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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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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201525883XU-/2022-0425005 发布机构 施甸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惠民政策 发布日期 2022-04-25
文号 浏览量 114
主题词 其他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护机制方案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单位:

《施甸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护机制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420        

(此件公开发布)

 

 

 

施甸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护机制方案

 

根据《保山市乡村清洁条例》,为进一步提升施甸县农村人居环境,促进生态宜居乡村建设,特制定施甸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护机制方案

一、管护内容及标准

(一)管护内容

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主要是指各级财政项目资金投入形成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的基础设施农村污水治理、河塘沟渠清淤设备及配套设施新建、改建农村公共厕所、户用厕所及粪污处理等设施设备村庄道路公共绿化、路灯、活动阵地等环境配套设施以不同形式建设的其他农村人居环境配套项目。

(二)管护标准

1.村庄卫生保洁。村庄道路沿线无暴露垃圾、污水、畜禽粪便、沉积泥土等绿化带、公共活动场地等无杂草、无污物、无垃圾。农房保持室内卫生干净、整齐户用厕所做到空气无异味、室内无苍蝇、粪便无裸露。村庄道路边、河渠旁、房前屋后无乱堆乱放乱扔垃圾,柴草垛、建筑材料等杂物,并尽量整齐堆放于房屋背面或绿化遮拦处,农户建筑材料有序堆放,无乱搭乱建、私拉乱接等现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按照规定配套建设粪污收集处置设施并正常运转,畜禽养殖专业户、畜禽散养户应当及时对畜禽粪便、污水等进行科学处置,不得污染环境。村庄道路路况良好、路面整洁,有具体养护和清扫制度,具体养护和保洁人员。河塘沟渠等水体水质良好、干净、无异味,漂浮物得到及时打捞、清除、清运,确保无漂浮物、无垃圾堆积垃圾箱、垃圾桶内垃圾做到定时清运,无焚烧垃圾现象。村庄建筑墙面无乱涂乱画乱贴现象,文化墙保持干净、不褪色。

2.村庄绿化维护。村庄绿化树种多样,树种配置基本合理、补植及时,裸露土地不明显,村庄道路两侧、河塘沟渠、公共场地、村口周边等绿化植物确保生长良好。村庄行道树、绿化带四周无乱拉乱晒、乱堆乱放现象,围堰整齐美观,无残缺破损。公共绿地整洁干净无杂草、无垃圾、无污物,落叶、草屑等能够及时清除。村庄树木无乱砍滥伐现象,房前屋后的菜园、果园、花园、农田无杂草丛生。

3.村庄设施管护。

1垃圾设施管护。垃圾收集点、垃圾桶要进行定时清理保持卫生,车辆要保持干净整洁、封闭运输,垃圾桶垃圾箱垃圾清运车定期清洗、消毒,保持干净整洁不破损,垃圾不外溢。

2公厕设施管护。公厕全年开放使用,达到“三净两无一明”管护标准(三净:厕位净、墙面净、地面净,两无:无粪污、无溢流,一明:灯明),水冲设施完好,化粪池做到定期清理。天花板、门窗无积灰、污迹和蜘蛛网,无乱涂乱画现象。厕外环境整洁,四周无垃圾、污水等污物。

3污水设施管护。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应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3/T953)标准,不得排放不达标污水。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要定期做好水质监测,按期及时更换填料、确保池体、检查井和管网无堵塞、渗漏、开裂,盖板无丢失、破损,动力设施运作正常。要做好破损管网的维修及疏通清淤。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要安排专人管护及时做好进出水检测、运营和污泥处置等管理记录树立农村污水不出村、少出村的治理理念,以分散式自然湿地、人工湿地、土壤渗滤等生态措施治理位置偏远、规模较小的村庄污水,将处理后达到相应水质标准或要求的生活污水,用于农田灌溉、环境景观补水等。

4公共场所管护。文体活动场所、停车场等室外活动场地的配套设施要做好日常巡査、检修、排障工作,及时修复锈蚀、破损等设施。路灯要做好日常检修工作,确保设备完好、使用正常。乡村范围内的集贸市场、旅游景点、农家乐(饭店)、酒店、百货店、超市等公共场所应当定期开展环境卫生保洁消杀工作,落实卫生防疫和“四害”防除措施。

5)农业面源管护。农田无废弃农膜、农药化肥包装物农作物秸秆得到综合利用。做好种养循环模式推广,推进禽畜粪污资源化利用。

二、管护权责及方式

)管护权责

1.明确权属管理。凡由政府财政项目资金全部投入或社会捐助建设的各类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都属于农村集体资产,逐一登记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2.明确管护责任。按照“权属清晰、分级管理”和“谁受益、谁所有、谁管理”的原则,村社区作为辖区内农村人居环境基础配套及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本村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村民负责其入户道路、住宅庭院、房前屋后、承包管理的田地、林地、水池(窖)、坝塘等区域的清洁。按照要求建设卫生厕所和处理污水,对所产生的垃圾分类后投放至指定场所。

)管护方式

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注重符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因类施策,鼓励采取不同的长效管护方式,依法依规有效推进治理。

1.引导群众管护。通过发挥村民代表大会等群众自发性组织的带头、监督作用,落实受益群众的日常管护责任。

2.鼓励承包管护。有条件的村(社区),由村级组织聘请有经验、有技能的居民或产业项目业主,打包签订管护合同明确权利义务,按照集中承包方式落实管护责任。

3.支持社会管护。由村(社区)集中向社会公开招标,通过社会化服务的形式,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管护单位或人员落实管护责任。

