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201525883XU-/2022-0527008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惠民政策 | 发布日期 | 2022-05-27 |
文号 | 浏览量 | 102 |
各乡(镇)战区指挥部,县级各专项工作指挥部,县直各单位:
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施甸县就业扶贫车间(工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施甸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9年5月22日
施甸县就业扶贫车间(工厂)建设
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脱贫攻坚工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我县就业扶贫车间(工厂)建设,进一步促进贫困劳动力,特别是易地搬迁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增收脱贫,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的总体目标要求,认真贯彻党中央和省市县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大决策部署,以贫困劳动力,特别是易地搬迁贫困劳动力为重点,按照 “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因地制宜、扶企带贫、务求实效”的原则,采取“企业+车间(工厂)+贫困户”的运作模式,在方便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扶贫车间(工厂),促进全县“无法离乡、无业可扶、难以脱贫”的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并通过就业实现稳定增收、顺利脱贫。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乡(镇)扶贫车间(工厂)企业的招引、推荐工作,为入驻企业提供场地选址、人员组织等工作,并协助企业做好人员管理工作,为企业提供必要的经营条件,落实相应的扶持政策。县级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能负责招商、企业入驻、协调认定、招用工、安全生产等相关事宜。
(二)坚持企业主体原则。申请企业为扶贫车间(工厂)建设的主体,按扶贫车间(工厂)建设的标准和生产场地规范要求,负责布设生产厂房、配置生产设备、培训员工、生产运营等事项。
(三)坚持因地制宜原则。本着就地就近原则,鼓励各乡(镇)、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当地集体空闲公房、农家庭院、民居民宅等可利用的空闲场所资源,为引进企业在本乡、本村创建扶贫车间(工厂)提供场地保障,方便当地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稳定就业。
(四)坚持扶企带贫原则。整合涉农资金,按政策标准对认定为扶贫车间(工厂)的企业进行扶持,鼓励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带动更多的贫困劳动力到扶贫车间(工厂)就业。
(五)坚持务求实效原则。以解决贫困劳动力就业增收为目的,鼓励、引导从事一、二、三产业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参与扶贫车间(工厂)建设,拓展贫困劳动力从业产业项目,吸纳贫困劳动力就近稳定就业、增收脱贫。
三、建设内容
以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地就近就业、增收脱贫为目的,整合利用乡镇(街道)、村(社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公共活动场所、居家庭院,建设以农产品加工经营、手工业、服务业、来料加工等密集型产业为主要内容的扶贫车间。
(一)建设农产品生产就业扶贫车间(工厂)。充分利用我县水果、蔬菜等农产品规模优势,发挥现有运行较好的合作社、企业带动作用,以农产品种植采摘、分拣包装、冷链物流为重点,在交通便利、相对集中的地点建设农产品生产就业扶贫车间(工厂)。
(二)建设养殖业就业扶贫车间(工厂)。引导规模大、效益好的养殖大户、养殖专业合作社,结合规模化养殖用工需求量大的实际,积极开发饲养员岗位,吸纳养殖场周边贫困劳动力就地就业,创建养殖业就业扶贫车间(工厂)。
(三)建设传统手工产品就业扶贫车间。发挥我县布朗族刺秀、姚关丝瓜鞋、草墩等传统手工产品优势,引导扶持大户、企业通过规范生产、打造品牌、拓展市场,建设能吸纳5名以上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手工产品扶贫车间(工厂)。
(四)建设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就业扶贫车间(工厂)。结合物流快递业、家政服务等社会服务型小微企业属劳动密集型企业,用工需求量大、用工稳定、从业技能要求不高的行业特点,动员、引导物流快递企业、家政服务、个体工商户以招录用快递员、外卖员、家政工人等所有用工单位、群体为主要用工导向建设扶贫车间(工厂),吸纳搬迁到县城的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五)建设以来料加为主的就业扶贫车间(工厂)。积极与园区企业对接,把合适做来料加工的产品生产线引入到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或劳动力集中的乡镇、村组,建设来料加工就业扶贫车间(工厂),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
四、建设规模及方式
以促进全县34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5131户贫困户、21939人贫困人口(其中:建档立卡劳动力12317人)就近就地转移就业为目标,在县城小高层安置点及各乡镇适宜区域建设就业扶贫车间(工厂),具体如下:
1.建设地点:县城小高层安置点及各乡镇适宜区域
