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201525883XU/20240223-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法治政府建设年报 | 发布日期 | 2024-02-23 |
文号 | 浏览量 | 37 |
2023年,施甸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依法行政为核心,以普法教育为先导,以制度建设为保障,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提高管理水平、提升工作效能。现将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领导干部法治能力。始终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持县政府常务会学法制度和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制定了2023年度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将学法工作列入重要日程,2023年县政府常务会集中学法2次,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学习重点,组织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和法治工作培训2场次,不断提升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进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健全完善依法决策机制,不断提升法治思维能力。一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定并公开《施甸县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列入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事项均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实施,对上会议题、制定的文件、合同等,从法律层面仔细研究、认真分析决策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问题,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加强动态清理工作,目前,全县共保留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三是深入推行法律顾问全覆盖。持续推进县乡两级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决策、行政管理中的参谋助手作用,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团队,构建全覆盖法律服务体系,为全县13个乡镇、57个县级党政机关、18个国有企业聘请了法律顾问,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升执法能力。一是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发《关于开展2023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共抽查14个县直部门的案卷68件,评查出优秀案卷38件、合格30件,合格率100%,达到了以评促改、提升执法水平的目的。二是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分领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2023年全县各部门办结行政执法案件127823件,应录入“云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26397件,实际录入26262件,录入率99.4%。三是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通过开展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健全“减免责清单”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积极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四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动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逐步推进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举办乡镇明责赋权扩能工作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班,编制并公示乡镇执法事项清单140项,确保乡镇明责赋权扩能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五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全年组织152人参加云南省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完成362名执法人员全国统一样式行政执法证换发工作,举办全县行政执法专题学习培训4场次,参训人员500余人次。六是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运输领域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公安、交通运输系统聚焦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逐利执法”、执法不规范、执法方式简单僵化、执法粗暴、执法“寻租”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广泛收集线索,形成问题清单,细化整治措施,狠抓问题整改,通过刀刃向内的全面体检,执法能力不断提升。
(四)构建多元化解机制,不断提升社会治理能力。一是不断加强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安排部署,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设立了行政复议服务中心,全年受理复议案件7件,办结5件,正在办理2件,按期结案率100%;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6件,出庭应诉率100%。二是加强矛盾纠纷化解。全县建立1个县级多元化解中心,2个南北片多元化解中心,13个乡镇调委会,139个村(社区)调委会,10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纠纷解决机制。2023年,全县各级共排查受理各类矛盾纠纷4070件,调解成功3621件,调解成功率88.97%,司法确认1164件。依托152个公共法律服务站的“大调解”集群,1个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3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139个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为群众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2023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714件,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2865.35万元,接待法律咨询2860余人次。三是全面落实“八五”普法规划。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发《施甸县2023年度县级部门(单位)重要时间节点重点普法任务清单》,开展法治宣传活动200余场次。深入实施“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培养“法律明白人”1050人,积极组织全县法律明白人参加云南省“普法强基・云南百佳十优法律明白人”推荐活动,2名“法律明白人”获得“云南百佳法律明白人”称号,县司法局获“优秀组织奖”。加快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太平镇太平社区、摆榔乡大中村、木老元乡龙潭村3个法治文化阵地建成投用,甸阳镇五福村等3个村(社区)“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成功,摆榔乡大中村顺利通过“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国家复核。四是扎实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组建4支普法队伍,覆盖全县139个村(社区),做到“拉网式”摸清情况,“无死角”精准普法。开展专题讲座215期,普法培训424期,专题授课156期,受众12万人次。紧盯“三下降一扭转”工作目标,围绕“5454”工作思路,着力强弱项、补短板,深入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公安机关立刑事案件640起、每万人刑事发案率18.42%,同比2019年立案数下降3.18%、每万人刑事发案率下降2.95%;信访总量257件,同比2019年下降9.5%;发生命案2起,同比2019年下降50%;未发生一案致死3人及以上恶性案件。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创建“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的目标任务,对照《施甸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施甸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扎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对照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创建指标,聚焦省、市开展的纲要落实中期评估工作,逐项分析研究,盯紧压实各部门、各乡镇工作责任。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进一步细化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将法治建设纳入全县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全县年度法治建设成效考核指标体系,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要求,充分发挥以县长任组长,政法委书记、副县长任副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棒作用,统筹推进日常工作。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全县工作的重要位置。召开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1次,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议5次,进一步统一思想,压实责任,持续抓好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县创建。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县政府定期向市政府、县委、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各部门按时完成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和公示工作。抓实中央依法治国办实地督察云南反馈问题整改、市对县法治建设成效考评反馈问题整改和全县法治建设实地督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依法行政认识需进一步加强。一是学习不到位。极少数部门、乡镇在宣讲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指标内容学习了解不深入,落实上还有差距。二是执行不到位。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缺乏主动性,参与度不高,主要负责人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不够重视。
(二)法治工作力量薄弱。极少数部门、乡镇专职的法治工作人员配备不足,缺乏法律专业人才,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执法人员配备不到位。
(三)执法人员法律素养不高。部分执法人员主动学法意识不强,学习行政执法基础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有差距,对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手段等把握不够精准,执行不够到位。
四、2024年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提升依法治理能力。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进一步细化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积极转变治理理念,定期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自觉把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持续推进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创建,对标《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全面梳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难点”、“痛点”和“堵点”,精准发力,高效推进,力争完成全省法治政府示范县创建工作任务。
(二)进一步提升民主依法决策。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等制度。坚决执行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健全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重要政策出台、政府合同签约、重点项目实施,做到充分调研论证,风险可控。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决策机关要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及时进行跟踪,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明显未达到预期效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较多意见的重大行政决策开展决策后评估。树牢依法决策意识,强化决策过程痕迹管理,严明决策责任,确保重大行政决策情况如实记录并完整存档。
(三)进一步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借助专业团队智慧,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减少行政违法行为。改进和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健全完善“减免责清单”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积极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全员轮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以个人能力素质保障执法效率和公平公正性。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大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力度,提升群众执法满意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落实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制度,及时纠正违法案件,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乡镇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专业执法力量,强化乡镇执法培训,规范基层执法行为,确保乡镇赋权工作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四)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准确把握行政复议前置要求,认真落实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复议答复期限要求,依法办理全县各类行政复议案件,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落实落地。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保持100%。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推进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同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持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优化配置法律服务资源,满足社会公众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开展好国家、省、市“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充分发挥“一村(社区)一律师法律顾问”作用,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