4.实行制度管护。健全完善村规民约,建立村民家庭卫生保洁、检查、评比制度,推行农户“门前三包”制度。

运行机制

(一)自我监督机制

1.推行星级评定。围绕洁、齐、绿、美四字标准,根据家庭个人卫生、庭院卫生、垃圾清理污水排放、房前屋后物品摆放、房前屋后搭建、房前屋后张挂、房前屋后种植、畜禽养殖、主动参与整治活动和其他情况等10个方面对农户开展百分制评价,确定“五星级”清洁文明户评比,并进行张榜公示,促进美丽庭院建设。

2.推行“红黑榜”制度。严格执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红黑榜”制度,坚持农村人居环境1档标准底线要求,重点围绕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长效管护机制建立完善5个方面开展综合评价,每年按四个季度通报一批红榜村、黑榜村,以正面激励与反面警示相结合的方式,宣传表彰先进、鞭策督促后进,进一步激发群众参与环境整治的内生动力,持续巩固提升整治工作成效,改变农民群众不良生活习惯,形成积极向上的新风尚,加快提升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发现监督机制

1.部门监督机制。统筹相关职能部门和政府督查室对环境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定期不定期开展实地检查监督,建立检查监督台账,跟踪问题整改,对工作成效显著的进行典型宣传,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约谈督办、通报批评问责,让先进有光有彩,让后进无地自容,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达到预期目的。

2.媒体监督机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已逐渐成为传统媒体以及微信、抖音、快手等新媒体关注的热点重点领域。舆情信息为政府提供问题线索,为解决问题提出建议,形成倒逼机制,能够及时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充分借助媒体有序监督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新闻媒体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进行暗访,对发现问题线索进行通报曝光,督促问题整改。

3.社会监督机制。以群众为主体筑牢广泛、直接的监督防线,群众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监考人”和“判卷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质量好不好,垃圾、污水治理有没有效,村庄环境有没有变清洁,农民群众最有发言权。通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问题随手拍活动”、热线电话、定点举报箱等线上、线下问题举报投诉渠道,转发、收集群众上传的问题线索,推动核查整改,形成自下而上畅通的监督机制,通过让群众发声高效解决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存在的问题,真正做到群众事群众办、群众参与、群众监督。

四、保障机制

(一)落实农村人居环境责任制度。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村人居环境乡村清洁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人居环境的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计划,组织或者协助实施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确定保洁方式和服务标准,组织村组开展垃圾的清扫、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治理农村污水,组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清洁公益活动,维护公共场所清洁,组织清理乡村池塘沟渠、道路等的垃圾、淤泥、污水,督促、指导村(社区)和有关单位履行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职责,对农村人居环境投入的资金、收取的费用和支出情况进行监督,建立、落实农村人居环境监督和举报等制度。

(二)制定完善村规民约。乡(镇)要督促各村组制定(修订)完善简洁明了、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将村庄规划、黑臭水体治理、公共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维护、农民建房、房前屋后“三包”、保洁费缴纳、奖惩措施等纳入村规民约。要加强日常监督,确保村规民约执行到位。深入开展美丽庭院评选、积分兑换等活动,提高村民维护村庄环境的主人翁意识,引导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三)落实“门前三包”制度。动员群众做到“门前三包”(一包道路干净、二包房前屋后及室内摆放整齐、三包房前屋后绿化成活),乡(镇)、村将不定期组织卫生检查评比,每年评出卫生示范户并给予物资奖励,对不认真执行“门前三包”或乱倒垃圾的群众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上榜公布,旨在督促群众养成爱护环境卫生的习惯。

(四)建立完善村庄清扫保洁制度。乡(镇)、村建立完善村庄清扫保洁制度,定期组织农户清扫村内户外道路、活动场所、沟渠水塘、卫生死角等,实现村庄清扫保洁常态化。乡(镇)要通过财政补助、村集体补贴、农户适量付费等渠道筹集资金聘用村庄保洁员,或设立村庄保洁员公益性岗位,确保每个自然村有1名以上村庄保洁员。脱贫户脱贫对象能胜任岗位的,应优先考虑。要明确保洁员工作职责、工作范围、监督管理等,确保保洁员履职到位。

(五)建立完善公共设施管护机制。乡(镇)、村完善村内道路、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公厕、文化活动场所、水利设施等公共设施运行管护机制,明确管护主体,建立管护队伍。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对公共设施维修养护进行补助。依法探索建立农村厕所粪污清掏、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农户付费制度,以及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服务费市场化形成机制,逐步建立农户合理付费、村级统筹、财政适当补助的管护经费保障制度。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村级负责、群众参与工作机制,强化乡(镇)、村两级组织领导。县、乡要针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管护、项目运行、宣传引导等治理要求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日常工作,、组要切实发挥村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重视发挥农村工商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组织的作用,充分依靠群众采取不同形式组建环境管护队伍增强农村环境治理管护的组织能力

(二)强化宣传保障。充分运用广播、宣传栏、微信、短信、会议、标语、横幅、文化墙等不同形式和平台,广泛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农民树立“讲卫生光荣、不讲卫生可耻”的新风尚,让“村庄整洁、人人有责”的观念深入人心。有条件的可以通过聘请义务监督员、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等渠道,曝光村庄环境卫生死角、脏乱差反弹及不文明现象和行为,不断提高群众知晓率、支持率、参与率和满意率,积极营造乡风文明良好的氛围。

(三)强化投入保障。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建立运行管护经费投入机制,采取市场化运作管护机制。按照政府采购政策进行垃圾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厕所改造等设施用具采购,有效降低成本,减轻资金压力和农民负担

(四)项目管理保障。完善乡(镇)、村两级协同的农村人居环境配套建设项目立项、工程发包、施工组织、竣工验收和移交制度,规范和加强村集体组织及其群众对环境管护的监督管理。鼓励乡、村采用“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进行项目建设和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项目运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