2.建设规模:每个乡(镇)至少选定1户企业,在每个有条件的安置点至少建成1个扶贫车间,吸纳5名以上贫困劳动力就业,厂房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3.建设方式:
(1)按照能不新建就不新建的原则,采取充分利用当地稳定运行的合作社、企业等现有资源就地、就便建设扶贫车间(工厂)。
(2)按照需求引入适合做来料加工、用工量较大企业在集中安置点或人员相对集中乡镇、村组,利用公共活动场所建设扶贫车间。
4.资金来源:生产设备配置资金、生产运营资金和工人工资由入驻企业自行承担;政策补贴资金从涉农整合资金列支。
5.建设规范:
(1)产业适宜。扶贫车间(工厂)主要建成以适合建档立卡贫困人群从事的农产品加工、手工业产品、电子产品组装等产业为主的劳动密集型企业。
(2)安全环保。扶贫车间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规范标准安排车间布局,并配置相应安全保障设施,确保生产安全有保障;必须严格按照环保规范从事经营生产,确保企业环保符合国家标准。
(3)用工规范。企业与贫困劳动力签订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且保证贫困劳动力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管理到位。企业要按照管理规范要求,明确专人负责对集中建设的扶贫车间,分散建设的乡镇、村组扶贫车间进行规范管理,并进行技术指导。
五、扶持政策
符合就业扶贫车间(工厂)认定标准,且吸纳5名以上(含5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稳定就业(1年内累计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且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一)用工扶持。每吸纳1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给予1000元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万元,激励企业吸纳使用贫困劳动力。
(二)培训扶持。企业对吸纳进入扶贫车间(工厂)的技术骨干进行岗前培训,并稳定就业2个月以上的,对企业给予1000元/人的培训补贴。
(三)稳岗扶持。对扶贫车间吸纳的劳动力,每人每天给予补助20元,补助时限为2个月,补助实行按人、按月发放,不足一个月不得发放补贴。
(四)厂房扶持。无偿提供5年的扶贫车间(工厂)生产用房,厂房选用必须优先利用乡村集体的闲置老厂房、活动场所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房屋等可利用场所,否则不予扶持。
六、认定程序
(一)申请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就业扶贫车间(工厂)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和贫困劳动力用工登记表,并附其他申报材料到所在村(社区)审核盖章确认,然后报所在地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由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会同乡镇扶贫办严格对照认定范围和条件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核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核盖章确认,经主要领导签名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县人社局;县人社局、扶贫办、工信局严格对照认定范围和条件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核验复审。
(二)公示认定。复审合格的就业扶贫车间(工厂)在政府信息公开网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人社局、扶贫办、工信局共同认定,授予“施甸县就业扶贫车间(工厂)”牌匾或相关标识。
(三)申报材料。申请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及当地村(社区)提供经营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如属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协议)复印件,如属利用闲置土地等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可由所在村委会(居委会)出具有关证明;内、外景照片不少于2张;与贫困劳动力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复印件;工资发放清册;贫困劳动力用工登记表和贫困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等。
七、责任分工
全县就业扶贫车间(工厂)建设工作在县就业扶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乡镇和职能部门负责扶贫车间(工厂)建设相关工作,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13个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长)为本乡(镇)扶贫车间(工厂)建设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抓好区域内扶贫车间(工厂)的规划、建设、报批和管理服务工作。
县人社局:负责就业扶贫车间(工厂)建设、认定的统筹协调工作,并配合企业做好扶贫车间(工厂)员工的素质提升、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劳动者权益保障等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扶贫车间建设的总体规划和项目审批等相关工作。
县招商局:负责落实招商引资政策,为全县扶贫车间(工厂)建设进行招商引资,引入适合建设扶贫车间(工厂)所需生产企业。
县易地办:负责摸清34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贫困劳动底数及转移就业意愿,组织有转移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进入扶贫车间(工厂)就业,并协助企业做好人员的管理。
