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201525883XU-/2022-0225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法治政府建设年报 | 发布日期 | 2022-02-25 |
文号 | 浏览量 | 18 |
施甸县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施甸县委、县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中央、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各项部署,按照推进依法行政,创建法治政府的总体目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多措并举,狠抓落实,推进法治政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依法行政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各项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进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施甸县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工作和成效
(一)建立法治政府建设领导体制,有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施甸县于2021年11月1日召开全县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工作会议,部署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同时推进乡(镇)、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
2.印发了《中共施甸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中共施甸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工作规则》,根据《要点》和《规则》的工作要求将各项工作按照实际情况,分解到乡(镇)和各单位,确保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解到位。各乡(镇)和各单位也结合自身实际,落实各项任务。
(二)坚持发挥法治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
突出重点,做好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定和备案工作。按照《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法制办有关“放管服”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将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以及涉及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的法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列为清理重点。2021年全县共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8件,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对3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
(三)推进政府组织机构优化和职能转变,积极提升政府管理与服务能级
1.完善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施甸县于2021年9月26日在县政务局会议室认真组织全县开展权责清单梳理工作,经梳理,县直共保留行政职权5362项,具体为:行政许可388项;行政处罚3677项;行政强制172项;行政征收22项;行政给付54项;行政检查516项;行政确认136项;行政奖励23项;行政裁决4项;其他行政职权370项。乡(镇)保留行政职权共项1038项。具体为:行政许可35项,行政处罚70项,行政强制91项,行政征收12项,行政给付6项,行政检查77项,行政确认90项,行政裁决22项,其他行政职权635项,乡(镇)保留行政职权共1038项,对应具体为:行政许可35项、行政处罚70项、行政强制91项、行政征收12项、行政给付6项、行政检查77项、行政确认90项、行政裁决22项,其他行政职权635项。为做好权责清单的梳理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将清理工作纳入动态管理,并制定了动态管理相关措施。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补充完善全省政务服务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要素信息的通知》要求,施甸县认真按照上级要求对云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平台的审批事项进行承接和指派,按照上级要求施甸县应承接上级下放审批事项1513项,已承接并指派事项数1513项,已发布事项数1513项,施甸县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进行承接审批事项,规范和改进审批工作。
3.致力营造公平营商环境。施甸县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驱动力,巩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深入开展“一照通办、一码通用、先照后证、照后减证”改革。全面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办理企业设立登记504户,行政许可中设置“企业开办综合服务窗口”。2021年8月5日全面运行“一窗通”线上服务平台,将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银行开户、社保登记等事项整合在同一服务平台,全面实现一网通办。“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办理企业设立登记167户,其中“一窗通”办理167户。全县上下共同努力致力于营造“亲商、重商、安商、助商、富商”公平营商环境。
4.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探索诚信管理、分类监管、风险监管、联合惩戒、社会监督“五位一体”的事中事后监管。开展企业备案监督检查,设定抽查比例和次数,探索针对特定行业开展风险排查、建立“黑名单”等监管制度。构建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点,促进了涵盖网络、资源、平台、标准等内容的政务一体化,为实现政府资源整合、流程优化、业务协同和夯实基础,为市民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
5.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加强顶层设计,推进制度体系建设,制定《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信息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方式公开政务信息。全年主动公开政务信息6674条。
6.稳步推进政府效能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效能建设框架,对行政服务窗口效能实施督查,积极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不断完善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加强行政服务窗口效能建设,有序实现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最大程度利企便民。
(四)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加强程序实施,严格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的“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县人民政府加强了对乡(镇)及部门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监督。审计机关按照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监督,认真办理县人大、政协的监督督办事项。
2.推动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严格行政执法证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截至2021年底,全县共审核发放行政执法证169张。完成了在线行政执法考试系统,参考人员累计达到203人次。规范执法主体相关管理,建设执法主体账户信息管理系统和行政罚没款代收代缴业务机构代码管理系统。监测行政执法行为。开展案卷评查和行政执法人员抽查考试。试行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着力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试点工作,研究规范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初步形成了“信息化+制度”的一整套实施方案。继续推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订,规范裁量权,已实现了主要执法部门主要执法领域处罚裁量基准全覆盖。
3.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书面建议、政协提案,各级政府部门共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95件、县政协提案89件。完善重大事项主动向人大、政协通报制度。
