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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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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8462715-0/20250826-00001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公开目录 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日期 2025-08-26
文号 浏览量 0
主题词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关于2025年8月2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总投资(万元)

建设地点

环评类型

审批时间及文号

备注

1

施甸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建设项目

施甸润城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位于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姚关镇、万兴乡、旧城乡,项目区场地总体规划为3个大区(削坡平台区、边坡区、底部平台区)和治理工程,采用“削坡+地形平整及覆土+植被恢复工程+监测及警示牌+管理维护”的方案进行生态修复,生态修复治理范围为60593.65m2(其中:万兴乡大牛路砂厂白云岩矿20410.35m2,旧城乡老坝娥正西方向1023米处采石点23073.30m2,沙子坡白云岩矿17110m2)。项目建设内容主要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组成。项目总投资为1093.17万元(其中:万兴乡大牛路砂厂白云岩矿366.33万元,旧城乡老坝娥正西方向1023米处采石点481.87万元,沙子坡白云岩矿244.97万元),环保投资约598.9万元(其中:万兴乡大牛路砂厂白云岩矿201.7万元,占总投资的55.06%;旧城乡老坝娥正西方向1023米处采石点265万元,占总投资的54.99%;沙子坡白云岩矿132.2万元,占总投资的53.97%)。

姚关镇、万兴乡、旧城乡

2025-8-26保环准〔202530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2530


施甸润城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由云南晨铭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编制人员:罗圆,管理号:2014035530350000003508530029)编制的《施甸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及《施甸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姚关镇、万兴乡、旧城乡,项目区场地总体规划为3个大区(削坡平台区、边坡区、底部平台区)和治理工程,采用“削坡+地形平整及覆土+植被恢复工程+监测及警示牌+管理维护”的方案进行生态修复,生态修复治理范围为60593.65m2(其中:万兴乡大牛路砂厂白云岩矿20410.35m2,旧城乡老坝娥正西方向1023米处采石点23073.30m2,沙子坡白云岩矿17110m2)。项目建设内容主要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组成。项目总投资为1093.17万元(其中:万兴乡大牛路砂厂白云岩矿366.33万元,旧城乡老坝娥正西方向1023米处采石点481.87万元,沙子坡白云岩矿244.97万元),环保投资约598.9万元(其中:万兴乡大牛路砂厂白云岩矿201.7万元,占总投资的55.06%;旧城乡老坝娥正西方向1023米处采石点265万元,占总投资的54.99%;沙子坡白云岩矿132.2万元,占总投资的53.97%)。项目建设区域位于施甸县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单元、施甸县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单元,环评分析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可行原则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落实《施甸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的同时,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1.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态修复区占地面积为60593.65m2(万兴乡大牛路砂厂白云岩矿20410.35㎡、旧城乡老坝娥正西方向1023米处采石点23073.3㎡、施甸建东矿石开采有限责任公司沙子坡白云岩矿17110㎡),项目治理过程中对边坡进行削坡、整平、覆土绿化等,将对区域现有的生态系统造成破坏,在施工结束后,采取矿区的回填、表土重新覆盖、植被重建等修复措施。

2.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项目区不设施工营地,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少量清洗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内洒水降尘,不得外排。

3.严格执行大污染防治要求。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产生的燃油废气。通过采取对施工区进行洒水降尘、对散体物料采用防尘网进行临时遮盖、土石方开挖当日清运、土石方运输禁止超载并盖篷布等措施控制施工粉尘,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置施工设备、机械设备定期进行维修和养护等措施后,施工期厂界昼间噪声应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万兴乡大牛路砂厂白云岩矿西南侧40m处分布有万兴乡居民点,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

5.加强固体废弃物管理。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土石方由县级人民政府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销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清运至周边村寨垃圾收集点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严格运营环境管理

项目为生态修复治理工程,运营期不产生废水、废气、噪声以及固体废物,运营期影响主要为生态环境及土壤的影响。

1.落实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区修复完成后,各矿山所在区域的生态系统均得到了一定的优化,万兴乡大牛路砂厂白云岩矿拟治理修复面积20410.35m2,其中恢复林地5240.50m2,恢复草地11491.92m2,恢复旱地3450.54m2,恢复农村道路103.38m2,工程设施占地124.01m2;旧城乡老坝娥正西方向1023米处采石点拟治理修复面积23073.3m2,其中恢复林地8263.48m2,恢复草地9215.47m2,恢复旱地5367.37m2,工程设施占地226.98m2;施甸建东矿石开采有限责任公司沙子坡白云岩矿拟治理修复面积17110m2,其中恢复林地4592m2,恢复草地6500m2,恢复旱地6018m2

2.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属于矿山生态环境修复项目,其土质应满足《绿化种植土壤》(CJ/T304-2016)标准。禁止填入生活、工业、建筑垃圾,土源应分批次进行无污染检测,符合环保相关规定的才能使用。

三、设立负责环境管理的专(兼)职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加强环境管理,确保《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各项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四、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开展自主验收。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项目方开工建设,《报告表》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重新审核。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加强对该项目建设的环境现场执法检查



                             保山市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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