县工信局:负责贯彻落实扶贫车间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以及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县扶贫办:负责扶贫车间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力信息确认工作,落实扶贫车间建设的相关政策,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扶贫车间建设、认定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涉及扶贫车间(工厂)建设资金的筹集、审批、拔付和监管,把好资金关。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审批扶贫车间(工厂)安全生产监管相关手续,帮助、指导扶贫车间(工厂)做好安全生产规范工作,防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企业生产安全等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扶贫车间厂房建设、审批等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扶贫车间(工厂)生产用地规划、用地审批及保障等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助入驻扶贫车间(工厂)的企业办理注册登记、技术质量监督指导等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扶贫车间(工厂)建设环保审批、环保监管指导等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扶贫车间(工厂)生产生活水保障及排污指导等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扶贫车间(工厂)生产道路规划建设,保证道路交通畅通。
县电力公司:负责提供扶贫车间(工厂)的生产生活用电保障等工作,并落实招商引资电价优惠政策。
入驻扶贫车间(工厂)的企业:根据企业生产运营规范,做好扶贫车间软硬件建设,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到车间就业;做好扶贫车间(工厂)的安全生产、产品营销、劳动者权益维护等工作。
八、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5月20日前)。各乡(镇)、职能部门,结合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开展宣传发动工作,重点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宣传引导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智,营造良好的就业扶贫车间(工厂)建设氛围。
(二)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5月30日前)。以乡(镇)为单位对扶贫车间(工厂)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本乡(镇)扶贫车间(工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并于6月5日前将《工作实施方案》报县人社局。落实扶贫车间(工厂)初步选址,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意愿调查,积极与企业对接洽谈,确定扶贫车间(工厂)建设规模和生产项目等准备工作。
(三)实施推进阶段(2019年8月30日前)。企业按扶贫车间(工厂)建设标准和规范,完成扶贫车间(工厂)场地建设,做好生产准备工作;乡村按企业规模落实转移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数量,并确保人员按要求进车间就业。同时,按认定程序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认定申报,申报时间为2019年6月1日至8月30日,联系人:蒋张科,联系电话:3030085,电子邮箱:sdrsldj@126.com。
(四)巩固提升阶段(2019年12月30日前)。各扶贫车间(工厂)对照建设标准认真开展自检自查,按相关政策要求和规范进行查缺补漏,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扶贫车间(工厂)建设成果,确保扶贫车间(工厂)的持续健康运行。同时,根据各扶贫车间(工厂)的达标情况,职能部门给予兑付扶持资金。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确保就业扶贫车间(工厂)建设顺利推进,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和责任分工,明确责任领导和业务人员专职负责开展工作,按全县的部署完成扶贫车间(工厂)建设任务。
(二)突出重点,迅速行动。各乡(镇)、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实施意见要求,迅速完成场方案制定、场址初选、企业对接、贫困人口就业意愿清查等相关工,为快速、高效推进扶贫车间(工厂)建设提供保障。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通过广播、电视、手机、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就业扶贫车间的宣传力度,着力宣传各项扶持政策措施,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扶持政策有效落地。
(四)督促检查,确保实效。县人社局、县扶贫办要加强对就业扶贫车间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推动就业扶贫车间创建工作落到实处,按时间、任务节点完成建设任务,并充分发挥吸纳贫困动力就近稳定就业增收的作用。对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进不力、建设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