4.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认真履行应诉职责,2021年底全县各级行政机关涉诉一审行政案件8件,已审结6件。认真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5.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认真落实全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推进会议精神,征求有关部门意见,进行专题研究,形成了《施甸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切实提升行政复议服务能力,设立行政复议代办点,现行政复议代办点已实现13个乡(镇)全覆盖,2021年施甸县接受行政复议案件6件,不予受理1件,受理5件(其中4件正在审理中,1件因当事人申请撤销行政复议终止)。
6.完善审计监督。完善审计履职相关的措施,为审计部门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提供了保障;构建审计法治新模式,依法开展常规审计、专项审计、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推进对经济责任、资源环境和民生等领域的审计。
7.有效发挥社会监督机制的作用。“12345”市民服务热线在服务广大市民、提升政府工作水平等方面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全年共共受理工单759件,按问题类别求助421件、投诉243件、举报11件、建议9件、反馈1件、批评1件,其他73件。
(五)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构建城市综合管理法治化和共建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
1.加大解决城市治理顽症力度。继续推进“两违”整治,聚焦县、乡两级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重点地块,聚焦中小河道整治,聚焦沿线、沿路、沿河及城郊结合部等重点领域拆违执法。开展专项执法,对严重危害社会的食药品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常态化整治,实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全领域覆盖。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最严标准、最严要求、最严措施,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属地责任,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依法强化对食品安全、危险化学品、消防等重点领域的安全防控。完善房屋管理体制,落实对房屋交易及建成交付后的物业服务、使用安全、老旧小区改造、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房屋征收等全过程管理。持续推进城市应急体系建设,持续推进风险隐患排查报备。
2.积极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社会信用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信用管理职责关系,构建社会信用体系法治基础。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完成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由县发展改革局统筹协调,推动相关领域信用联动惩戒,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环境保护领域建立健全跨区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现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互联互通。
3.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性作用,全面采用“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工作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县司法局共受理各类纠纷147件,调解成功144件,调解成功率97.96%。其中,村居调委会调解纠纷19件,占总量的12.93%,调解成功16件,调解成功率84.21%;乡(镇)调解委调解纠纷128件,占总量87.07%,调解成功128件。共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137份。强化专业调解的规范性和专业性,有序推进各乡专业人民调解中心;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衔接机制;强化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建设。不断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结合司法行政基层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升级改造“110”公安司法联动系统,在县法院成立矛盾调处中心,完善司法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机制,加强人民调解与诉前调解的衔接联动。
(六)坚持学法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提升法治政府建设保障能力
1.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能力进一步提升。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通过举行领导干部任职宪法宣誓仪式、旁听行政诉讼案件庭审、组织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参观法治基地等活动,不断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2.推进多层次法治建设。进一步理顺全县法治创建工作,明确主责部门和配合部门,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职责和任务,组织开展各层次各领域的法治创建工作。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充分发挥村(居)法律顾问的作用,加快在村(居)中培育法治中心户和法律明白人,法治中心户和法律明白人各自的职责、加强培训、建章立制,以行政村为单位遴选群众性法治宣传骨干,发挥好普法辐射带动作用。
3.公务员法治培训分级分类扎实推进。利用法治培训会议,对公务员进行分级分类的法治培训,在新录用公务员培训中,将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行政等内容作为培训重点予以强化,全年共培训新录用公务员36名,培训率达100%。
4.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围绕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找准找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深化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推动以案释法工作,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风险的能力,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普法宣传,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公布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主题宣传活动,截至2021年12月底,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共开展各类宣传活动190余场次,开展“法律六进+N”活动41次,“施甸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宣传信息182条(其中扫黑除恶宣传信息12条),电视、广播媒体宣传380余条次,发放宣传资料75000余份。
5.全面推进建立与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138个行政村已实现了法律顾问全覆盖,部门行政机关和乡(镇)的法律顾问工作有序开展,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和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
二、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不强。部分领导干部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全局性、系统性、长期性认识不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有待提高。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抓手不多、力度不够。部分部门还未完全理顺法治政府建设机制,未能发挥统筹谋划、协调落实作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停滞不前。
(二)依法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执行不到位。个别部门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不到位,没有编制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事项目录,对哪些事项属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不清楚,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流于形式,还有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记录不完整;个别部门在规范性文件定性上存在偏差,有时将规范性文件当作一般内部文件,未按照规定程序制定和管理。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多但专业性不强。行政执法人员“更换频发、执法水平低、综合素质不高”的现象长期得不到解决,现有行政执法人员1072人,每年申领、换证300人左右,参加本系统培训人数约十分之一,且较多都是由县级本系统本部门的土专家进行培训,专业性不强,实际参与执法少。个别执法人员做不到按规范的法律程序进行执法办案,“重实体、轻程序”现象仍然存在。
