(盖章)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报保险公司。
(五)保费收缴
投保清单报保险公司审核后,由保险公司送达《施甸县甘蔗种植保费支付通知单》,县农业农村局根据通知单负责编制《财政保费补贴资金支付请示》报县人民政府批复后转县财政局,经县财政局审核无误后,通过县级专户将各级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直接划拨至保险公司指定的账户,农户承担的保费先由施甸康丰公司和龙坪分公司垫支交付至保险公司,待施甸康丰公司和龙坪分公司收购甘蔗时向蔗农扣回,保险公司收到农户保费后及时出具保单给施甸康丰旧城分公司和龙坪分公司。
(六)案件处理
1.报案与受理。发生保险责任列明的灾害事故后,按照投保户报告给村民小组,村民小组报告给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报告给施甸康丰旧城分公司或龙坪分公司,公司接到报告后及时查清灾情,情况属实的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按程序受理和开展好相应的查勘、定损、理赔等工作。施甸康丰糖业有限公司旧城分公司和龙坪分公司根据保险公司要求,按投保受灾清单格式内容要求进行登记造册,受灾清单内容包括:村委会名称、村民小组名称、投保人姓名及居民身份证号码(必须与交售甘蔗的户头相符)、投保面积、受灾面积、受灾原因、受灾时间、受灾地点、损失率、索赔金额、投保人电话号码等,登记造册核实无误后及时编制受损报告(包括灾情文字叙述、受灾清单名册、受灾照片等材料),分别以纸质(盖章)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报保险公司。
2.灾情查勘。保险公司接到投保代理人(施甸康丰旧城分公司或龙坪分公司)的灾情报告后,在及时进行转报案的同时,要迅速组织现场查勘,拍摄受灾照片取证,编制查勘定损理赔报告,同时组织受灾农户采取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损失。
(1)甘蔗损失要坚持定损先定责的原则,首先确定受灾原因、受灾地点、受灾面积是否在保险标的责任范围内。
(2)对查勘定损结果要通过行政村或村民小组张榜公示。
(3)无法及时到达现场查勘的,由保险公司委托施甸康丰旧城分公司或龙坪分公司按要求现场查勘取证。
(七)赔偿处理
按照甘蔗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给予赔偿。
1.定损办法。发生保险灾害事故后,由保险公司组织甘蔗种植保险灾情查勘定损专家组对施甸康丰公司或龙坪分公司初步查勘上报的受损情况进行复核确认,确保灾后理赔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1)受损面积。根据发生灾情时的原始查勘记录和损失清单,对发生灾情的投保地块采取随机抽样或实地丈量的办法核定。
(2)受灾损失程度。损失程度根据投保地块受损面积大小随机抽样。损失率=单位面积平均损失产量/单位面积平均正常产量,损失率以投保农户为单位确定,按照相关赔偿标准分别计算到投保农户。
(3)在发生损失后难以立即确定损失率的情况下,实行两次定损。第一次定损先将灾情和初步定损结果记录在案,经一定时间观察期后二次定损,以确定损失程度。
2.赔偿办法。
因保险责任事故导致甘蔗全部损失的,分生长期和成熟期两个阶段确定赔偿金额:
(1)保险甘蔗的损失率在80%以下(不含)时,按照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
(2)保险甘蔗的损失率在80%以上(含)时,视为全部损失,按照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受损面积
3.理赔服务。保险公司依据灾情查勘情况及时梳理理赔材料和理算核定赔款,赔款直接赔付至受灾种植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保险公司经理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气象局、旧城乡、酒房乡、万兴乡、木老元乡、摆榔乡、何元乡、姚关镇、太平镇、施甸康丰旧城分公司、龙坪分公司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甘蔗种植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保险公司,办公室主任由保险公司经理担任,办公室成员从保险公司调配,由保险公司杨春凡负责甘蔗种植保险工作的协调、推进和落实。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对本乡(镇)甘蔗种植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甘蔗种植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强化协作配合。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明确职责及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切实推进甘蔗种植保险工作的有序开展。具体职责如下: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会同县财政局、保险公司制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出具相关证明,调配相关定损专家,会同县财政局按时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报送年度农业保险工作总结,编制下年度甘蔗种植保险计划。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本级甘蔗种植保险保费补贴配套资金,并按时逐级向上报送年度保费资金申请计划,及时编报年度预决算。
县工信局:负责参与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保险公司制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参与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按时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报送年度农业保险工作总结,参与下年度甘蔗种植保险计划的编制。
保险公司:负责健全完善甘蔗种植保险工作机制,提升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严格履行保险合同义务,及时对保费收缴、灾情查勘定损、理算赔款等进行落实,严禁拖赔、惜赔、无理拒赔等损害农户合法权益的行为,确保及时将理赔资金支付给受灾农户。
县气象局:负责及时收集提供甘蔗种植保险范围内相关的气象资料,协助做好灾害的界定工作,出具相关灾情气象证明。
施甸康丰旧城分公司和龙坪分公司:负责成立专人负责的办公室,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和农业农村局做好甘蔗种植保险的保费收缴、灾情报告、调查取证、数据材料收集及索赔材料上报、资金赔付等工作。
(三)成立专家定损组。由保险公司牵头成立施甸县甘蔗种植保险查勘定损专家组,下设办公室在保险公司,具体负责灾后检查勘验和灾情损失评估工作,所涉及的费用由保险公司负责。组长由保险公司经理兼任,成员从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气象局、保险公司、康丰旧城分公司和龙坪分公司等部门抽调。
(四)广泛宣传发动。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甘蔗种植保险的重要意义,做到家喻户晓,增强广大蔗农的保险意识,引导蔗农积极投保。
(五)做好保险服务。保险公司要认真落实甘蔗种植保险的各项政策规定,严格承保条件,切实履行保险条款和应尽义务;要建立健全规范的操作流程,进一步简化投保、理赔手续;要对协助承保、代为收取保费以及协助理赔鉴定等工作中的机构和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
(六)强化督促检查。领导小组要加强督促检查,把甘蔗种植保险政策落到实处;要加强调研和督查,认真总结经验,及时纠正和解决种植保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激励考核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参与和支持甘蔗种植保险的积极性。
附件:1.施甸县2023年甘蔗保险任务分配表
2.施甸县康丰糖业有限公司 分公司2023年 保险汇总表
3.施甸县2023年种植业(甘蔗)保险投保分户清单
附件1
施甸县2023年甘蔗保险任务分配表
单位 | 甘蔗 | |||
投保数量 (亩) | 单位保费 (元/亩) | 农户自交保险费(20%)(万元) | 备注 | |
旧城分公司 | 10000 | 42 | ||
龙坪分公司 | 20000 | 42 | ||
合计 | 30000 | 42 |
附件2
施甸县康丰糖业有限公司 分公司2023年______保险汇总表
投保单位 | 投保户数(户) | 投保数量(亩) | 保险金额(元) | 总保险费(元) | 农户自交保险费(元) | 备注 |
承保单位: 投保单位: 制表日期:
附件3
施甸县2023年种植业(甘蔗)保险投保分户清单
承保单位: 投保单位: 制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