(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尚未真正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格局尚未形成。近年来,施甸县各类群体上访隐患明显增多,信访重点人员12人,信访重点群体23个,信访重点问题35件。涉及“高速公路”“城市建设”等工程项目领域的信访矛盾突出,“春节”“两会”期间各类矛盾问题集中爆发交织叠加,各类利益群体串联聚集“维权”,农民工聚集索款、极端讨薪,征地拆迁、土地租赁、易地搬迁、缠访闹访等特定利益群体上访依然存在。社会治安矛盾凸显,2021年全年有效警情数增加1587起,上升29.69%;刑事案件立案数增加107起,上升19.11%,其中立八类刑事案件立案数增加11起,上升34.38%;治安案件受理数增加443起,上升42.47%;经济犯罪案件立案数增加8起,上升33.33%。2021年以来,全县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523件,调解成功520件,进行司法确认80件。
三、2022年施甸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施甸县法治政府建设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强化改革精神和创新思维,全力做好改革发展各项法治保障,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体制机制
在全县各级、各部门基本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的基础上,2022年完成《施甸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和《施甸县法治政府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通过完善相关制度,推进各乡(镇)、各部门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为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治保障
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对照国家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加快构建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深入乡级政府管理体制和监管模式创新。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具有竞争力的创新产业监管模式。围绕“放管服”改革、“证照分离”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按照法定程序,制定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地方标准管理、展览业发展等方面的法规、规章,研究完善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的法规。对涉及“证照分离”改革、营商环境建设、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等情形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及时修改、废止不合法、不适当、不协调的制度规范。
(三)优化政府职能,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深化本县重点领域行政体制改革,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建立环保机构垂直管理行政执法制度,整合统一生态环境监管和执法职责。
落实创新社会治理。对以承担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为主的事业单位,作为行政机关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参照行政机关进行管理,对机关直属但兼有少量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行政职能收归行政机关,优化机构编制配置,强化公益属性。
深化当场办结、提前服务,围绕当好服务企业的“店小二”。推进行政审批取消和调整工作,再取消一批没有法律依据的证明。
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诚信管理、分类监管、风险监管、联合惩戒、社会监督,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自律作用和专业服务机构的服务、沟通、鉴证、监督等作用。
依托互联网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集成和创新一批网上办事事项,不断增强网上办事力度。深化智能化审批工作,推进全数据网上运行、全节点立体监管。深化智能化监管工作和智能化服务工作。
巩固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巩固评估评审技术服务机构与政府部门脱钩改制成果,严格行政审批评估评审目录管理。强化评估评审服务监管,推进评估评审技术服务的标准化建设,规范中介机构收费,提升办事效率。完善优化产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进一步提高产业项目办事效率。研究制定企业投资项目手续办理流程、政府投资项目手续办理流程。
(四)严格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推进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及时动态调整完善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开展实时监督检查。对其他行政权力逐步探索实施目录管理、业务手册、办事指南、网上办事、数据共享、监督检查“六位一体”的行政权力标准化管理。不断深化行政执法规范化管理。继续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适时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健全和完善本系统、本辖区、本单位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深化电子政务建设,着力提高行政效能。不断拓展政务公开深度和广度,逐步推行“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做到政务公开全覆盖。持续推进涉及公共资金、公共资源、公共资产分配使用等重点领域的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财政预算、重大建设项目等信息公开。
(五)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深入贯彻《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完善公众参与等程序规则。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推动落实与县人大建立的规范性文件审查衔接机制,促进行政机关提高文件管理意识和水平,及时化解或者降低规范性文件涉诉后的法律风险。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发挥行政复议自身优势,加大依法纠错力度。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的要求,深化县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试点,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换届工作。研究制定全县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规则,提升全县行政复议规范化水平。加强行政应诉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旁听审理工作,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旁听制度化、常态化,不断增强主动接受司法监督意识。
(六)加强社会矛盾纠纷化解
强化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和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工作体系。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积极发挥各区专业人民调解中心的功能优势,引导各类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进驻专业人民调解中心。
(七)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保障
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坚持县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工作会议会前学法制度,重点开展新出台的重要法律法规学习。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完善本县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优化外聘政府法律顾问管理,确保政府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加强政府执法机构建设与队伍能力建设,加强政府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把宪法修正案的学习宣传作为首要任务抓好落实,推进本县“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制定本部门普法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聚焦普法重点,提高普法实效。
施甸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